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河北省公安厅下发《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七类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一)殴打、故意伤害、故意杀害医务人员的;
(二)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非法限制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或者公然侮辱、恐吓、诽谤、追逐、拦截医务人员的;
(三)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用具、吐口水等行为,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
(四)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不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检疫、隔离、治疗措施,或者阻碍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处置传染病患者尸体的;
(五)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损毁、占用、哄抢医疗卫生机构的财物,或者在医疗卫生机构起哄闹事、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造成秩序混乱、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进行的;
(六)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的;
(七)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情形。
通知强调,在疫情防控期间出现上述七类情形的,各级公安机关接到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报警求助后要及时出警、快速处置,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破坏医疗设备行为的,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对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要依法及时受立案、侦查调查,全面、规范收集、固定证据,不得拖延、降格处理。
(燕都融媒体记者张培培)
閱讀更多 燕趙都市報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