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时操作失误卖出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东投资”)在近期核查中发现,在2019年8月28日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出现操作失误,导致卖出公司股票22,100股。

一、亚东投资增持计划及已实施情况

亚东投资于2019年7月16日披露了《一汽富维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有进一步增持一汽富维的计划。

2019年7月18日至9月17日,亚东投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一汽富维流通股33,236,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5%。2019年11月29日,亚东投资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汽”)签署协议受让中国一汽持有的一汽富维5%的股权,并于2019年12月31日完成证券过户登记。上述增持完成后,亚东投资持有一汽富维流通股84,002,555股,占一汽富维总股本的16.55%。

二、亚东投资在增持计划实施中操作失误卖出股票情况

2019 年8月28日,亚东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一汽富维股份。当日累计买入2,076,003股,最高成交价格12.33元,最低成交价格12.00元,成交均价12.24元/股。

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当日10:38的买入行为中,将“买入”操作成“卖出”,造成以12.31元/股卖出公司股票22,100股。亚东投资当时持有公司一汽富维5%以上股份,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2019年8月28日的交易情况如下:

本次卖出操作未在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或重大事项的敏感期内,并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属于操作失误。亚东投资本次卖出操作没有导致公司股价发生异动。2019年8月28日亚东投资交易一汽富维股票的卖出成交价12.31元/股,买入均价12.24元/股,本次卖出操作短线交易收益1,547元。

三、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

1、公司向亚东投资详细告知了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股票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2、亚东投资本次卖出操作虽为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但根据《证券法》第 47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亚东投资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3、亚东投资已深刻认识到本次操作失误的严重性,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保证将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专业培训,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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