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快評丨醫院副院長拒戴口罩是一種“惡示範”

2020-2-11 09:31:05

東方快評丨醫院副院長拒戴口罩是一種“惡示範”

  據河南省鄭州市委宣傳部微信公眾號消息,2月8日22:00,新鄭市第三人民醫院副院長楚明輝從集中留觀隔離點結束工作返家途中,在龍湖雙湖大道疫情卡點接受檢查時,與卡點工作人員發生爭執,拒戴口罩,存在不當言行,造成了不良影響。新鄭市衛健委已經責成新鄭市第三人民醫院暫停楚明輝副院長職務。新鄭市紀委監委已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佈。(2月10日《新京報》)

  全民抗疫時期,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等防護裝備已成為防疫常識。國家衛健委高級別專家組組長、中國工程院院士鍾南山強調說,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戴口罩還是有用的。目前,絕大多數市民表示理解並嚴格遵守,但仍有少數市民,一如往昔,我行我素,不戴口罩外出,甚至戶外聚集活動。特別是,河南新鄭市第三人民醫院副院長楚明輝拒戴口罩,並連說16次“不戴”,顯然已經喪失了一名醫務工作者最起碼的底線。

  首先,不戴口罩,可能“病從口入”。口罩有隔離粉塵病菌的效果,可以過濾一些微細粉塵,阻擊外來病菌進入你的呼吸道。戴好口罩,能有效隔離很多空氣中的灰塵、細菌等汙物,避免感染,減少疫病傳播機會,切斷疫病傳播鏈條,保護你的健康和生命。同時,不戴口罩,可能“禍從口出”。研究表明,人在打噴嚏時,流感患者可以傳染2米以內的人。戴口罩能有效阻攔呼出的細菌、唾液,避免飛沫傳播病毒。

  特別是,不戴口罩,可能觸碰法紀。面對嚴峻疫情形勢,公安部及各地指揮部均明確規定,公共場所必須佩戴口罩,對未佩戴口罩進入場所者應當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人員依法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事實上,各地均發生過因市民拒戴口罩受到依法處理的案例。可見,醫院副院長拒戴口罩,屬於頂風違反法紀,性質更嚴劣,不能止於停職處理。

  換言之,醫院副院長拒戴口罩,是一種“惡示範”,應成為一種反面教材。非常時期,不戴口罩等不文明行為,對全國防疫大局造成不利影響,必將受到法紀的懲罰和打擊。大疫當前,人人為防。從醫護人員到基層黨員幹部,為了儘快打贏這場戰疫,不顧自身安危,大義奔赴抗疫前線。作為普通市民,不需要去直面危險,但有責任維護好公共秩序,不給前線增添麻煩和負擔。在公共場所戴好口罩,這真是個人的事,但又絕不只是個人的事。每一次疫情的考驗,都是提升公共文明的契機。只有切實執行相關法律,讓違法者得到相應懲處,才能在社會上形成示範,從而達到防控疫情的目的。

* 以上只是作者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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