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快、助!溫州檢察出臺意見:妥善辦理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的相關案件


溫州檢察 浙江檢察


寬、快、助!溫州檢察出臺意見:妥善辦理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的相關案件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省委《關於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 全力穩企業穩經濟穩發展的若干意見》、市委《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以及上級檢察院相關部署要求,在積極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就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全市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支持民營企業平穩有序恢復生產,促進民營企業穩發展渡難關,溫州檢察提出如下意見:


一、嚴厲打擊侵犯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犯罪

認真貫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嚴格執行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溫州市人民檢察院《關於依法從快從重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嚴厲打擊詐騙、盜竊企業財物、侵佔企業財產等犯罪,嚴厲打擊破壞企業生產經營、強迫交易等犯罪,強化追贓挽損力度,切實加強對民營企業的依法平等保護。


二、嚴格區分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的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犯罪的界限

對民營企業涉嫌合同詐騙犯罪的,要依法審查民營企業是否存在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或物流配送困難,或因被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等客觀事由,導致合同延遲履行、無法履行等情形,嚴格區分合同客觀無法履行與惡意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的界限;重點審查款物來源、用途、去向、歸還能力等事實,嚴格把握行為人非法佔有目的的認定,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切實避免將民事責任認定為刑事責任。


三、依法妥善辦理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的房屋租賃、金融借款、勞動爭議等民商事糾紛申請監督案件

對當事人申請監督的因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房屋租賃合同無法履行、以及金融借款債權不能及時主張等情形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結合疫情及疫情防控等實際情況,依法審慎提出監督意見,助力營造鼓勵誠信交易、嚴懲背信失信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對當事人申請監督的企業因經營困難導致欠薪或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而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在依法監督審查的同時,積極引導企業與職工協商解決雙方爭議,助力援企穩崗政策落實。


四、依法妥善參與化解企業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行政爭議案件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機制,將化解矛盾糾紛關口前移至行政複議和訴訟階段,依法幫助化解疫情期間行政徵用等涉企行政爭議糾紛案件,促進依法審判和依法行政。


五、依法妥善辦理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的涉稅犯罪案件

嚴格審查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背景和情節,對因受疫情影響導致資金週轉緊張,進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抵扣稅款,能及時補繳稅款的,或僅為虛增單位業績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主觀上沒有騙取抵扣稅款故意,客觀上未造成國家增值稅款損失的,可依法寬緩處理。


六、依法妥善辦理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的騙取貸款犯罪案件

對民營企業涉嫌騙取貸款罪的,要嚴格審查民營企業貸款未及時歸還的原因和資金用途,仔細區分因受疫情影響等原因而改變貸款用途導致無法償還貸款,與自始編造貸款用途的界限;要嚴格區分貸款申請行為、申請資料瑕疵,與蓄意編造事實隱瞞真相、欺騙獲取貸款的界限。在偵查機關立案前已償還信貸資金,未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或者行為人以自有財產提供足額擔保且擔保物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可依法寬緩處理。


七、依法妥善辦理疫情防控項目建設、產品生產企業涉罪案件

在嚴厲打擊製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違法行為,並運用檢察公益訴訟職能,積極探索該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措施、推動醫療廢物處置監管工作規範開展的同時,對疫情防控相關項目建設、重點防控物資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及其管理人員涉嫌輕微刑事犯罪,符合認罪認罰從寬規定的,依法作寬緩處理,並對涉疫情防控相關產品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性措施。


八、依法加快辦理涉企刑事案件

對重大疑難複雜的涉企案件,強化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機關調查取證。對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的涉企輕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確保辦案質量的前提下,發揮捕訴一體等制度優勢,簡化工作流程、縮短辦案期限,最大限度地減少對企業正常運營的影響。同時,依法落實對涉企案件的慎捕慎訴要求,加強涉企案件羈押必要性審查,完善涉企社區矯正人員管理方式,探索涉企刑事案件寬緩處理機制,為企業人員參與正常經營管理活動提供便利,最大限度保障有生產能力的企業儘快恢復生產。


九、依法加強檢察環節助企服務

把服務疫情防控、服務企業復工復產和與深化“三服務”有機結合起來,加強與工商聯、律師協會等溝通聯繫,開通移動檢務平臺等“一站式”服務通道,確保企業訴求及時受理辦理。利用“兩微一端”等平臺加強涉企法治宣傳,圍繞當前企業普遍關心的勞動用工、商務合同、企業內部管理及復工疫情防控主體責任落實等問題,推行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提示工作。結合司法辦案,加強檢察建議和釋法說理,推動企業堵塞制度漏洞、依法規範經營、實現平穩健康發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