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疫情期間查驗貨物時收發貨人可免到場

中新網2月12日電 據海關總署官方微信消息,為保障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以下簡稱疫情期間)進出境貨物的快速驗放,減少人員聚集,有效防止疫情傳播,現就疫情期間海關貨物查驗時收發貨人可免於到場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發貨人在收到海關貨物查驗通知後,可選擇以下方式,不到場協助海關實施查驗:

(一)委託存放貨物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運輸工具負責人等到場。

(二)通過電子郵件、電子平臺等方式告知海關無法到場,海關在收發貨人不到場的情況下實施查驗。

二、因進出境貨物具有特殊屬性,需海關查驗人員予以特別注意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海關實施查驗前聲明。需要收發貨人提供相關材料配合海關查驗的,收發貨人可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海關發送相關材料的掃描件(蓋章)。

三、海關對相關貨物完成查驗後,由存放貨物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運輸工具負責人在查驗記錄上簽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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