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皇縣委網信辦關於做好疫情聯防聯控期間個人信息保護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縣直(駐縣)各單位:

為落實中央、省市網信辦有關《通知》要求,做好我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中的個人信息保護,積極利用包括個人信息在內的大數據支撐聯防聯控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各單位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個人信息保護工作,除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相關要求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為由,未經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2. 收集聯防聯控所必需的個人信息應參照國家標準《個人信息安全規範》,堅持最小範圍原則,堅持只能用於疫情聯防聯控原則。疫情結束後,將按照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集中統一收存採集信息。

3. 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個人信息,不得用於其他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開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嚴格禁止個人信息通過網絡傳播,因聯防聯控工作需要,且經過脫敏(脫敏是指對某些敏感信息通過脫敏規則進行數據的變形,實現敏感隱私數據的可靠保護)處理的除外。

4. 收集或掌握個人信息的機構、組織和個人要對個人信息的安全保護負責,專人專管,採取嚴格的管理和技術防護措施,防止洩露或被竊取。

5.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違規違法收集、使用、洩露、公開個人信息的行為,可以及時向網信、公安部門舉報。網信部門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和相關規定,及時處置違規違法收集、使用、洩露、公開個人信息的行為,對造成個人信息大量洩露的事件,涉及犯罪的公安機關要依法嚴厲打擊。

中共贊皇縣委網信辦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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