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發《意見》——從重從快辦理疫情防控違法案件

2月11日,記者從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2月10日,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司法廳出臺《關於依法從重從快辦理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監督管理違法案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指出,在堅持依法辦案的前提下,市場監管系統將從重從快辦理疫情防控違法案件。

《意見》的適用範圍是: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非法交易,非法制售防護用品,哄抬防護用品及製作原材料和糧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價格,以及影響疫情防控的假冒偽劣、虛假宣傳、商標侵權、廣告違法等案件。《意見》提出,堅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在程序正當、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確保從重從快辦理相關違法案件。

《意見》明確指出,對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考慮其特殊危害性,從重處罰。對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護用品製假售假等違法行為,在依法可以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頂格處罰。對哄抬防護用品及製作原材料和基本民生商品價格等違法行為,在依法可以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適用較重、較多的處罰種類或者較高的處罰幅度進行處罰,其中罰款的數額應當在從最低限到最高限這一幅度中較高的30%部分。

《意見》要求,將本著合法、高效的原則,儘可能壓縮案件辦理期限,及時作出決定,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內各業務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形成疫情防控合力,嚴厲打擊違法行為。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應當第一時間移送公安機關。

《意見》對於案件從適用簡易程序、簡化告誡程序、壓縮核查時限、簡化立案流程、壓縮審核時限、簡化集體討論方式、優化聽證程序、靈活掌握送達方式8方面明確了從快辦理程序。

《意見》強調,省委、省政府和市場監管總局、司法部在疫情防控期間,對依法從重從快辦理疫情防控相關違法案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據悉,該《意見》自宣佈疫情結束之日起,自動停止執行。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張萬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