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首例!雲巖區檢察院批准逮捕一起涉及疫情犯罪案件

2月11日,雲巖區人民檢察院完成一起由貴陽市公安局雲巖分局移送審查批准逮捕的涉疫情詐騙案件,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標誌著貴陽市第一例涉疫情案件被依法批准逮捕。

2月10日,雲巖區人民檢察院受理了該案件。案件受理後,該院第一時間向上級檢察院彙報,並立即組織辦案人員梳理案情,開展批准逮捕審查工作。同時,圍繞各個環節證據要求,向公安機關提出收集、完善證據的具體意見和建議,堅決從快、從重保質保量依法打擊此類犯罪,於2月11日完成審查工作,依法做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經依法審查查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看見被害人發佈急需口罩用於捐贈的信息,便通過微信與被害人聯繫,謊稱其母親系花溪職工醫院工作人員能拿到醫用口罩,並製作虛假聊天記錄騙取被害人信任。1月27日周某某以需交付定金為由要求被害人通過微信向其支付5000元,1月28日周某某謊稱口罩已裝車要求被害人向其支付尾款5000元及520元運費,共計騙取被害人人民幣10520元。

雲巖區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根據上級安排,該院明確涉疫案件由第一檢察部辦理,並指定專人負責聯絡工作,對借疫情破壞社會秩序、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廣大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的暴力傷醫、製假售假、哄抬物價、詐騙、散佈謠言等各類涉疫犯罪行為嚴懲不貸。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黃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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