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房子是母親的名,但是母親已不在了,房子現在已倒塌,我人戶口在城市,我該怎樣繼承?

用戶5973025682


首先,農村的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所有,農民只享有其使用權,是沒有權利處分集體的財產的。因此,對於宅基地,是不在繼承法調整範圍內的。如果父母均已不在,同時題主戶口已經外遷,那麼按照宅基地確權之規定,因為你不具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是沒有宅基地使用權的。



而對於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屬於農民的合法財產,可以合法繼承。不過因為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已經自然倒塌,說明已經失去居住價值,結合題主因為戶口已經外遷而不具備相應的資格,是不能繼續在宅基地上面翻修和重建的,而宅基地將面臨被集體收回。


農村宅基地一直是農民比較關注的問題,尤其是那些已經將戶口遷出的人,隨著農村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農村地區逐步成為特別適合養生居住的地方,而想要在農村居住,就先得有這個前提條件,那麼就是具備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然後申請宅基地。而許多人將宅基地等同於房屋,這是大錯特錯。


Power泡兒


按照繼承法,母親去世以後,老家的房子理應歸你,但是現在房子倒塌了,那就不能說還是你的地方。你的戶口在城市,是屬於非農業戶口,那你只有繼承房產的權力,如果房子不倒塌的話,你有居住房子的權利和宅基地的使用權利,現在房子倒塌了,按道理來說,房子倒塌以後,宅基地的所有權,自然歸屬村集體,宅基地的使用權自然也就不歸你了。因為宅基地的使用權只歸本村村民享有,而你已經不是本村村民,所以你已經不具有使用宅基地的權利了。


對於農村的宅基地,如果宅基地上面有房子,那麼無論你的戶口是不是在農村,作為子女都有繼承的權利。而一旦房子倒塌,如果子女的戶口還是農村戶口的話,那自然可以繼承,原則上城鎮戶口是不能繼承宅基地的。有的人可能會說,可以把戶口遷回村裡,那樣就擁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權。其實這是錯誤的,因為現在即使你把戶口從城裡遷回村子裡面也無濟於事,因為你的戶口還是非農業戶口,就算遷回村裡,戶口性質還是不變。

有一點你應該知道,非農業戶口的人雖然不能重新翻蓋房子,但是卻可以修繕。修繕房子合理合法,沒有人會阻攔。問題中說房子已經倒塌了,只要房子沒有全部倒塌,就可以從半路接著重新蓋起來,只要不是連房子地基都拆除了,那就不算翻蓋房子,這樣只能算是修繕。所以題主可以回老家看一下,房子倒塌的情況是什麼樣子的?是否能夠重新修建起來。

道理上來說,宅基地的使用權已經不歸你了。但是農村還是比較講究人情的,有時候鄰里之間的鄉情更重要。如果你能夠跟村裡的領導處理好關係,農村很多事情還是沒有那麼上綱上線的,畢竟大家都是一個村裡的,即使你在城市生活工作,但是根還在老家。所以就算是你的房子倒塌了,只要不是徹底的翻蓋房子,完全可以回家把房子重新修起來。另外還有一個辦法就是,如果你有能力的話,可以憑自己的能力,為村裡辦一件利村利民的事情,這樣你想留下老宅子的宅基地,也可以為自己找到一個好的理由,因為你為村裡做了貢獻,村幹部們也不好說什麼。


靈子


由於你的戶口在城市,已經不是該村的村民,沒有了繼承該宅基地的權力,如果房子沒有倒塌,倒能夠繼承房子,可以繼續使用,現在房子也倒塌了,老家那邊你已經沒有了任何可繼承的東西,但是如果你退休了想回農村居住,還是可以想想辦法解決的。

第一,去農村租房子住。

雖然你的母親不在了,但你在村裡仍然應該有親人,比如你的叔伯兄弟、你的堂兄弟等等,你可以讓他們問問村裡誰家的房子用不著又願意外租,然後你租過來經過簡單的裝修就可以入住,一般農村房子的租金還比較便宜,這樣你既省去了建房子的費用,又能實現你回到老家村子居住享受農村田園生活的願望,也是很不錯的。



第二、可以到村裡買房子的使用權。

政策不允許城裡人到農村買房子,但你可以到村裡去買房子的使用權,就是通過中間人和房子的主人協商好,雙方簽訂一個簡單的協議約定好買房子的價格、期限和房屋維修事項等,不用辦理相關的過戶手續,這樣你把錢給了對方,房子就是你的啦,你就可以名正言順的住進“買來”的房子了,假如你今年60歲,買房的期限20年就行,將來80歲以後,你如果身體健康還想生活在農村,可以再協商購買。



隨著國家城鎮化的發展,越來越多的農村人離開了農村,來到城市生活。但也有不少城裡人卻厭倦了城市的高樓大廈,想來到農村親近大自然、享受田園風光,這都說明社會進步,人們更加富足了,可以為自己的願望和夢想去努力嘗試,可以去過自己想要的生活,可以讓人生過的更加充實、精彩和快樂!


姜懷坦


老房子是母親的名,但是母親已不在了,房子現在已倒塌,我人戶口在城市,我該怎樣繼承?


你的這種情況正好是不能繼承的,如果房子沒有倒塌,你可以通過繼承房子來繼續使用宅基地,現在因為房子已經倒塌,按照規定,村集體是有權收回宅基地的。



在農村,宅基地問題還是比較複雜的,有的人擁有好幾個宅基地,而有需要的卻遲遲申請不到宅基地,那些別人沒有用的宅基地,常年無人居住導致其荒廢,造成土地的嚴重浪費。這荒廢的宅基地裡就包含了戶口已經遷出農村的非農戶。農村宅基地是村集體依法劃撥給本村村民用於建房的土地,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的,只有本村村民才可以使用宅基地建房。宅基地和房子不同的是,宅基地屬於公共資源,不是某一個人的私產,是不能作為遺產來繼承的,這一點我們一定要搞清楚。



作為從農村遷出的非農戶,按照宅基地政策,是沒有使用農村宅基地權利的,但是,其農村老人的房產屬於私人財產,是可以作為遺產來繼承的,前提條件就是房屋不能倒塌,要保證房屋基本的居住功能。所以,對於大多數戶口已經遷出的農戶來說,時不時的回農村老家走一走看一看,必要的時候把老房子拾掇拾掇,讓其能夠一直屹立不倒,也就能夠繼續使用農村宅基地。一旦我們不管農村房屋,等到倒塌以後才想到農村宅基地,這時就遲了,村上有權收回宅基地,分配給其他人的。


綜上所述,對於非農戶口來說,想要繼承農村老人房屋,獲得繼續使用宅基地的權利,就必須保證房屋沒有倒塌,一旦倒塌,就不能繼承了。


甘肅清水大小事


針對於這種情況,其實已經沒有什麼可繼承的了。你要知道針對於農村裡面的宅基地使用的方法,他僅限於農村的戶口。

所以沒有房子你是不可能繼承的,有房子才可以支撐,房子屬於個人的財產,所以是個人的財產情況下才能夠繼承。



房子倒塌了,什麼都沒有。

我們一再提醒,戶口搬遷出去的農村人。一定要維護好自己農村裡面的房子,因為針對於這種情況,房子一旦倒塌,那麼針對於戶口不在農村裡面的人,你將會什麼都沒有。

因為對於這個問題來說。農村戶口是現在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如果沒有農村戶口那麼針,對於這個問題來說,設計的來講是非常困難的,想要獲得農村裡面的福利和宅基地房子等等,這些都是幾乎不太可能的事情出現。

人在城市裡面,你想要回去農村,那可能再也回不去了,所以面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在這裡再一次提醒那些搬遷出去的農村人。目前在農村裡面還有父母在的,趕緊蓋個房子,以後可以正常的使用。

這個事情能怎麼辦?

對於這個事情來說,能怎麼辦呢?其實面對於這個問題來看我們也沒有什麼辦法,因為現在的相對應的法律規定它就是這個樣子。

我們所需要做的是合乎這個法律的情況,而不是如何去改變他這個問題。

面對這個問題來說,我們倒是可以覺得可以回去農村裡面諮詢一下,看看能不能把戶口搬遷回來,再次繼續使用父母的宅基地。

因為相對於每個地方的情況不一樣,會出現不同的情況。有的地方也許他會因為是你母親的宅子地房子可能會允許你在農村裡面蓋房子之類的。

遇到這個事情怎麼辦?

假如現在遇到這種事情,那應該怎麼辦?其實面對這個問題來說,我們覺得應該要事先做好預防。

畢竟現在農村裡面的政策,是針對於農村裡面的戶口福利。如果農村裡面沒有這個戶口,那麼你這樣享受不到這樣的福利。

我們是建議,如果說農村裡面還有父母,但是我們自己的戶口不在農村裡面,這個時候可以以父母的名義先蓋個房子。

那麼這樣能夠爭取得到一些使用權,以後即使透明過失以後我們很多人繼續使用農村裡面的土地,就算我們以後退休了,想要回到農村裡面養老也是可以的。


農人莫小道


對於父母留下來的遺產,原則上只要有所有權那都是可以繼承的,就比如現在農村父母留下來的房屋,其實不管兒女是不是農村戶口,那都是可以繼承的,因為房屋是農民的私有財產,可以決定著房屋的歸屬的。

老家房子是母親的名,但是母親已不在了,房子現在已倒塌,我人戶口在城市,我該怎樣繼承?

不過要是遇到父母留下來的房屋,如今已經倒塌了,而且兒女戶口也在城市的話,這種情況是無法再繼承房屋了,因為房屋已經倒塌不在了,自然就沒有東西繼承了。

可能有人會說房子雖然倒塌了,但是下面的地皮還是有的,也是可以繼承的呀。不過原則上宅基地是無法繼承的,因為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無法當成遺產來讓兒女繼承的。

當然如果子女是農村戶口的話,還是可以通過地隨房走的原則,拿來宅基地的使用權的,房子雖然倒塌了,但卻是可以申請重蓋的。不過如果兒女不是農村戶口,已經是城市戶口的話,就無法得到宅基地了,所以說遇到這種情況是什麼都不能夠繼承了。

目前對於非農戶口繼承農村的房屋,那都是隻能夠修繕不能夠重蓋,因為得不到宅基地使用權。一旦房屋倒塌的話宅基地就會收回村集體所有了,可以說什麼都留不下了。如今父母留下來的房子已經倒塌了,這個時候宅基地就已經被收回村集體所有的,所以就無法繼承了,什麼都得不到了。

真的想繼承父母留下來的房屋跟宅基地,那只有一個辦法,那就是將戶口重新遷回農村,只不過並不是想遷就遷回去的,必須要符合條件,按照目前這種情況,父母如果也過世了,自己一家人在城市生活,也是無法再遷回去了。

總之,農村父母留下來的房屋,如果沒有倒塌是可以讓城市戶口的子女繼承的,但如果房子已經倒塌了,那就無法繼承了。


老王談養牛


倒塌了,就意味著沒房子了,房屋是私有財產,土地卻是國家的,現在各地農村,宅基地都不夠用,如果你的戶口沒在村裡,老宅子又倒塌了,除非在村裡各方面打點好,看能不能蓋起來。否則村裡有權利把宅基地收回,重新分配。

所以,如果老家農村還有房,又不想放棄的,還是要經常回去看看,經常對房屋進行維修,維持房屋不倒塌。



蜜蜂快飛


可以確切的說你無法繼承農村的房子了。

按國家政策是不充許城市戶口人,在農村買房,更不能擁有農村的宅基地。農村的宅基地屬村集體所有,只有村民且是單獨立戶的人可申請所有。

如果你以前是農業戶口,但後來通過努力在城裡公職,變成非農戶口,父母只有你一個,那麼你可以繼承農村父母的房產,但不能繼承宅基地,繼承的房屋不能重建,直至房屋破舊不堪不能住人,宅基地由村裡收回,分給村裡其它需要的人。

現在房子已倒塌不能住人,只能將宅基地歸還村集體了。

我認為國家這樣規定農村住宅用地是非常正確的,避免了非農戶口在農村購地建房,也防止了農業戶口變為非農戶口後還佔有農村宅基地,必定中國是人口眾多土地極缺的國家,為了大家都有房住,這樣政策是正確的,我們都要支持。


農人潘哥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不但與戶口有關係,而且還與房子有關係,戶口針對本村人有宅基地使用權,房子針對本村人及本村的農轉非人員有宅基地使用權。

老家房子是母親的名,但是母親已經不在了,房子現在已倒塌,我人戶口在城市,我該怎麼繼承?

首先,子女是父母的合法順序第一繼承人。

《財產繼承法》規定,子女是父母的合法順序第一繼承人,依法對父母財產和權益享有繼承權。房子是私人財產,可以依法繼承,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但由於宅基地跟房屋有較強的依附關係,地隨房走,繼承房子的所有權即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

其次,宅基地使用權與戶口有關。

《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只有村集體成員才有權申請使用宅基地,戶口在城市的子女是不能在本村申請宅基地使用的。這一條規定看上去跟子女與父母之間的權益繼承相矛盾,實際上還有一條規定,房子使用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的關係。


再次、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的關係。

房屋是個人財產,子女戶口無論在哪裡都有對父母房產的繼承權,按地隨房走原則,繼承了房子所有權也就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但宅基地的使用期限與房子是否存在有關,房子存在,宅基地使用權就在,房子不在宅基地使用權迴歸村集體,重新修建房屋就得要重新申請宅基地,戶口沒在本村的子女,一但房屋倒塌,就會失去宅基地的使用資格。

總結提示:城市戶口子女繼承的房屋倒塌後,宅基地自然轉化為耕地,耕地具有承包期,在土地承包期內,子女有權繼承父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只是不能修建房子,在土地承包期內是不影響土地生產經營的,也不影響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法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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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你要繼承啥?房子:倒塌了。土地:是集體所有!


土地其實應該叫做宅基地也不是私有的,而是集體所有的。另外你的戶口在城市,故也無法繼承。

法律分析


在法律上,宅基地並不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財產,而更多的是稱為宅基地使用權,是作為一種權利而存在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且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是有權在該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如果房子沒有倒塌的話,僅房子而言,其作為母親的個人財產,根據繼承法,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依法可以對房子進行繼承,但是宅基地所有權歸屬於村集體,母親也只是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只有村集體成員才能有權申請使用宅基地,戶口在城市的子女是不能申請宅基地使用的。繼而繼承問題上也就出現了矛盾的地方——子女無法對宅基地使用權進行繼承,那我不能用這塊地,繼承下來的房子還能不能存在呢?

理論上,假使房子沒有倒塌,也可以通過繼承房子的所有權而一併將宅基地使用權進行有限繼承。因為宅基地跟房屋有較強的依附關係,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了房子的所有權也就繼承了宅基地使用權。


只不過宅基地的使用期限即是房子的自然存續之期限,在不作修葺的情況下,房子在,宅基地使用權就在。一旦房子沒了,村集體就有權將宅基地使用權收回,而倒塌後要想重新修建房屋,根據《土地管理法》之規定,需要申請並得到批准。

但是,戶口在城市,便不是農村集體成員,也就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宅基地使用權之主體要件,故不能夠取得宅基地使用權。


相關案例

王某父親曾向村委會申請了一處宅基地並建房,後來王某考學到外地,並於畢業後落戶該地工作。在王某的父母去世後,老宅一直閒置。後來村委會通知王某,因為其父母均已離世,且王某也不是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故按照規定村委會將依法收回該宅基地使用權。


村委會要求王某在規定時間內將宅基地上的附著物拆除並清理乾淨。但是王某認為自己作為父母的合法繼承人,有權繼承老宅及宅基地的使用權,故拒絕了村委會的要求,雙方因爭執不下而訴諸法庭,村委會要求法院判令王某返還宅基地使用權。

而經法院審理認為,由於王某的戶口早已遷出,已然不是該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宅基地使用權資格也隨之消滅,王某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權也因死亡而消滅,故王某和其父母均不再是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


法院認為宅基地應當作為一種特殊的物權,不能作為遺產繼承,而判令王某返還宅基地使用權於村委會。

小結


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是集體所有,使用權是村集體成員依照規定申請取得,村民建造個人住宅及其附屬設施,但禁止將宅基地使用權出賣或者轉讓。所以,宅基地只能作為一種特殊的用益物權,而不能作為遺產被繼承。

但是建造再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屬於公民個人所有,理當可以繼承,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地隨房走”原則,公民繼承了房屋,自然也就可以使用房屋所佔之宅基地。沒有房子可以被繼承,宅基地使用權也就自然按照規定有集體依法收回。


所以答主還是安心拿著自己的城市戶口,在城市裡待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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