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要求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杜绝“拒收发热病人”现象

为防止疫情引发的院感事件发生,同时杜绝医疗机构“拒收发热病人”现象出现,2月8日,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暨调整全市新冠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成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级医疗机构提出具体要求称,各级医疗机构要固定院内高风险人群,对因推诿、拒绝就诊而引起疫情扩散的,依纪依法追究医疗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尽量缩短疑似病例排查时间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实机构内专家组成员,专家要认真学习更新的诊疗方案,对隔离留观病例要结合流行病学史、影像学特征、实验室检查等尽快确定是否为疑似病例,特别是对流行病学史有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要简化程序,隔离留观,参照湖北省疑似病例确诊标准,迅速排查确定。

《通知》称,医疗机构经专家组确定的疑似病例要按照疫情报告要求,及时向属地疾控机构进行网报,以便疾控机构迅速介入,进一步排查,提高疑似病例的排查检出效率。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统一领导下,医疗机构、疾控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尽量缩短疑似病例排查时间,确保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

防止院感事件发生

为防止院感事件发生,《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相对固定院内高风险人群,按照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特殊群体职工工作性质,严格落实工作人员一、二、三级防护标准,对医院职工密切接触者要严格按标准做好防护工作,严防院内职工感染,同时对密切接触者要做好医学观察或隔离留观工作。其他医务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培训,严防院感事件发生。

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

为防止“拒收发热病人”事件发生,《通知》指出,各级医疗机构要汲取金昌市中心医院拒绝收治发热病人事件的教训,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建立健全发热门诊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发热门诊日志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发热患者就诊信息,特别是流行病学史和患者基本症状,为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基础材料。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压实医院党委书记、院长责任,对初步疑似新冠肺炎患者避免出现推诿、拒绝就诊等情况,更不能随意导引发热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对因推诿、拒绝就诊而引起疫情扩散的依纪依法追究医疗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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