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減免房租、給予補貼……瀘州“16條實招”支持中小企業

四川在線消息(朱虹 記者 魏馮)2月9日上午,瀘州市政府八屆77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關於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業穩產穩崗 共渡難關的政策措施》。瀘州市打捆推出16條實招,包括對企業加大減負支持、金融支持、財稅支持、穩崗支持等,切實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

《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撤銷。國家、省上出臺相關政策措施,遵照執行。

1 加大減負支持力度

一、疫情期間每天不間斷正常營業經營糧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的超市,按規模給予不同額度的物流費用補貼。店面面積為3000平方米以上的、1000—3000平方米的、200—1000平方米的,每月每店分別給予2萬元、1.5萬元、0.5萬元的補助。對符合規劃的區域性農產品批發市場,疫情期間不間斷正常營業的,按規模給予不同額度的補貼。市場面積為15萬平方米以上的、10—15萬平方米(含)的、10萬平方米及以下的,每月每戶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補助。

二、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擴能技改。對符合條件的,按新增設備投資額的50%給予補助。

三、納入市上支持的、具備一定條件轉型生產口罩、消毒液、酒精的企業,對生產方符合標準(包含民用和醫用)產品的,按企業新增設備投資額的50%給予補助。

四、降低企業用電負擔。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和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的中小企業,由企業註冊所在地政府按銷售目錄電價的30%給予電費補貼。

五、對承租市、區縣兩級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免收2020年2月房租,減半收取3月、4月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倡議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2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主動對接,積極加大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和保供骨幹商貿流通企業的融資支持。對市確定的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確定)和承擔保供任務的骨幹商貿流通企業(市商務會展局確定),金融機構對到期續貸和新增流動資金貸款給予優惠利率,市、區縣財政對新增流動資金貸款給予50%的貼息支持。

七、銀行業金融機構新發放貸款按政策範圍內最低標準執行。企業存量貸款疫情防控期間到期辦理續貸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降10%,新增貸款利率原則上按基準利率下浮10%。融資擔保公司為企業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的,由市、區縣財政給予擔保費用補助,按疫情防控期間新增和續保的擔保額給予企業不超過2%的實付擔保費用補貼。相關金融機構積極申請運用人民銀行疫情防控專項再貸款資金,向企業發放最低成本貸款。開闢企業融資服務“綠色通道”,簡化流程、快速審批,特事特辦,大力推廣線上業務辦理,最大限度減少企業線下接觸頻率。

八、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不得抽貸、斷貸、壓貸、罰息,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及付息週期,按月付息調整為按季、按年付息,延長還款期限。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確保2020年企業信貸規模持續增長,普惠小微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下降0.5個百分點。降低或免除轉賬、開戶、跨行轉賬、網銀手續費和手機認證工具工本費等;免去企業在辦理銀行貸款產生的過戶、產權登記相關費用;鼓勵有關方面減免企業辦理銀行貸款產生的保險、評估、鑑定等費用。

九、金融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企業提供續貸支持而造成貸款損失的,財政給予30%損失分擔。繼續用好用活應急轉貸資金為中小企業提供轉貸服務。便利疫情防控跨境收支,對企事業單位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資進口結算,簡化流程,提高效率。做好逾期等不良信息報送前的核實與告知工作,對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認定後,支持金融機構對相關逾期貸款和欠款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報送的予以調整。

3 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十、抓緊兌現2019年度涉企獎補政策。各區縣政府和市級有關單位要抓緊組織2019年度各項涉企獎補政策的申報、兌現工作,及時撥付獎補資金,緩解企業資金壓力,提振市場信心。

十一、按市、區縣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及應急指揮部安排,參與疫情防控的醫療衛生機構和物流企業車輛,免徵2020年度車船稅;已繳納2020年度車船稅的,在下一年度應繳車船稅中抵減。因疫情導致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的企業,可申請免徵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稅務機關按權限及時辦理。

適用“定期定額”徵收的個體工商戶和比照“定期定額”徵收的個人獨資企業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可提請合理調整定額或申報辦理停業登記。在規定申報納稅期內辦理申報有困難的,可申請延期申報。確有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4 加大穩崗支持力度

十二、受疫情影響的參保企業按規定備案後,可將社會保險關係轉移、參保登記、申報繳費等業務的辦理期限延長,可在疫情解除後的3個月內補辦。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難以在繳費期內足額繳納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的參保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緩繳期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補辦以及緩繳期滿後,企業或個人補繳延長辦理或緩繳期間的社會保險費時,不加收利息和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的社會保險權益記錄。

2020年,不集中開展社會保險歷史欠費清收,暫緩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逐年過渡的規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仍按2019年繳費基數下限比例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要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十三、支持企業吸納就業和穩定就業。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給予穩崗返還。對疫情期間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給予吸納就業補貼。對中小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吸納就業補貼。對增加就業崗位的參保企業給予增加就業崗位補貼。中小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參加人社部門認可的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我市相關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範圍,按實際培訓費用給予全額補貼。

十四、鼓勵支持農村勞動力在本地轉移就業。鼓勵引導企業開發更多崗位,篩選優質崗位,吸納因疫情返崗有困難的返鄉人員、農村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在本地就業和就近就業,助力脫貧攻堅。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到企業就業,並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非瀘州戶籍人員和因疫情無法返崗的瀘州籍返鄉農民工本年度內首次在市內企業就業,簽訂勞動合同且穩定就業的,給予求職補貼。

十五、發揮企業維權服務平臺和12315服務熱線作用,及時回應中小企業訴求。疫情期間,法律援助中心開通網上受理法律援助申請,企業職工可登陸12348四川法網辦理,在網站首頁“法律援助”版塊項下選擇“法律援助網上申請”進行線上申請法律援助。

十六、上述支持政策由各區縣政府統一組織實施,按月兌現,所需資金除中央、省財政補助資金外,市對區財政按40%比例補助,市對縣財政按20%比例補助。在本政策實施期間實施“個轉企”並納入市內統計核算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上述各項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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