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债权人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向控股股东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集团”)的全部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泰和集团(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上市公司为吸收合并方,泰和集团为被吸收合并方。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泰和集团主体注销,上市公司作为存续方将承继和承接泰和集团的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泰和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相应注销。

本次吸收合并有关事项已于2020年2月12日经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上市公司于2020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泰和新材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债权人自收到关于本次吸收合并事项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依据有效的债权文书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吸收合并后,本公司将对相关债务根据债权人的要求进行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上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债权将由上市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具体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现场申报

请持有效债权文书、相关凭证和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等债权资料到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联系人:杨志玉、王杨

2、以邮寄方式申报

请将债权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并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邮寄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联系人:杨志玉、王杨

邮政编码:264006

3、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

请将债权资料传真至以下号码或发送至以下邮箱地址,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指定传真:0535-6371234

联系电话:0535-6955009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杨志玉、王杨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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