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讀|生魚片、拌豬頭肉、冰激凌、鮮榨果汁,都屬於被叫停的“生冷食品”

半島記者 王媛

10日午間,青島市市場監管局發出通知,要求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含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養老機構、工地等食堂),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各類社會餐飲服務提供者(含網絡訂餐),商場超市和農貿市場的現制現售食品經營者等,疫情防控期間暫停生食類、自制冷食類食品、自制果蔬飲料類食品製售。 剛剛,市市場監管局再次發聲,對“生冷食品”的範圍進行了詳細說明。

根據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規章和標準規範的要求,現將有關生冷食品種類及品種做以下說明:

生食類食品

一般特指生食水產品。如常見的生魚片、刺身等。壽司中如果使用生魚、生貝類等肉片時,也涉及生食食品。南方常見的生食“醉蟹、醉蝦”“魚生”等未經有效殺菌消毒處理的淡水產品等,也應注意。

冷食類食品

指一般無需再加熱,在常溫或者低溫狀態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滷味、生食瓜果蔬菜、醃菜等。如市場上常見的有拌拉(涼)皮、白菜拌海蜇、涼拌豬頭肉、拌黃瓜等無需加熱後食用的菜品。

醬牛肉等熟食滷味,如果是現場加熱銷售的,可以經營,且消費者購買後,應重新加熱後食用。

自制飲品

指經營者現場製作的各種飲料,包括冰激凌等。本次暫停經營的是自制飲品中的鮮榨果蔬汁類飲品。

現榨果蔬汁,指以新鮮水果、蔬菜為原料,經壓榨、粉碎等方法現場加工製作的供消費者直接飲用的果蔬汁飲品。不包括採用預包裝的濃漿、濃縮汁、果蔬粉調配而成的飲料。

本次暫停經營的是生食類食品、現場自制的冷食類食品和現場自制的鮮榨果蔬汁等食品,不包括有食品生產企業依法生產的預包裝食品的散裝銷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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