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上班期间感染新肺炎病毒算工伤吗?

一定要有个名字的话


企业员工上班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当前,疫情尚未得到很好的控制,企业复工在即,想弄明白这个问题的大有人在。

如果有企业的员工问我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不算!除非特殊情况。

我为什么这么说呢?是不是工伤不能想当然,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工伤也叫公伤。在工伤管理方面,我国现行的是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

《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 患职业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工伤保险条例》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能够认定为工伤的,是“因工作原因”(所从事的工作)而受到了事故伤害、意外伤害或者是患职业病(法定的),因传染导致的患病不是事故,也不是职业病,显然不在工伤之列。规定的例外情况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不包括患病。

所以,企业员工上班期间感染“新冠肺炎”不算工伤。患病职工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可以“视同工伤”的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按照上述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感染“新冠肺炎”而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符合视同工伤并按照工伤进行处理的条件。但是,“新冠肺炎”患者从患病到死亡,都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能性不大。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们可以理解为,在抗击“新冠肺炎”的战斗中,在有组织的参加抗“疫”活动由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可以“视同工伤”。“视同工伤”者,可以认定工伤,享受工伤待遇。但目前国家及有关部门已经明确适用的,还局限在特殊情况下履行职责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

类似规定首次出现在2003年的“非典”时期。当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和卫生部四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2003〕2号),规定在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非典或因感染非典死亡的,可视同工伤。但此规定只执行至2003年年底,属于非常时期的特殊规定。

今年1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通知指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这个待遇的,局限于参加“新冠肺炎”的“防治人员”(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本《通知》还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2020年3部委《通知》与2003年4部委《通知》规定内容基本一致,不同的是,2020年的《通知》没有施行截止日期。

综上所述,除了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感染“新冠肺炎”而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企业员工之外,企业员工上班期间感染“新冠肺炎”不算工伤。


吕历春秋


楼主你好,企业员工如果说在工作期间感染了新型冠状肺炎病毒,那么算是工伤吗?这种问题毋庸置疑很明显是完全是计算成为工伤的,因为你都说了是在上班期间导致感染的这种疾病,所以说很明显是要通过工伤来进行治疗的。

但是现在的问题,尤其是在近段时间之内是属于冠状心形病毒的高发阶段,所以说你即便生病了,那么想要及时的去就医,实际上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我们的医疗资源是非常紧张的,除非你确实是能够确诊属于这种新型冠状病毒的感染者,那么完全是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来全额进行报销治疗的,自己是不用花一分钱的,但首先前提条件必须要确诊,实际上确诊的过程相对来说也是比较麻烦的。

因为更多的时候自己认为得了这个病,那么是不恰当的,所以说只能够通过医院的权威机构,然后通过检测回来检测出来自己得这种病之后才可以进行,注意住院,所以更多的时候我认为如果一旦发生咳嗽发热的情况,可能作为工作单位来讲也好,还是作为医院来讲也好,他更多的是让你自行回家进行隔离,如果说14天以后没有好转,那么再去医院就医。


懂社保


肺炎期间,公司违规要求上班,上班路上或者在公司感染肺炎。算工伤吗,可以要求赔偿吗?

你的提问涉及到多个问题与法律关系,根据《工伤条例》《民法》《传染病防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本律师办理劳动争议工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0年的经验简要总结如下,


一、企业违规复工违法员工可以投诉并拒绝。

1.为了防止新型肺炎,地方政府作出的延期复工规定的,相关企业必须遵守,企业违规开工的轻的行政处罚,治安拘留,重的可以会涉嫌刑事责任坐牢。

2,对于企业违规开工的作为员工可以拒绝,并向当地政府举报,不知道具体投诉方式的,可以打当地12345市民热线投诉。

3,员工拒绝企业违规复工的,单位不能以员工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劳动者因此被企业辞退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辞退期间工资,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员工感染肺炎算不算工伤呢,根据《工伤条例》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医疗防疫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型肺炎的属于工伤。

2,企业员工在去单位工作路感染的不属于工伤,虽然单位复工违法,但是与员工感染新型肺炎没有工伤法律上因果关系。因此不是工伤。

3,员工在工作中被感染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呢?(1)根据工伤保险精神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是如何证明是在工作时感染肺炎才是最重要的课题,(2)新型肺炎治疗由国家出钱所以员工想认定工伤由工伤保险支付医疗费就没有必要了,;再次既然认定为工伤后治疗健康如果不够伤残的话也没有太多的工伤赔偿。法律维权成本与你得到的工伤待遇不成正比,认业工伤意义不大;。最后如果确实是因工作感染肺炎而不幸死亡的可以通过工伤程序争取相应的法律权利。

三、提问的有没有赔偿(当这是工伤保险以外的相应赔偿),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员工因患病或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而被告采取隔离治疗或隔离观察的,隔离期间视为员工向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单位要正常发放员工工资。

2,隔离期间结束后,员工仍然需要治疗的,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待遇,由单位依法支付员工病假工资。

3,假设员工因病不幸离世的,用人单位应该依法支付家属丧葬费以及遗属补助。


劳动争议工伤律师


很高兴被悟空问答邀请回答这个问题:
国家卫健委在一月二十三日回复: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人民日报也发文,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商保险条例》,员工在工作期间感染冠状病毒肺炎,认定为工伤,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规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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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小舟


1.算工伤。相关文件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障防治人员的权益,现就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有关保障问题通知如下: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务,及时共同做好上述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1月23日

2.虽然可以认定工伤,疫情之下,大家还是一定要注意防范,如果可以在家办公,尽量选择在家办公。

天佑中华,希望疫情可以尽快过去。


娴公子在职场


根据人社部(2020)11号函,下列情形属于工伤: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此规定,如果不是在预防和救治工作中,也不是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肺炎的,应该不构成工伤。


邓世军律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厅,卫健委1月26日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说明因工作需要感染新型肺炎或者死亡的依法认定为工伤。


健康大周口


两个方面

第一,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的。

第二,其他情况下感染,属于医疗保障范畴,医保报销后的部分,国家财政补足,个人不负担。《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已经明确规定,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医疗期间享受工资待遇用人单位承担,这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的。


金融律师焦跃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文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以赴、认真及时地做好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青海身边事儿


这个应该不算吧,而且现在政府有相关的补贴,看这类型的病是不需要要自己给医药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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