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重要通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三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房屋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出租房屋业主在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空置房屋出租。

二、出租房屋业主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的,必须第一时间将承租人信息报送辖区派出所和镇(街道)。

三、出租房屋业主应当协助配合村(社区)了解承租人过去14天旅居史,做好日常体温监测和登记工作;对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的,及时向村(社区)报告。

四、出租房屋业主提前联系告知来自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的租户暂缓返回。

五、从市域外返回我市的外来人员,应当及时主动向房屋业主及居住地的村(社区)报告登记,并按要求自觉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急促或困难、腹泻等症状,立即拨打120,并主动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六、房屋中介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暂缓房屋经营出租业务。

七、所有返回我市外来人员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并积极配合房屋业主及村(社区)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防控管理和调查统计工作。

八、出租房屋中对拒绝隔离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的,由辖区派出所协助镇(街道)或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九、凡不履行申报责任,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假或拒不配合相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外来人员、出租房屋业主和房屋中介机构,由公安机关和住建部门依法依规从重进行处罚。

十、积极鼓励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出租房屋业主、房屋中介机构在疫情期间的任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200元奖励,由镇(街道)负责落实。

举报电话:

燕 郊 镇: 3312422

高 楼 镇: 3412010

齐心庄镇:3710438

李旗庄镇:3450005

泃 阳 镇: 3112137

黄土庄镇:3181066

段甲岭镇:3612249

杨 庄 镇: 3650711

皇 庄 镇: 3512219

新 集 镇: 3552451

鼎盛街道:3214015

泃阳街道:3113982

行宫街道:3327802

迎宾街道:3327832

三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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