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前公司作為經辦人申請了電子發票,會有什麼影響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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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說的應該是經辦人身份辦理的稅稅務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申請的領購發票,單位和個人應該提出購票申請,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相關證明,以及財務印章和標準印章,稅務機關審核之後,發給發票!

經辦人發生變更了,可以在網上稅務局進行變更。在網上辦稅業務的網頁端選擇發票業務。選擇發票經辦人維護,點擊“填表”進入業務辦理界面,直接修改現有購票人的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及聯繫電話。信息填寫完畢後,點擊添加附件。附件上傳完成之後,點擊提交申請。

具體流程參看圖片。

當然你也可以選擇帶經辦人身份證明,稅務登記證等到營業大廳直接辦理,當然現在是疫情期間,估計無法辦理。

如果不辦理會給原經辦公司發票領購帶來一些麻煩,對您本人應該說沒有多大問題,除非是以您本人名義進行的發票違法行為,可能會對你有所涉及!

所以無論是為了原公司,還是為您本人,還是最好還是辦理一下變更!

對您有用的話,請點一下贊,謝謝!





閒話柴米財經


電子發票是普通發票的形式之一,從本身來講,並不存在是A辦的還是B辦的,而有什麼風險。

但是,講發票就必須講到所發生的業務,業務是否真實,如果業務不真實,那當然是有風險的。所謂業務真實,就是保證“三流合一”的證據鏈,即是合同流、資金流、票流。

發票無小事,不要輕易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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