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要开工,叫我们写承诺书合适吗?

重庆小唐


必须要写承诺书! 这是对自己负责 对工友负责 对企业负责 只是一个承诺而已 有什么不能写的 既然你自己的情况一切属实 符合上班标准 为什么不能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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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工厂无奈的“甩锅”之举,实在是一种很可笑的做法,它所起作用并不大,是一种不可取的做法。

昨天我兄弟在深圳准备上班,在进入公司之前,也是先量体温,然后登记个人信息情况,主要是身体有无发烧,是否与湖北人员有接触,然后是签安全承诺书。

完成所有检测和登记之后,才能进入公司。尽管后来被街道居委会通知停工,不能开业,但大家下来都在议论这个承诺书的问题。

因为大家根本就不知道自已是否被感染,只能根据自已不发烧来判断。如果自已在返回公司途中被感染,但又处在潜伏期,没有表现出来,这谁又能保证自已是安全的呢?

如果自已都知道被感染了,那肯定不会去公司会主动隔离。关键是自已根本就不知道,这个承诺书还有意义吗?

所以,有些企业公司为了复工开业,竟然会想出这种馊主意来。而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企业公司签订承诺书,主要是要求公司严格做好疫情的防控措施,避免出现被感染的员工。没想到企业公司却以这种方式来兑现承诺,那只能说它是在玩火,很危险!

回到题主的返个问题,企业公司应该做好这样四点,才是真正的履责而不是推脱。

1、做好企业公司的防疫机制。

对于那些复工的企业公司,必须要制订完善的疫情防控预案,落实各种制度与措施,落实到人,做到事事有预案,人人有职责。

只有做好这些制度预案,才会将疫情防控落实到位,并形成一个完整而清楚的应对处理流程。一旦有情况才能有条不紊的处置。

2、做好疫情知识的宣传教育。

要想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必然就需要广泛宣传防疫知识,只有提高了员工防疫的思想认知,提升了员工防疫知识,才能增强员工防疫的自我能力,并在工作中规范自我行为。

所以,疫情知识的防控教育力度将决定疫情防控的结果!

3、做好疫情防控物质的贮备。

“兵马未行,食草先行”,想要有效防控疫情就应该提前做好相关物质的贮备。如果连这些基本的防控物质都没有,又如何来做好疫情防控呢?

不要说签订承诺书了,就是签订再多也不会有啥意义。因此,为复工而准备的防疫物质必须要到位,而且严格落实执行到底,才是有效的防控措施之一。

4、做好反复消毒的措施,不能放过任何死角。

对工作生活的场所进行严格消毒,也是防控疫情的有效方法之一。作为人员集中的企业公司,更应该加大消毒工作,而且应该反复定期消毒,才能确保公司的安全。

当然,如果不幸还是出现了病毒感染者,那公司也应该有一套隔离治疗的处理预案,尽可能将这种危机降到最低程度,这才是公司真正应对疫情的解决之道,而不是象这样让员工来签订一纸承诺书,这也未免太让人不放心了吧!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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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职场


必须写。我们这里一个顺丰快递员(现在确诊了),他村里三个确诊的其中一个是他奶奶,另外两个不知道具体关系,新闻说是亲戚,另外他女朋友发烧去过医院,他还没事似的天天上班,还到我隔壁小区的同事家里吃饭,目前这个同事还没确诊,明明知道自己家里有人有病,还到处跑,这不是祸害人吗?


出山k


我认为这个问题应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如果承诺书是如下内容:

1、上报给公司的本人近期的出行路径是真实的;

2、上报给公司的本人近期是否接触疫区返回人员是真实的;

3、上报给公司的本人近期是否接触疫情疑似、确诊患者是真实的;

4、要求员工承诺复工后在厂区按照防疫要求戴口罩、勤洗手,工作期间和餐厅就餐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5、要求员工在疫期不邀请、不参加聚餐、聚会,不到人多的地方去,外出戴口罩,回家勤洗手;

6、如员工隐瞒、谎报、乱报,或不遵守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个人应承担责任。

以上几方面是根据当前的防疫情况和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设定的,就当前而言,并没有侵害员工的个人利益。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个人故意行为造成疫情传播的,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我认为是合适的。

第二,如果工厂单方面要求复工后疫期降低工资,增加劳动强度,变更岗位等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承诺,因其侵害员工个人利益,是不合适的。

我们应当看到,当前正是防止疫情蔓延的关键时期,一方面,要求大家减少外出,防止疫情传播,另一方面,部分企业,特别是生产防疫相关物资的企业,有提前复工的需求。大家应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财务岁月


站在工厂的角度是合适的,站在法律的角度是无效的,作为工人承诺书写就写呗。

工厂要求工人写一些承诺书,特别是所谓的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但结果呢?只是用人单位的自我欺骗,法律根本不认可的。同样现在工厂要开工让工人写承诺书,不出事情就是你好、我好,大家好,万一有事情,比如在现在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如有员工被感染员工承诺书堆得比楼高都没有用,可以说承诺书再漂亮都毫无意义,况且此种承诺书甲乙双方根本不平等的。

记住:所有承诺应当出于本心自愿,任何揑着鼻子说的话都是可以反悔不认账的。


1、工厂的锅甩不掉

工厂以为有了员工的承诺书,可以减轻工厂的责任,但显然忘了目前疫情的背景是属于“紧急状态下”,在这个时候工厂要响应的是有关部门的规定,而不是擅自作出主张,用一个承诺书来规避工厂的义务和责任。

工厂要工人写的承诺书可能是出于开工和防控的需要,不管承诺书的内容是什么,一旦出事情上级调查不可能以承诺书内容为标准的,而是看实际情况如何,判断的结果都是以事实为根据的。

不用想都知道这份承诺书的大概内容,一是工人承诺自己身体健康,二是工厂防控工作都是做到位的,从文字表面看起来一旦有感染事故发生工厂可以没有责任,但是对责任结果的认定不会承诺书为标准的,因为工人在写承诺书的时候所处的地位系属于弱势的,所以工厂想要甩锅是甩不掉的。

2、工人配合工厂写就是

站在工人的角度,工厂让写承诺书就写好了,没有多大关系的,在大是大非面前任何理由都要经得起反复的检验和考验,一份承诺书想躲过责任调查显然是太天真了。

当年我在工厂的时候,因为劳动合同签订大检查,所以厂里面准备了合同要本人去签,老板跟我说的时候我是第一个响应,而且我跟老板明说了只是配合检查而已。

事实上这样的劳动合同只能证明我和工厂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合同签了工厂没有尽到责任和义务劳动合同同样是无效的。回到题主的这个问题,工人虽然给工厂写了承诺书,主要就是关于疫情防控方面的承诺,但是如果工厂所做和承诺书上面相违背这样的承诺书是没有多大效果的。


3、不合适,但可以写

在我看来,这份承诺书写书没关系的,但最好是工厂提供承诺书的范本,比如工厂打印好承诺书让工人签字。说实在的,这种承诺也就是走一个形式而已,不出事情大家都好,出了事情谁也跑不掉。在当前的情况下,如果因为企业防控工作做的不到位出现了问题需要企业去买单的。

根据我个人经历认为,员工是无法拒绝工厂要写这种承诺要求的,为了工作工人写下这样的承诺是出于无奈,是不符合平等自愿原则的,所以承诺内容并不是出于承诺人志愿,因而所承诺的内容是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应的。


大嘴老郭


企业复工签订承诺书是合适的,也是必要的。

2月10日是国家根据疫情制定的延迟复工的时间,也就是说在10日之前是强制休息,10日之后,每个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当地的疫情情况,以及和当地政府沟通之后,决定是否按时复工。

对于决定复工的企业,要按照要求向主管部门出具《企业员工疫情防控承诺书》。很多人可能会觉得这个承诺书只是形式,没有多大意义,那是因为你没有看过承诺书的内容。

承诺书本身是对企业员工的一种要求,是对疫情防控的一种管理手段,是对企业复工人员的一种行为要求,比如最简单的体温监测,资料填报记录等等,务必要求真实。

签订了承诺书,就要保证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对自己,对其他人负责,这是具备法律效应的,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虚假消息,虚报瞒报的情况,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

很多人会觉得不合理,是因为这是一种被动行为,自己并不想来复工,心情可以理解,但2月10日本身就是企业复工时间,企业这么做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疫情固然非常危险,但社会长期停摆下去也不是个事儿,有些人希望早点复工,因为口袋里没钱了,有些人希望迟点复工,因为确实太危险了。

有的行业可以在家办公,有的行业则无法操作。特殊行业的,比如医生,大型超市,快递,出租车,公交车等等,压根就没有休息过,因为他们还有一份责任。

所以,在复工这件事情上,只能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当然,如果你觉得非常危险,你可以尝试着请假,前提是公司准你的假,实在不行的话那就放弃当下的工作,命毕竟是最安全的。没有对错,只是一种选择。


八鱼先森


不请自来谢谢,我不说那个厂,也不是针对,就事论事,我真的保证不了,住宅的左邻右舍和上班的同事,食堂厨师和保洁员,他们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多少什么样的人,这些人是否有疑似或者不是疑似,我真的不敢做出承诺和保证。有人该说,你可以拒绝上班啊,可以不去啊,拒绝以后,小鞋和针对就来了,除非不想干了,你才能拒绝,基层员工的选择性太少了,维权也很难!




行者38800289


这个承诺书不知道内容是什么?是让员工承诺不接触确诊患者?还是承诺要自我隔离14天?承诺每天戴口罩勤洗手?

按正常情况,承诺书的内容应该是尚未发生的内容,不是已经发生的内容。如果是承诺未来的安全隔离措施等,写倒是可以写,就是觉得挺形式主义的。

我理解你们工厂应该是要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或者是企业复工申请中有要求,复工的员工必须已隔离14天,你们工厂就想出了让你们写承诺书这个办法。目的就是一个,让员工自行承担责任,企业想把自己的责任撇清。


什么是承诺书?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合法订立的就有法律效力。

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

如果单位要求写的承诺书里包含的各种要求,员工能够同意和接受,但写无妨。

单位不能强迫员工签署承诺书,不是真实意愿的承诺书是无效的。

如果员工能够证明单位给员工施加了压力,比如说不签承诺书就不让复工,不签承诺书就不给发工资之类,那即使员工签署了承诺书,这个承诺书也不是员工的真实意愿,也是无效的承诺书。

总结,写承诺书没有什么合适不合适,单位有提出要求的权利,员工也有拒绝签署的权利,但是如果无伤大雅,且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员工如果能接受,为了避免更多麻烦,可以考虑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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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时值新型肺炎疫情非常重要的战略防控期,工厂开工本身就意味着要冒非常大的风险,然而开工后,工厂又要员工们写下承诺书,估计这一做法会引起广大员工的异议。


一、为什么工厂会要求写承诺书?

1、当前疫情形势下对经济的影响

鉴于疫情的严峻形势,国务院将复工日期延后到2月2日,而一些地方政府更是积极响应疫情防控,发出延迟到2月10日复工的通知。由于疫情防控的主要措施是人员隔离,所以不管是整个春节期间还是返工期,节后人口流动受阻,劳动力短缺、管理人员不能到岗的现象也是非常普遍。对于社会经济来说,可能导致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滞后和资金周转的困难与压力,尤其是对制造业、服务业等影响较大,甚至有些企业面临着破产。有数据显示,85%的企业熬不过三个月,对消费市场亦是如此。

2、企业存在的压力与顾虑

延迟复工其实对大部分企业来说,可能是一个较大的冲击,企业主当然也是很焦虑,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本身他们的流动资金储备就不是很充分,而基本的硬性开支包括房租、水电、员工工资等仍然是每天雷打不动都要支付出去的,当然对于大企业来说其实也并不轻松,基盘越大压力也越大。像我们公司,属于世界五百强的集团公司,董事长说过,每个月的固定支出都是50个亿以上,还好是集团公司收益模块比较多投资能力比较强,不然如何撑得下去。

在这种特殊时期,复工本身就意味着面临很大的风险。一个工厂成百上千号人,全部聚集到一起,上班、吃饭、工作间的交流与互动,时刻都会与人有近距离的接触。又因为大家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不同的地方,谁也不知道谁的底细,因此这个时候,企业主要员工们写承诺书,其实也是出于一种对员工的负责任与保护。另一层原因,企业主也是为了自我保护。因为在有些企业主看来,写了承诺书似乎如果员工出了问题,就与他工厂没有关系了。

二、工厂要求员工写承诺书合不合适?

企业要求员工写承诺书,无非就是两个内容,一是保证自己没有到过疫区、没有与有疫情的人员接触过;二是万一在公司染上疫情,与公司无关。

第一点是对员工是否存在疫情的一种摸查,也是获取员工的一种承诺。第二点,是为了万一出现疫情,有书面依据可以推卸责任。

1、政府要求复工的企业必须具备开工条件,且向相关部门报备经批准备后才可以开工。如果你们工厂按照规范的流程去做了,而且防护措施科学、到位,因为企业也要生存,既然已经到岗上班,考虑到工作对自己的重要性,个人在领导与主管心中的印象等,写了也是顺应公司需要。毕竟,也没有什么必要因为这份承诺书而与领导闹得不愉快或辞职。所以,写了也没有什么很大的关系 ,那么从这个角度来说,就是合适的。

2、由于本身企业要求写承诺书这一行为就不是很符合人心,写了也不会有任何责任免除的意义,另外企业也不可能因为不写承诺书而开除你,这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所以,员工可以不写。从这个角度来说,它是不合适的。

三、无论是企业的这种行为合适还是不合适,其实决定权都在员工手中,写了不会有什么获益,不写也不会有什么损失。


总之,最重要的是企业与员工同心协力,各守其土、各司其职,做好自己的本分,尤其做好安全防护,一起扛过这疫情的雾霾天!

职来职往HR


工厂要开工,要求职工写承诺书,乍一看这个问题似乎是工厂要将一些责任甩锅给职工,当然这样的贸然肯定是不对的。

要想准确地判断工厂要求职工写承诺书合不合适,具体要以企业要求的承诺书的具体内容为主去进行评判,因此写承诺书这一行为本身是合适的,问题就出在写什么样内容的承诺书才是关键。

我个人认为在当下这个特殊的时刻,工厂要求职工写承诺书的内容无非就两种:

一、职工承诺出了事情自己负责任

首先工厂在这个时候开工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时刻,因为很多工厂和企业都进行了延迟复工,所以在当下开工要求职工写承诺书也是为了降低企业的风险。

所以工厂要求职工写承诺书的内容,如果是在开工期间出现的任何有关有关疫情的状况都由自己全权负责任,那么这种承诺书肯定是不合适的,因为这确实是将企业的责任全部甩锅给了员工个人,不论是从法律责任还是道德方面都是不合适的。

因此如果工厂要求职工写的承诺书是违背的道德准则的,那么肯定是不合适的,这种承诺书建议不要写,写了也是坑自己,出了事儿虽然企业逃不了干系,但是维权是非常困难的。

二、职工不听从统一指挥出了事情自己负责

以上我们所说的工厂是违背了道德准则要求职工写承诺书的,这种工厂是没有担当,也不能够主动承担起职工安全责任的。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工厂确实出于好心,让员工听从工厂统一部署。比如说工厂在开工的时候,依照相关的要求对于工作环境进行了消毒,同时配备了消毒液、体温枪等常规检测设施和安全的生产环境。这种情况下,如果说职工都按照企业的统一标准进行生产施工,那么发生意外的概率可能会小一些。

但在实际的工作环境中,我们都知道毕竟职工是会变的,不是所有的职工都是非常听从指挥的,所以说工厂签订承诺书也是为了规范在此期间职工的行为能够与单位保持统一战线,确保职工的安全才签订的承诺书,这种承诺书其实是为了将责任划分的很具体,对于工厂来说也是有利的,对于个人来说也是有一定好处的,不听从企业统一部署时发生的意外由工厂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既将工厂的损失降到最低,同时也将职工个人的安全意识提升到了最高。

所以说这种承诺书一旦签订,职工个人肯定不会违规行事,因为没有人愿意在发生意外时付出经济代价,所以说职工就会更加的遵从单位的规章制度以规行事,只要以规行事,发生的意外责任问题仍然是由工厂全权去承担的,这样既可以将责任明确划分,也可以将企业的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使职工人人敬畏,起到了职工和个人相互促进安全保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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