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縣直(駐縣)各單位:
為落實中央、省市網信辦有關《通知》要求,做好我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中的個人信息保護,積極利用包括個人信息在內的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個人信息保護工作,除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相關要求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為由,未經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2. 收集聯防聯控所必需的個人信息應參照國家標準《個人信息安全規範》,堅持最小範圍原則,堅持只能用於疫情聯防聯控原則。疫情結束後,將按照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集中統一收存採集信息。
3. 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個人信息,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開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嚴格禁止個人信息通過網絡傳播,因聯防聯控工作需要,且經過脫敏(脫敏是指對某些敏感信息通過脫敏規則進行數據的變形,實現敏感隱私數據的可靠保護)處理的除外。
4. 收集或掌握個人信息的機構、組織和個人要對個人信息的安全保護負責,專人專管,採取嚴格的管理和技術防護措施,防止洩露或被竊取。
5.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違規違法收集、使用、洩露、公開個人信息的行為,可以及時向網信、公安部門舉報。網信部門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和相關規定,及時處置違規違法收集、使用、洩露、公開個人信息的行為,對造成個人信息大量洩露的事件,涉及犯罪的公安機關要依法嚴厲打擊。
中共贊皇縣委網信辦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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