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授權市防控疫情指揮部採取臨時應急措施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授權市防控疫情指揮部採取臨時應急措施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 ,授權市防控疫情指揮部採取臨時應急措施。


2020年2月11日上午,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今起正式實施。這份《決定》將為廣州市動員全社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律依據,為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決定》指出,疫情防控工作應當按照“堅定信心、同舟共濟、科學防治、精準施策”的要求,依法依規,採取管用有效的措施,切實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學性、及時性和有效性。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授權市防控疫情指揮部採取臨時應急措施


授權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採取臨時應急措施


《決定》要求,加強對疫情防控工作的組織領導,由市政府統籌全市疫情防控工作。


《決定》授權市、區人民政府和市、區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可以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在醫療衛生、防疫管理、隔離觀察、資金保障、道口管理、交通運輸、社區管理、資金保障、市場管理、場所管理、生產經營、勞動保障、市容環境、野生動物管理等方面,規定臨時性應急行政管理措施或者發佈決定、命令、通告,為政府落實最嚴格的防控措施及時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決定》同時規定

,市、區政府可以在必要時依法向單位或者個人臨時徵用疫情防控所需的房屋、場地、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要求相關企業組織相應的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生產、供給。


明確要求落實聯防聯控、群防群治責任


《決定》指出,實施網格化管理,群防群治,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防止疫情輸入和蔓延,控制疾病傳播。


《決定》要求,鎮街應當落實群防群治措施,組織指導居委會、村委會和相關單位採取針對性防控舉措,切實做好轄區內防控工作;居委會、村委會應當做好轄區內人員往來情況摸排和健康監測,落實外地返回居住地人員的防控措施,對居家隔離人員做好健康管理和相關生活服務保障工作。加強對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指導、幫助和監督。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在宣傳、動員、組織社會力量中的積極作用,廣泛發動人民群眾主動支持、配合、參與防控工作,形成強大工作合力。支持和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圍繞各自領域,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職能作用,科學有序專業地參與疫情防控工作。


企事業單位、出租屋業主對所出租物業有防控主體責任


《決定》要求,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遵守疫情防控的相關規定,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責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設施和防護物品,加強健康監測,發現異常情況按照要求及時報告並採取相應的防控措施;企業事業單位、出租屋業主或者其他房屋出租人應當落實對所出租物業的防控主體責任,按照要求及時報告重點地區抵穗人員租住房屋情況等相關信息,主動配合政府開展防控工作。


《決定》要求,在本市居住、工作、生活、學習、旅遊以及從事其他活動的個人,應當依法履行申報健康信息、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不食用野生動物、不參加聚會和群體活動、注意環境和個人衛生、出現不適症狀及時前往就近就醫等義務。


隱瞞病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等行為將依法追責


《決定》對社會反映強烈的、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強調要依法加強執法監督,嚴厲查處各類囤積居奇、哄抬防控物資和民生商品價格的違法行為,大力打擊抗拒疫情防控、暴力傷醫、製假售假、造謠傳謠等違法行為。


《決定》對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法規和本決定的法律責任相關處罰作了規定,對個人有隱瞞病史、重點地區旅居史、與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觸史、逃避隔離醫學觀察等行為,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決定》體現廣州特色 富有人文關懷


一是內容全面,《決定》除了授權市、區人民政府、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之外,還明確了鎮街、村(居)委、業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防控責任,要求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發揮作用,對監察委員會、審計部門、司法機關的工作也作了強調。


二是突出重點,當前大量人員集中返穗,企業有序復工,防止出現新一輪輸入和蔓延的舉措尤為關鍵,《決定》要求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統籌安排,分類推動企業復工復產。各企業應當確保復工復產安全有序。村(居)委落實好外地返回居住地人員的防控措施。


三是體現了有溫度的人文關懷,《決定》要求為在抗擊疫情一線工作的醫護人員、執法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包括充分的物資保障和心理支持,要求做好對返穗人員、重點地區抵穗人員的人文關懷和必需生活保障。


四是科學防治,《決定》強調了要發揮中醫藥防病治病的獨特優勢和作用,大力支持醫療機構開展中西醫結合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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