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浙江义乌的这些变化你看懂了吗?

1月23日浙江省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来,全省各地积极应对,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指挥命令。记者注意到义乌市防控指令有一个“211”“411”“211”转变的情况。

2月2日,义乌市发布《义乌市“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命令第10号》,其中第三条,严格控制市域内居民出行,每户集体(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疫情防控工作、生病就医等需要外,原则上不得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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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义乌市防控再升级,发布《义乌市“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命令第14号》,其中第一条:原定“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戴口罩外出采购生活物资”的“211”制度调整为“每户家庭每四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戴口罩外出采购生活物资”的“411”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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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义乌市发布《义乌市“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命令第15号》,其中第一条又将“411”制度改“211”制度,并附有“因换煤气、修车、就医等家庭生活特殊情况需要出行的,经小区(村居)审核并出具依据,可不受‘211’制度限制,但还是要求市民在家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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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浙江省疫情方炯责任令第2号指出各设区市、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不得擅自进行管控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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