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广播电视台」大兴安岭地区公安机关通报2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


「大兴安岭广播电视台」大兴安岭地区公安机关通报2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

当前,正是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期,但仍有个别人不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逾越法律红线。对此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绝不姑息。近日,塔河、呼玛两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了2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

2月10日,塔河县公安局在开展疫情随访排查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金某清(男,61岁,塔河县塔河镇人),魏某(女,61岁,塔河县塔河镇人)拒不执行塔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需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其儿子金某从武汉返回塔河过年的事实,不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备案,造成疫情隐患。经查,金某(男,37岁,塔河县塔河镇人)于2020年1月11日从武汉乘飞机到辽宁沈阳,后转乘高铁从沈阳到哈尔滨,在哈尔滨逗留几日后于2020年1月18日乘坐私家车返回塔河。当社区工作人员在入户调查返塔人员情况时,金某清及魏某欺骗走访人员,隐瞒儿子从武汉回来的事实,并签署了无返回塔河人员的入户调查单。塔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之规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依法对金某清、魏某、金某三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的处罚。

2月8日15时许,呼玛县居民王某某以过生日为由,召集其家庭成员、亲属共11人在其家中进行聚会、聚餐。饭后王某某等5人又一起打扑克娱乐,于当日18时许被呼玛县监察委工作人员当场抓获,随后将该案移送至呼玛县公安局长虹边境派出所。经查,王某某无视政府发布的命令,擅自召集其家庭成员和亲属聚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之规定。呼玛县公安局对组织此次聚餐的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的处罚,对其他10名参加聚餐人员分别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事关全民生命安全,请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一线工作人员,共同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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