旌德縣檢察院溫馨告誡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被國家定為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我縣啟動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先後密集發佈了多個通告,對幹部群眾及相關從業者提出具體要求。在全縣上下眾志成城防控疫情之時,不可無視法紀,我行我素。旌德縣檢察院嚴格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嚴厲打擊涉疫違法犯罪活動,為我縣打贏“新冠肺炎”防疫戰提供堅強法律支持。旌德縣檢察院友情提醒廣大幹部群眾防疫期間各類人群可能觸犯的刑事犯罪:

國家工作人員

1.貪汙、侵佔用於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款物或者挪歸個人使用的,可能觸犯“貪汙罪”“職務侵佔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等。

2.將用於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救災、優撫、救濟等款物挪作他用,直接責任人員可能觸犯“挪用特定款物罪”。

3.假借防控疫情名義徵用徵收財物,騙取公私財物的,可能觸犯“詐騙罪”“招搖撞騙罪”等。

4.在防疫工作中,負有工作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的,可能觸犯“傳染病防治失職罪”“濫用職權罪”“翫忽職守罪”“國有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等。


市場經營者

1.商場等公共場所經營者拒絕執行傳染病防治的預防、控制措施,網吧、麻將館等場所違禁營業等,可能觸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2.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不符合安全標準口罩等醫療器材的,可能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等。

3.違反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可能觸犯“非法經營罪”等。

4.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利用“土方、土法”牟利,造成被感染病者貽誤診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嚴重情節的,可能觸犯“非法行醫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等。

5.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假借防疫名義,利用廣告對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致使多人上當受騙,可能觸犯“虛假廣告罪”等。

6.非法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等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的,可能觸犯“汙染環境罪”等。

普通居民

1.利用疫情,造謠傳謠,危害國家安全或者在網絡媒體傳播謠言的,可能觸犯“煽動分裂國家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傳播虛假信息罪”“尋釁滋事罪”等。

2.明知自己確診或疑似“新冠肺炎”,故意串門、參加聚會聚餐、聚眾型娛樂活動、故意不戴口罩出入公共場所、故意向他人或公共場所設施吐口水等方式播病毒的,可能觸犯“故意傷害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隱瞞行程、病情,拒絕治療、隔離,拒絕配合防疫管理,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觸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4.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控制措施、防疫檢疫、強制隔離、隔離治療等防疫工作的,可能觸犯“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故意傷害罪”等。


5.未經批准擅自以挖斷、堆砌等方式阻斷交通的行為,可能觸犯“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交通工具罪”。


6.在防疫情期間,趁機進行詐騙、盜竊、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等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旌德縣檢察院溫馨告誡|疫情嚴峻 勿踩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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