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娄底市司法局概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度娄底市司法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的说明

三、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七、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0年度娄底市司法局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格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一部分 娄底市司法局概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3)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

(4)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6)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7)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8)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9)指导管理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10)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11)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和警务工作;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22个内设机构:

(1)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负责处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2)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具体承办局机关文电、综合、会务、统计、机要、保密、收发、督办、印鉴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和网络舆情管控;负责局机关接待工作。

(3)法治调研与督察科

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和落实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拟订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制度。接受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4)立法科

承办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论证等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机构或者立法专家对法规规章草案的重大争议事项进行评估论证;负责市政府规章的报备工作;组织规章清理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承办上级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监督检查市政府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自行或者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开展影响评价、成本效益分析和后评估工作,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建立完善政府立法工作制度和立法咨询专家库。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市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编辑市政府规章正式版本。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5)规范性文件管理与法律事务服务科

负责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向省政府报送备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

(6)信息化建设和戒毒管理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市强制隔离戒毒所贯彻执行戒毒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掌握戒毒工作动态。协调处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突发事件。督促承办上级机关对戒毒工作有关事项的批示、要求的落实工作。

(7)社区矫正管理科(市社区矫正管理局)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帮教安置工作。

(8)行政复议科

负责全市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承办市政府办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拟定行政复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行政复议的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依照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意见或建议;负责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负责承办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行政复议制度宣传工作;研究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9)应诉科

承办以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民事及公益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承办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全市应诉的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应诉工作,承办全市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应诉工作的宣传工作;负责应诉工作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10)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指导、监督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受理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调查行政执法中的重大违法行为;提出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意见并提出处理建议;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问题。负责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和县市区政府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组织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承办全市行政执法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执法监督证的申领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有关工作。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对相关政府合同进行审查;参与相关政府合同的前期谈判、协商;负责相关政府合同的登记、编号、备案;负责对政府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12)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13)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14)律师工作科(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科)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5)法律职业资格管理与对外合作交流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报批和证书发放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工作。统筹协调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负责本系统出国(境)事宜。牵头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等相关工作。

(16)装备财务保障科

负责编制国家、省、市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物资装备。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17)政治部(警务部)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日常工作由组织干部科、人事警务科(警务督察科)、队伍建设综合指导科承担。

(18)组织干部科

负责局直属单位班子建设;办理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职务任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干部信息、档案管理。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市管干部的考察、任免、考核等工作。承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因私出国(境)审核、备案、登记以及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劳动薪酬、职级待遇的审核申报等工作。承办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

(19)人事警务科(警务督察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公务员招录工作。负责局管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审、人才开发、信息统计等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警衔评授和警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警衔标志、警号、保险管理和培训申报等工作。

(20)队伍建设综合指导科

研究和指导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局政治部有关综合工作。指导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队伍教育培训,承办局管干部培训工作。指导队伍奖励表彰和先进典型宣传,依管理权限承办奖励表彰和重大典型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绩效评估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开展内部绩效评估工作。

(21)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统筹推进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按权限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局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2)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相关待遇保障等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由司法局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法律援助中心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度娄底市司法局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法律援助中心。收入包括公共预算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以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等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以及安置帮教、国家司法考试、律师管理、法律援助等专项经费。

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77.74万元,经费拨款1470.24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7.50万元,较去年1013.71万元增加464.03万元;本年支出预算1477.74万元,用于公共安全支出,较去年1013.71万元增加464.03万元。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的说明

2020年市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1477.7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拨款1348.42万元;普法宣传经费38.80万元;社区矫正经费21.30万元;法制建设经费21.21万元;法律援助中心经费拨款47.91万元。

三、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236.53万元,系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经费。其中:人员经费1042.82万元;公用经费193.71万元。

四、关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计47.04万元,与2019年53.2万元相比,减少了6.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35万元,较上期15.2万元增加0.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1.69万元,与上期38万元减少6.31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期有明显减少,系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减少,主要原因是实施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

五、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1)收入预算。2020年收入预算数1477.74万元,其中:局机关经费拨款1429.83万元;法律援助中心经费拨款47.91万元。

(2)支出预算。2020年支出预算数为公共安全支出1477.74万元。

1、基本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1236.53万元,系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42.8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3.71万元。基本支出较去年增加了413.82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与原法制办合并,增加了基本运行经费与人员经费。

2、专项支出:2020年预算数为241.21万元,系本单位为完成特定司法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普法专项经费38.80万元,社区矫正经费21.30万元,人民调解专项25.56万元,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17.04万元,法制政府建设专项35.77万元,行政执法监督员专项4.27万元,立法专项工作经费17.04万元,法律事务咨询费专项6.82万元,仲裁、行政复议办案及应诉专项20.07万元,法律援助经费4.28万元,其他业务经费50.26万元。专项支出较去年增加50.2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与原法制办合并,增加了基本运行经费与人员经费。

七、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预算收入1477.7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64.0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1477.74万元。

八、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支出预算数1013.71万元,包括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两部分。基本支出822.7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74.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8.34万元。专项支出191万元,主要用于安置帮教、国家司法考试、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律师法律顾问团、律师公证管理、普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司法鉴定管理、法律援助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至2019年12月31日止,我局的国有资产有:(1)综合办公楼一幢,位于娄底市娄星区扶青路989号,于2012年底完成建成,2013年正式投入使用;(2)车辆5台,主要是单位用于机要通信和执法执勤等公务用途的车辆;(3)通用设备370项,为用于办公的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电子显示屏音响设备、电视机、单反相机、固定电话机、消毒柜、空调等设备;(4)家用家具862项,为办公桌椅、会议桌椅、茶几、柜子等物品。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时间节点完成了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实施、公开等相关工作,并提交了绩效评价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此次预算公布对象为重组后的司法局(包括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和原市政府法制办的预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本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0年度娄底市司法局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格

(公开表格附后)

附表:

娄底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参考表格

娄底市司法局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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