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

广大城区居民:

目前,庆阳市已确诊新冠肺炎病例3例,镇原县疫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镇原县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县城区实施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凡湖北来镇返镇人员,或途径其他重点疫区来镇返镇人员,一律进行医学隔离观察14天以上,对拒不接受医学隔离观察的,依法强制执行并进行责任追究。

二、在全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前,县外人员一律不得来镇返镇,违反规定来镇返镇的,必须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天以上,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城区所有施工单位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开工,在重点疫区的施工人员一律不得返镇。自行返镇的,必须接受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天以上,所需隔离场所由施工企业提供,费用自行承担。

五、企业、工地、超市用工,严格落实管辖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主体责任,对于市外返回人员或来镇人员,严格落实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天以上,所需隔离场所由用人单位提供,费用自行承担。

六、严格落实责任单位主体责任,施行小区(楼宇)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强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测量、防疫知识宣传、重点人员管理。

镇原县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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