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有序做好 重點項目開工重點企業復產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

有序做好重點項目開工

重點企業復產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指揮部,州總指揮部各專責組,州直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州關於疫情防控和經濟建設兩手抓的工作要求,分類有序做好全州重點項目開工、重點企業復產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類有序推進項目開工企業復產。各縣市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指導,積極推動交通水利民生項目、脫貧攻堅項目和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群眾生活必需、春耕備耕生產必需的相關企業有序錯峰開工復產。對其他非必需的文化、旅遊、娛樂等人員密集行業,嚴格執行州疫情防控總指揮部1—7號公告,繼續暫緩營業。餐飲服務企業在確保疫情防控要求落實的基礎上,以縣市為主,分段分區、合理佈局,定點定時、適度放開。要加強指導監管,幫助餐飲經營單位和門店積極探索分散用餐、打包配送、網上訂餐等靈活經營模式,堅決杜絕聚集性、群體性用餐活動。

二、實行開工復產報備制度。州內擬開工項目和復產企業,在開工復產前須向州縣(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備,提交開工復產申請、從業人員健康信息、疫情防控方案。州級重點項目開工向州疫情防控總指揮部、項目所在縣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和州級行業主管部門報備。縣市重點開工項目和復產企業相關工作方案報縣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和縣市主管部門。所有開工項目、復工企業全部納入縣市疫情防控屬地管理和鄉鎮、街道網格管理。

三、建立項目企業疫情內控機制。各縣市和有關部門要督促指導開工項目單位、監理單位、復工企業堅決靠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成立項目單位、用工企業疫情防控專門工作機構,組建專門工作班子,建立內部疫情防控工作機制,按照“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要求,全面落實建設工地、企業廠房和工作人員的疫情防控措施。要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加強信息報告,每天向所在鄉鎮、街道報送相關情況。

四、加強返崗人員的排查管理。對項目建設工地和企業外地返臨人員,要按照疫情防控人員排查要求,掌握每個人的實際情況,做好每個人的體查和檢測。要積極探索項目單位和企業組織員工返崗新措施,按照儘量集中、統一乘車的要求,“點對點”組織人員返崗復工,確實無法安排直通車的要做好返程中的個人防護。要實行項目企業法人和員工“雙承諾”,相關法人或項目負責人要作出單位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加強疫情排查、主動報告情況、落實防控管理措施的承諾,同時要動員員工作出不隱瞞活動軌跡和接觸史、自覺接受防疫檢測的承諾,依法誠信踐諾守諾。外地返臨人員上崗前,由企業組織到州縣(市)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體溫檢測和胸片檢查,逐人建立健康信息檔案,嚴禁“帶病上崗”。開工項目和復工企業一般性用工原則上要招聘臨夏本地人員,儘量減少外地用工帶來的防控風險。

五、細化實化工地廠房疫情防控措施。開工項目建設工地和復工企業廠房要實行負責人帶班制和封閉式管理,嚴格管控人員隨意進出。要加強值班值守和安全監理,定時對工地、廠區、設備、宿舍、食堂、車輛等進行全面消毒,加強環境衛生保潔。要加強員工防控知識宣傳教育,嚴格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全部工作人員要配備防護口罩,每天定時進行體溫檢測,出現不適或異常情況的及時向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門報告。要加強集體食堂、宿舍管理,推行錯時分餐制,降低集體宿舍居住密度,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聚集。

六、加強開工復產的協調服務。州縣(市)項目、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開工項目、復工企業、項目監理單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監督管理,成立專責工作組,分行業制定具體配套工作細則。對用工需求量大的重點項目、重點企業要指定專人負責、蹲點指導防控工作。各縣市、各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項目和企業的服務工作,協調解決在手續辦理、勞務用工、物資採購、施工用電和臨地徵用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問題,協調幫助建設單位、復工企業做好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資的採購調運。縣市政府、鄉鎮街道要主動服務,做好群眾工作,堅決防止項目開工、企業復產中出現無理阻撓、妨礙施工等違法現象,確保重點項目、重點企業有序開工復產。

七、依法依紀嚴肅追責聯合懲戒。各開工復產項目單位、企業法人及行業監管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切實履職盡責,依法依紀依規履行主體責任,按照州疫情防控總指揮部各公告、各通知要求,堅決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對失職、瀆職和不作為、亂作為的,要嚴肅問責追責;對不踐約、不誠實、不守信的項目法人和企業組織開展失信聯合懲戒,並予以通報曝光。

臨夏州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總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10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有序做好 重點項目開工重點企業復產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有序做好 重點項目開工重點企業復產工作的通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