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快、助!温州检察出台意见:妥善办理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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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快、助!温州检察出台意见:妥善办理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相关案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以及上级检察院相关部署要求,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支持民营企业平稳有序恢复生产,促进民营企业稳发展渡难关,温州检察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

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严格执行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从快从重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严厉打击诈骗、盗窃企业财物、侵占企业财产等犯罪,严厉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强迫交易等犯罪,强化追赃挽损力度,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依法平等保护。


二、严格区分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犯罪的界限

对民营企业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的,要依法审查民营企业是否存在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或物流配送困难,或因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客观事由,导致合同延迟履行、无法履行等情形,严格区分合同客观无法履行与恶意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界限;重点审查款物来源、用途、去向、归还能力等事实,严格把握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切实避免将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


三、依法妥善办理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房屋租赁、金融借款、劳动争议等民商事纠纷申请监督案件

对当事人申请监督的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行、以及金融借款债权不能及时主张等情形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结合疫情及疫情防控等实际情况,依法审慎提出监督意见,助力营造鼓励诚信交易、严惩背信失信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对当事人申请监督的企业因经营困难导致欠薪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而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在依法监督审查的同时,积极引导企业与职工协商解决双方争议,助力援企稳岗政策落实。


四、依法妥善参与化解企业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行政争议案件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将化解矛盾纠纷关口前移至行政复议和诉讼阶段,依法帮助化解疫情期间行政征用等涉企行政争议纠纷案件,促进依法审判和依法行政。


五、依法妥善办理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涉税犯罪案件

严格审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背景和情节,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资金周转紧张,进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抵扣税款,能及时补缴税款的,或仅为虚增单位业绩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观上没有骗取抵扣税款故意,客观上未造成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可依法宽缓处理。


六、依法妥善办理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骗取贷款犯罪案件

对民营企业涉嫌骗取贷款罪的,要严格审查民营企业贷款未及时归还的原因和资金用途,仔细区分因受疫情影响等原因而改变贷款用途导致无法偿还贷款,与自始编造贷款用途的界限;要严格区分贷款申请行为、申请资料瑕疵,与蓄意编造事实隐瞒真相、欺骗获取贷款的界限。在侦查机关立案前已偿还信贷资金,未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或者行为人以自有财产提供足额担保且担保物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可依法宽缓处理。


七、依法妥善办理疫情防控项目建设、产品生产企业涉罪案件

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行为,并运用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积极探索该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措施、推动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工作规范开展的同时,对疫情防控相关项目建设、重点防控物资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其管理人员涉嫌轻微刑事犯罪,符合认罪认罚从宽规定的,依法作宽缓处理,并对涉疫情防控相关产品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


八、依法加快办理涉企刑事案件

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涉企案件,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涉企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发挥捕诉一体等制度优势,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运营的影响。同时,依法落实对涉企案件的慎捕慎诉要求,加强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完善涉企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方式,探索涉企刑事案件宽缓处理机制,为企业人员参与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提供便利,最大限度保障有生产能力的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九、依法加强检察环节助企服务

把服务疫情防控、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和与深化“三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与工商联、律师协会等沟通联系,开通移动检务平台等“一站式”服务通道,确保企业诉求及时受理办理。利用“两微一端”等平台加强涉企法治宣传,围绕当前企业普遍关心的劳动用工、商务合同、企业内部管理及复工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等问题,推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工作。结合司法办案,加强检察建议和释法说理,推动企业堵塞制度漏洞、依法规范经营、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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