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扣除中如何判定“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

刘楚王


这个问答是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现实生活中有的人第一次买房不能在税前(本文指个人所得税前,下文均称税前)扣除贷款利息,有的人买了2套房子还能税前扣除贷款利息,很容易让相关纳税人蒙圈。

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如何判定“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笔者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时间节点

2010年刘某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2019年2月28日还清所有贷款,为什么刘某不能税前扣除首套房贷款利息?

最新的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从2019年1月1日实施,刘某税前扣除只能从2019年1月份开始税前扣除,每月扣除1000元。同时,刘某2019年2月底还清全部贷款,2019年1月份-2月份可以税前扣除。从2019年3月份就不能再扣了!

二、时间期限

假如刘某2019年1月1日贷款买房,贷款期限到2048年12月31日,刘某一直没有提前还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最新实施条例的规定,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税前扣除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也就是20年。从241月开始,贷款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纳税人主动放弃税前扣除

房租税前扣除和首套房贷款利息税前扣除只能二选一!首套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扣除数,当纳税人主要工作地与首套房不在同一城市,且工作地税前扣除数等于1500元/月时,纳税人会选择租房费税前扣除。同时,纳税人还能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下一个纳税年度换成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因此,在特殊的纳税年度,纳税人会放弃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四、判定首套住房以银行首套贷款利息优惠为重

例如刘某2018年1月份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2018年12月份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

从纳税人刘某住房数量上可以看出,其总的住房数大于1套,直观的感觉其不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标准。但是,刘某2018年1月份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是可以作为,首套贷款利息税前扣除。这就是以银行首套贷款利息优惠为重的原则!

五、房屋性质为住房的属性是重要指标

这条指标很容易理解,虽然是第一次买房,但其属性是商铺的,其贷款利息是不可以作为税前扣除项目!

六、纳税人一辈子只有一次首房贷款利息扣除机会

首套住房对于同一个纳税人来说,一辈子仅有一次机会,且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从纳税规划的角度,笔者认为纳税人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税前扣除的起止时间点!


七、综述

个人所得税最新实施条例对于首套住房贷款判定的条件描述得比较概括。笔者根据现实工作中的实际,以及财税人员的深入讨论总结上述判定因素,供大家讨论学习,欢迎大家在评论区补充指导!


顺通财税段贤明


政策规定

按照个税法规定,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它的认定条件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实际执行

在实际执行中,目前各地税务局认定个税首套房的标准还没有一个权威的规定,基本上就是看纳税人有没有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并没有真正来确认你贷款购买的住房是不是真的是第一套房子。如果你从未享受过贷款利息的扣除优惠(估计都没人享受过,因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今年才开始实行),并且你的住房贷款的利率是使用银行认定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那么就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即使现实中你不是第一次购房。但是如果住房贷款利率不是使用银行认定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那就不应该享受了。

扣除标准

按照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扣除方式。它是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进行扣除,标准是每月1000元的定额扣除,而且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并且规定了,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也就是以前年度贷款的),只要符合前面所讲的条件,就可以扣除。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也就是说一辈子只能享受一次。

问题小结

从税法规定以及总局的解答来看,个人所得税对首套房的认定条件还是很宽松的,只要是为本人或者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并且住房贷款使用的是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关键是利率),就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

撰文:左刀三爷 觉得好就关注,不好就拍砖!其他需求可以私信我。


左刀三爷聊财税


根据税务局解答,关键是看是否获得了银行的首套房的优惠利率,因为目前应该只有首套房有优惠利率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