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之前女孩去公证立遗嘱,“她出意外死了,婚前财产全部由父母继承”,对此你怎么看? ?

Crystal小彤仔


做得对,如果真有意外,不能让女方父母失去女儿失去倚靠,经济上又损失养老的钱,女婿如果能好好善待老人,外孙如果也能和父亲赡养老人,老人走了,财产也会给外孙。


只是小住


有个漂亮又有钱的老婆,这他妈八辈子换来的福气,兄弟知足吧,不是你的就别要,是别人的又不是你赚的,凭啥舔着个脸要呢,丢男人的脸。女孩子人家啥都不要你的还不知足,还惦记人家里的家产,你又不是胃不好,只能吃软饭。有点骨气。想要富,靠自己致富。要知道你是个男人,不是只鸭子。



打南边来了个喇叭


非常赞成女孩的做法。

首先,据文中介绍,房产等系女孩父母购买但登记在女孩名下。毕竟女孩刚毕业,本身也不具备购买的资金和能力。可以说父母对自己儿女的赠予,也可以说父母借用孩子的名字买房。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房产权属以产权登记为准。所以现在房产登记在女孩名下,就属于女孩个人财产。个人财产的性质不以婚姻关系而改变。

第二,从继承的角度出发,遗嘱继承时立遗嘱人仅可以处置个人的财产。所以女孩对于个人的财产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进行处分,合法。

第三,女孩有无告知义务。双方尚未领取结婚证书,还不存在婚姻关系。作为独立的个体,女孩决定通过遗嘱处置个人财产本来就是个人行为,无需告知男孩,更无需获得男孩的同意。也就是说,这件事告诉男孩是情分,不告诉男孩是本分。

第四,男孩希望加名的行为,合法也合理。但是是否同意由女孩和女孩父母决定。男孩通过婚姻获得了女孩的继承权,通过加名,将女孩的婚前个人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将自己作为配偶的继承比例从原有的33.3%,扩大到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的50%及继承剩下的50%的1/3,一下子扩大到66.6%。将自己的份额和范围增加了一倍。所以当可能丧失预期可得利益的时候,男孩提出反对意见也可以理解。只不过他的预期可得利益是建立在女孩是否同意作为前提的。

总之,男孩有权提,女孩也有权拒绝。


法言思语


要是女人看到这篇文章,大部分都会觉得女孩做的对。女人们深有体会,结了婚的女人,为孩子歇业在家,手心朝上的日子都受过,没几个顺心顺意的。尤其家庭条件比男方再稍微差点,男方的家里人,什么七大姑八大姨都会觉着自己家人吃亏,嫁到自己家就跟占了多大便宜一样,事情也会多到火车都拉不完!如果娘家条件不错,男人们也会低眉顺眼些,最起码看在钱的份上~

而男人看到这篇文章,都会觉得,女孩做的不对,婚前精于算计,置感情于何地?为自己的玻璃心找借口!事实上,生活中的男人们不乏婚前算计,房产车子都是自己的名,生怕被女人算了去!这事男人干就是天经地义,女人干就大逆不道?

现在的社会是最好的社会,也是最不好的社会!社会要求男女平等,而婚姻法保护的是男人的财产!中华五千年的文化,给女人遗传下来的都是优点,给男人遗传下来的都是缺点!女人要工作,要做家务,要生孩子带孩子,要孝顺父母,要人情往来。男人就只工作,有多少男人回家能放下手机,和妻子一起照顾孩子,做做家务,真的少之又少。还有甚者,回家做个饭好像都是干了惊天动地的大事。女人承担了一半的家庭收入,家庭劳动却不少,男人都袖手旁观。要我说,结婚找门当户对的真的很重要,经济水平相当,学历认知相当,三观相当。这样考虑结婚的话,双方买房买车夫妻自己承担,写夫妻的名,家务一起干,孩子一起带,父母一起赡养,双方人情一起维护~这样不存在谁算计了谁,谁吃了亏占了便宜~

(个人观点,喷子绕道)


清欢Li


个人认为,不管她能不能信过男孩子的人品,她这么做都没有错。因为确实她的财产都是她父母辛苦赚来的,她的父母没有要求她找个有房有车的人,相反还不嫌弃男孩子穷给买了价值千万的房产,让男孩没了后顾之忧,娶媳妇一分钱不花还可以免费住,已经是很多父母都没办法做到的了。男孩不仅不知道感恩还要求的更多,是我的话绝对不会和这个男孩子结婚。


小球灵~焱焱


听起来女方的做法完全没毛病!先小人后君子嘛~那些拿感情说事儿的人是打算以感情之名行道德绑架之实吗?男的有骨气就自己赚钱买房啊,尊严是自己挣来的,不是别人看着可怜赏赐的。女方经济条件这么好,婚后借女方人脉资源自己设法赚钱也不失一个选择,一大男人干嘛想着凭婚姻白捡女方财产呢,不觉得丢人现眼吗?

分享个同学的故事,同学她父母早些年的包工头,家里好多套房那种。男朋友家贫,但男朋友上的985大学。也是学生时代的爱情,结婚时,女方爸爸主动提出说买房给他们倆,被同学老公拒绝了,说他要自己买房给老婆。结婚带着我同学外租,十多年过去了,他们小夫妻也几套房了。有骨气的穷不久,没骨气的久久穷。

本案例中,如果男方反对女方这样做,建议女方果断换人,这种骨子里不奋发图强喜贪便宜的作风会随着家庭教育影响到下一代。不利于女方优良家风传承~女方可以有更好的选择,不是吗?


学牡丹的苔花


女方父母为啥非要陪嫁那么多,房子可以给俩住,店铺收入给他们俩花,店铺都在老俩名下,独生女早晚都是她的,现在也不影响你女儿享受,还制约了男方的野心,男方条件很差,不会要求太高的陪嫁,你不给陪嫁他也知道最后是她们的,你给了还弄了这么个遗嘱,男方心里肯定不舒服还不如不给


银杏茶与背包客


当然应该去公证。女孩父母买的,人家是为自己女儿买的,不管女孩和谁结婚,人父母是在心疼自己女儿,凭什么还要写男方名字?凭什么不能公证?而且那么值钱,男方又没钱,家庭也复杂,公证了才更有安全感。现在杀妻骗保的事都上几次新闻了,女孩这个,连保险都不用买,死了就遗产继承了,更加方便了,不去公证一下还真不放心,尤其男方还强烈反对,谁知道什么心理。就算没有恶意吧,这种男人也顶差劲的,让人家这些房产证上还要写他的名,是想凭着一纸结婚证就不劳而获吗?女孩眼光也特差了。


asuralyr


此事再次论证婚姻里‘门当户对'的重要性?假如‘男友′为亿万富豪?女孩还能是否在婚前作此等公证?皇帝说众生平等则万民齐呼!乞丐也喊众生平等看不被唾沫淹死?[笑哭]


当年校草


我支持女方的做法。男方也可以这么做。婚前的东西,该是谁的,虽然作为配偶的另一方,无权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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