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红十字会接受社会爱心捐赠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经卢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卢龙县红十字会接受社会各界爱心捐赠,目前以接受我县疫情防控急需医用物资为主。现公告如下:
一、联系方式及地址。
1 联系人:孟庆英 18503359612
逯华怡 18833863665
乔 悦 18233565109
固定电话:7135169(工作时间)
2、地址:卢龙县卫生健康局315室
二、物资捐赠。
捐赠物资必须为正规企业产品,且在保质期内,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破损。目前接受捐赠的物资如下:
1、防护用品: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丁腈手套;橡胶手套;医用连体防护服 ;防雾护目镜、防护面罩;医用靴套;防污染鞋套;隔离衣;胶靴;医用帽子;一次性消毒床罩;手术衣;长筒胶鞋/防水;一次性圆帽;全面型呼吸防护器等物资。
2、消杀用品:二氧化氯泡腾片(10%);84消毒液(5%);速干手消液(主要有效成份过氧化氢);酒精(95%);酒精(75%);抗菌洗手液;3%过氧化氢。
3、检测用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核酸提取试剂。
4、药品:奥司他韦 ;免疫球蛋白(丙种球蛋白);α-干扰素;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硫酸钠;阿比多尔;金花清感颗粒;金叶败毒;莲花清瘟胶囊。
5、医疗设备:背负式充电超低容量喷雾机(BK-2719);过氧化氢气溶胶智能消毒机;背负式充电超低容量喷雾器(MSB151);全自动红外体温监测仪;手持式红外线测温仪;正压式送风系统。
6、车辆:负压转运救护车。
7.暂不接受和转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
请尽可能附带关于产品的制造商、类型、规格、型号、使用说明、使用手册、合格证等;因药品的特殊性,个人购买的零星药品暂不接受。
三、捐款。
户 名:卢龙县红十字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卢龙支行
账号:
040404050910005294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志娟 15703386957
乔 悦 18233565109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需要,不接受现金捐款,捐款方将捐款直接打入或转帐到捐款帐户,必须注明疫情防控捐款,有定向捐赠意愿的必须注明定向捐赠单位,然后带付款或转帐凭证到卢龙县卫生健康局财务股开具捐赠发票。
四、重要说明
1.卢龙县红十字会对所接受的捐赠款物不提取任何费用。
2.卢龙县红十字会将根据捐赠人留存信息,为之开具财政部监制的河北省公益捐赠统一票据(捐赠人可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3、卢龙县红十字会将依据《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依法公开募捐款物接受及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卢龙县疫情防控工作所给予的关心与支持,困难的日子里我们携手前行,为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保驾护航!
卢龙县红十字会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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