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一商户拒不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被行政拘留5日

2月10日,记者从灵武市市管局获悉,灵武一商户拒不履行疫情防控义务被行政拘留5日。

据了解,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灵武市发布通告,对各类商户经营场所达不到防疫要求,责令关停,具备防控标准的方可营业。2月8日,灵武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一家食品店进行疫情防控检查,发现该店未按要求配备体温测量设备、未设置1.5米安全距离警示标识、进店人员未持身份证实名登记。经两次复查,该经营场所仍不符合疫情防控的要求,执法人员要求其停业整改;经营者情绪激动,态度恶劣,辱骂执法人员,且拒不履行疫情防控义务;无奈,市管执法人员拨打110报警电话。灵武市公安局民警到达现场进行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食品经营店负责人李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处以5日行政拘留,并对参与辱骂执法人员的李某妻子进行了训诫教育。(新消息报记者陈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