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房子是母亲的名,但是母亲已不在了,房子现在已倒塌,我人户口在城市,我该怎样继承?

用户5973025682


首先,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其使用权,是没有权利处分集体的财产的。因此,对于宅基地,是不在继承法调整范围内的。如果父母均已不在,同时题主户口已经外迁,那么按照宅基地确权之规定,因为你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没有宅基地使用权的。



而对于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属于农民的合法财产,可以合法继承。不过因为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已经自然倒塌,说明已经失去居住价值,结合题主因为户口已经外迁而不具备相应的资格,是不能继续在宅基地上面翻修和重建的,而宅基地将面临被集体收回。


农村宅基地一直是农民比较关注的问题,尤其是那些已经将户口迁出的人,随着农村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农村地区逐步成为特别适合养生居住的地方,而想要在农村居住,就先得有这个前提条件,那么就是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然后申请宅基地。而许多人将宅基地等同于房屋,这是大错特错。


Power泡儿


按照继承法,母亲去世以后,老家的房子理应归你,但是现在房子倒塌了,那就不能说还是你的地方。你的户口在城市,是属于非农业户口,那你只有继承房产的权力,如果房子不倒塌的话,你有居住房子的权利和宅基地的使用权利,现在房子倒塌了,按道理来说,房子倒塌以后,宅基地的所有权,自然归属村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自然也就不归你了。因为宅基地的使用权只归本村村民享有,而你已经不是本村村民,所以你已经不具有使用宅基地的权利了。


对于农村的宅基地,如果宅基地上面有房子,那么无论你的户口是不是在农村,作为子女都有继承的权利。而一旦房子倒塌,如果子女的户口还是农村户口的话,那自然可以继承,原则上城镇户口是不能继承宅基地的。有的人可能会说,可以把户口迁回村里,那样就拥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其实这是错误的,因为现在即使你把户口从城里迁回村子里面也无济于事,因为你的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就算迁回村里,户口性质还是不变。

有一点你应该知道,非农业户口的人虽然不能重新翻盖房子,但是却可以修缮。修缮房子合理合法,没有人会阻拦。问题中说房子已经倒塌了,只要房子没有全部倒塌,就可以从半路接着重新盖起来,只要不是连房子地基都拆除了,那就不算翻盖房子,这样只能算是修缮。所以题主可以回老家看一下,房子倒塌的情况是什么样子的?是否能够重新修建起来。

道理上来说,宅基地的使用权已经不归你了。但是农村还是比较讲究人情的,有时候邻里之间的乡情更重要。如果你能够跟村里的领导处理好关系,农村很多事情还是没有那么上纲上线的,毕竟大家都是一个村里的,即使你在城市生活工作,但是根还在老家。所以就算是你的房子倒塌了,只要不是彻底的翻盖房子,完全可以回家把房子重新修起来。另外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如果你有能力的话,可以凭自己的能力,为村里办一件利村利民的事情,这样你想留下老宅子的宅基地,也可以为自己找到一个好的理由,因为你为村里做了贡献,村干部们也不好说什么。


灵子


由于你的户口在城市,已经不是该村的村民,没有了继承该宅基地的权力,如果房子没有倒塌,倒能够继承房子,可以继续使用,现在房子也倒塌了,老家那边你已经没有了任何可继承的东西,但是如果你退休了想回农村居住,还是可以想想办法解决的。

第一,去农村租房子住。

虽然你的母亲不在了,但你在村里仍然应该有亲人,比如你的叔伯兄弟、你的堂兄弟等等,你可以让他们问问村里谁家的房子用不着又愿意外租,然后你租过来经过简单的装修就可以入住,一般农村房子的租金还比较便宜,这样你既省去了建房子的费用,又能实现你回到老家村子居住享受农村田园生活的愿望,也是很不错的。



第二、可以到村里买房子的使用权。

政策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房子,但你可以到村里去买房子的使用权,就是通过中间人和房子的主人协商好,双方签订一个简单的协议约定好买房子的价格、期限和房屋维修事项等,不用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这样你把钱给了对方,房子就是你的啦,你就可以名正言顺的住进“买来”的房子了,假如你今年60岁,买房的期限20年就行,将来80岁以后,你如果身体健康还想生活在农村,可以再协商购买。



随着国家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人离开了农村,来到城市生活。但也有不少城里人却厌倦了城市的高楼大厦,想来到农村亲近大自然、享受田园风光,这都说明社会进步,人们更加富足了,可以为自己的愿望和梦想去努力尝试,可以去过自己想要的生活,可以让人生过的更加充实、精彩和快乐!


姜怀坦


老房子是母亲的名,但是母亲已不在了,房子现在已倒塌,我人户口在城市,我该怎样继承?


你的这种情况正好是不能继承的,如果房子没有倒塌,你可以通过继承房子来继续使用宅基地,现在因为房子已经倒塌,按照规定,村集体是有权收回宅基地的。



在农村,宅基地问题还是比较复杂的,有的人拥有好几个宅基地,而有需要的却迟迟申请不到宅基地,那些别人没有用的宅基地,常年无人居住导致其荒废,造成土地的严重浪费。这荒废的宅基地里就包含了户口已经迁出农村的非农户。农村宅基地是村集体依法划拨给本村村民用于建房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只有本村村民才可以使用宅基地建房。宅基地和房子不同的是,宅基地属于公共资源,不是某一个人的私产,是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的,这一点我们一定要搞清楚。



作为从农村迁出的非农户,按照宅基地政策,是没有使用农村宅基地权利的,但是,其农村老人的房产属于私人财产,是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的,前提条件就是房屋不能倒塌,要保证房屋基本的居住功能。所以,对于大多数户口已经迁出的农户来说,时不时的回农村老家走一走看一看,必要的时候把老房子拾掇拾掇,让其能够一直屹立不倒,也就能够继续使用农村宅基地。一旦我们不管农村房屋,等到倒塌以后才想到农村宅基地,这时就迟了,村上有权收回宅基地,分配给其他人的。


综上所述,对于非农户口来说,想要继承农村老人房屋,获得继续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就必须保证房屋没有倒塌,一旦倒塌,就不能继承了。


甘肃清水大小事


针对于这种情况,其实已经没有什么可继承的了。你要知道针对于农村里面的宅基地使用的方法,他仅限于农村的户口。

所以没有房子你是不可能继承的,有房子才可以支撑,房子属于个人的财产,所以是个人的财产情况下才能够继承。



房子倒塌了,什么都没有。

我们一再提醒,户口搬迁出去的农村人。一定要维护好自己农村里面的房子,因为针对于这种情况,房子一旦倒塌,那么针对于户口不在农村里面的人,你将会什么都没有。

因为对于这个问题来说。农村户口是现在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如果没有农村户口那么针,对于这个问题来说,设计的来讲是非常困难的,想要获得农村里面的福利和宅基地房子等等,这些都是几乎不太可能的事情出现。

人在城市里面,你想要回去农村,那可能再也回不去了,所以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这里再一次提醒那些搬迁出去的农村人。目前在农村里面还有父母在的,赶紧盖个房子,以后可以正常的使用。

这个事情能怎么办?

对于这个事情来说,能怎么办呢?其实面对于这个问题来看我们也没有什么办法,因为现在的相对应的法律规定它就是这个样子。

我们所需要做的是合乎这个法律的情况,而不是如何去改变他这个问题。

面对这个问题来说,我们倒是可以觉得可以回去农村里面咨询一下,看看能不能把户口搬迁回来,再次继续使用父母的宅基地。

因为相对于每个地方的情况不一样,会出现不同的情况。有的地方也许他会因为是你母亲的宅子地房子可能会允许你在农村里面盖房子之类的。

遇到这个事情怎么办?

假如现在遇到这种事情,那应该怎么办?其实面对这个问题来说,我们觉得应该要事先做好预防。

毕竟现在农村里面的政策,是针对于农村里面的户口福利。如果农村里面没有这个户口,那么你这样享受不到这样的福利。

我们是建议,如果说农村里面还有父母,但是我们自己的户口不在农村里面,这个时候可以以父母的名义先盖个房子。

那么这样能够争取得到一些使用权,以后即使透明过失以后我们很多人继续使用农村里面的土地,就算我们以后退休了,想要回到农村里面养老也是可以的。


农人莫小道


对于父母留下来的遗产,原则上只要有所有权那都是可以继承的,就比如现在农村父母留下来的房屋,其实不管儿女是不是农村户口,那都是可以继承的,因为房屋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可以决定着房屋的归属的。

老家房子是母亲的名,但是母亲已不在了,房子现在已倒塌,我人户口在城市,我该怎样继承?

不过要是遇到父母留下来的房屋,如今已经倒塌了,而且儿女户口也在城市的话,这种情况是无法再继承房屋了,因为房屋已经倒塌不在了,自然就没有东西继承了。

可能有人会说房子虽然倒塌了,但是下面的地皮还是有的,也是可以继承的呀。不过原则上宅基地是无法继承的,因为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无法当成遗产来让儿女继承的。

当然如果子女是农村户口的话,还是可以通过地随房走的原则,拿来宅基地的使用权的,房子虽然倒塌了,但却是可以申请重盖的。不过如果儿女不是农村户口,已经是城市户口的话,就无法得到宅基地了,所以说遇到这种情况是什么都不能够继承了。

目前对于非农户口继承农村的房屋,那都是只能够修缮不能够重盖,因为得不到宅基地使用权。一旦房屋倒塌的话宅基地就会收回村集体所有了,可以说什么都留不下了。如今父母留下来的房子已经倒塌了,这个时候宅基地就已经被收回村集体所有的,所以就无法继承了,什么都得不到了。

真的想继承父母留下来的房屋跟宅基地,那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将户口重新迁回农村,只不过并不是想迁就迁回去的,必须要符合条件,按照目前这种情况,父母如果也过世了,自己一家人在城市生活,也是无法再迁回去了。

总之,农村父母留下来的房屋,如果没有倒塌是可以让城市户口的子女继承的,但如果房子已经倒塌了,那就无法继承了。


老王谈养牛


倒塌了,就意味着没房子了,房屋是私有财产,土地却是国家的,现在各地农村,宅基地都不够用,如果你的户口没在村里,老宅子又倒塌了,除非在村里各方面打点好,看能不能盖起来。否则村里有权利把宅基地收回,重新分配。

所以,如果老家农村还有房,又不想放弃的,还是要经常回去看看,经常对房屋进行维修,维持房屋不倒塌。



蜜蜂快飞


可以确切的说你无法继承农村的房子了。

按国家政策是不充许城市户口人,在农村买房,更不能拥有农村的宅基地。农村的宅基地属村集体所有,只有村民且是单独立户的人可申请所有。

如果你以前是农业户口,但后来通过努力在城里公职,变成非农户口,父母只有你一个,那么你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房产,但不能继承宅基地,继承的房屋不能重建,直至房屋破旧不堪不能住人,宅基地由村里收回,分给村里其它需要的人。

现在房子已倒塌不能住人,只能将宅基地归还村集体了。

我认为国家这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是非常正确的,避免了非农户口在农村购地建房,也防止了农业户口变为非农户口后还占有农村宅基地,必定中国是人口众多土地极缺的国家,为了大家都有房住,这样政策是正确的,我们都要支持。


农人潘哥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但与户口有关系,而且还与房子有关系,户口针对本村人有宅基地使用权,房子针对本村人及本村的农转非人员有宅基地使用权。

老家房子是母亲的名,但是母亲已经不在了,房子现在已倒塌,我人户口在城市,我该怎么继承?

首先,子女是父母的合法顺序第一继承人。

《财产继承法》规定,子女是父母的合法顺序第一继承人,依法对父母财产和权益享有继承权。房子是私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但由于宅基地跟房屋有较强的依附关系,地随房走,继承房子的所有权即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与户口有关。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只有村集体成员才有权申请使用宅基地,户口在城市的子女是不能在本村申请宅基地使用的。这一条规定看上去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权益继承相矛盾,实际上还有一条规定,房子使用权与宅基地使用权的关系。


再次、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关系。

房屋是个人财产,子女户口无论在哪里都有对父母房产的继承权,按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了房子所有权也就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宅基地的使用期限与房子是否存在有关,房子存在,宅基地使用权就在,房子不在宅基地使用权回归村集体,重新修建房屋就得要重新申请宅基地,户口没在本村的子女,一但房屋倒塌,就会失去宅基地的使用资格。

总结提示:城市户口子女继承的房屋倒塌后,宅基地自然转化为耕地,耕地具有承包期,在土地承包期内,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是不能修建房子,在土地承包期内是不影响土地生产经营的,也不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转让。

感谢阅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喜欢阿洪文章的朋友,记得帮忙点赞、评论、转发,关注农人阿洪,了解更多三农趣事。

阿洪168


你要继承啥?房子:倒塌了。土地:是集体所有!


土地其实应该叫做宅基地也不是私有的,而是集体所有的。另外你的户口在城市,故也无法继承。

法律分析


在法律上,宅基地并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财产,而更多的是称为宅基地使用权,是作为一种权利而存在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是有权在该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如果房子没有倒塌的话,仅房子而言,其作为母亲的个人财产,根据继承法,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可以对房子进行继承,但是宅基地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母亲也只是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村集体成员才能有权申请使用宅基地,户口在城市的子女是不能申请宅基地使用的。继而继承问题上也就出现了矛盾的地方——子女无法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继承,那我不能用这块地,继承下来的房子还能不能存在呢?

理论上,假使房子没有倒塌,也可以通过继承房子的所有权而一并将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有限继承。因为宅基地跟房屋有较强的依附关系,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了房子的所有权也就继承了宅基地使用权。


只不过宅基地的使用期限即是房子的自然存续之期限,在不作修葺的情况下,房子在,宅基地使用权就在。一旦房子没了,村集体就有权将宅基地使用权收回,而倒塌后要想重新修建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之规定,需要申请并得到批准。

但是,户口在城市,便不是农村集体成员,也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之主体要件,故不能够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相关案例

王某父亲曾向村委会申请了一处宅基地并建房,后来王某考学到外地,并于毕业后落户该地工作。在王某的父母去世后,老宅一直闲置。后来村委会通知王某,因为其父母均已离世,且王某也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故按照规定村委会将依法收回该宅基地使用权。


村委会要求王某在规定时间内将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拆除并清理干净。但是王某认为自己作为父母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老宅及宅基地的使用权,故拒绝了村委会的要求,双方因争执不下而诉诸法庭,村委会要求法院判令王某返还宅基地使用权。

而经法院审理认为,由于王某的户口早已迁出,已然不是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资格也随之消灭,王某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因死亡而消灭,故王某和其父母均不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


法院认为宅基地应当作为一种特殊的物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而判令王某返还宅基地使用权于村委会。

小结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所有,使用权是村集体成员依照规定申请取得,村民建造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但禁止将宅基地使用权出卖或者转让。所以,宅基地只能作为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而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但是建造再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理当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自然也就可以使用房屋所占之宅基地。没有房子可以被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也就自然按照规定有集体依法收回。


所以答主还是安心拿着自己的城市户口,在城市里待着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