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它,你还敢将车借给他人吗?

看了它,你还敢将车借给他人吗?

现在我们国家的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相信家用小轿车已经成为很多家庭的必备出行交通工具,并且车的档次也越来越高,但是依然有不愿意买车或者根据家庭消费计划不能买车的人群,在这些人群中有一些人又很羡慕有车的朋友,羡慕他们的自由,羡慕他们的潇洒,羡慕他们的出行范围,他们也想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但是没有车该怎么办呢?那么问题来了。

看了它,你还敢将车借给他人吗?

他们也许瞬间就可能想到:我的那个朋友新买了一辆或者我那个亲戚新买了一辆,我又不是经常出去,又不经常借他的,这次有事就暂时借一下,相信也不会被驳面子的。接着就向那位朋友或者亲戚开口借车了,正好呢,他的这位朋友又是一个爱面子的不会拒绝的人,车就借给你了。结果呢,很不幸出了事故,造成他人受伤,车辆损坏,更不幸的是借用的车因为新买的也不经常开,所以只投保了交强险,而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和车损险,并且经事故发生地交通警察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伤者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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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呢,因为当时赔偿没能达成一致,伤者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同时申请对借用车辆进行了财产保全。那么问题来了,伤者的的所有损失应该由谁来付?借用车辆的车损应该由谁来付?车辆被保全后,停车场的停车费用及车辆所有人的其他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也许你会简单的说应当由车辆的驾驶人即借用人承担所有的损失,到底对不对呢?我们继续来看。

首先我们来假定一个大前提,车辆驾驶人在借用及驾驶期间没有饮酒、吸毒等一些不适宜驾驶车辆的情形,下面我们开始分析。我们先从伤者的损失开始计算。如果伤者的损失较小,不超过交强险的限额,那么就有车辆交强险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但是如果很不幸,伤者的损失很大,交强险的各项限额明显不够,又该由谁来赔付呢?这时就应该由驾驶人在除去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付后,按照其应当承担的责任比例去赔付。但是也会将借出自己车辆的车主列为被告,最低的因诉讼所产生的自己的差旅费等费用也许就需要车主承担了,并且来年的交强险保费肯定会上涨了。

我们再来看,如果车主在借出车的同时明显看到驾驶人已经饮酒了,且已经处于醉酒状态,那么驾驶人如果驾车就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甚至是交通肇事罪(如果伤者被法医鉴定为重伤),车辆所有人就有可能构成共犯。这还不算完,法院会判令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垫付后向驾驶人追偿,车辆所有人会被判决认定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而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事情发展到这时候,车辆所有人是否会觉得自己冤枉呢?其实不冤,因你明知故犯。这还不算完呢,下面我们接着来看所驾驶车辆的损失及车辆被保全所产生的一些其他费用。

看了它,你还敢将车借给他人吗?

驾驶人有可能因为上述的一些情况,连伤者的损失都已经无力赔付了,他还会主动赔偿车主的损失吗?这时就可能出现我们常会看到的那样,本来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好朋友,现在因为借车,当然也是基于朋友关系借车,可能就要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再次对簿公堂了,当然,驾驶人还是被告,车主只能无奈而生气、懊悔的做一次原告了。可能会产生什么费用呢,首先就是诉讼费、车辆损失、鉴定费、贬值损失、停车费、折旧损失(因车辆被保全的时间较长)、寻找替代性交通工具等等一些费用。当然进入诉讼程序也是需要资金的,这些钱也是需要车辆所有人先行支付的,很幸运,官司打赢了,但是呢?驾驶人可能依然没钱去赔偿,前面的事还没执行完呢。事情发展到这里,车主是不是也很无奈啊!即使驾驶人没有饮酒或者是没有不适宜驾驶的情况,那么驾驶人依然需要赔偿伤者的损失,也是很可能出现以上情况的。

以上只是在一些可能发生的情况,还有其他的情形,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2019年经手一件案子也是因为借车后发生交通事故而引起的损坏赔偿纠纷,原、被告不仅关系疏远了,而且也都因此产生了不小的损失,所以我最后想说的是,车最好不外借,因为一旦借出你就无法控制,后续的风险你也就无法预料了。望各位车主朋友能有所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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