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平陆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公 告

(第12号)

鉴于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车辆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运城市全面进行管控的紧急通知》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月11日12时起,在前期各项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全面管控措施。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 一)全县所有乡镇、行政村、小区一律实施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小区每天晚9点关闭大门,各村原则上只保留一条进出道路。每户在两天中只能派一人持通行证外出采购生活用品,出门必须量体温、戴口罩,无外出通行证一律不准出户。(城区由社区服务中心、圣人涧镇、四个社区负责;乡镇、行政村负责本辖区)

(二)非平陆户籍人员15天之内坚决不得返回平陆;平陆籍在外度假探亲人员,15天内坚决不得返回平陆。因特殊原因2月9日后已经返回平陆的,必须自行到圣人大街西三号发热门诊检查。如有不适症状,全部到集中隔离点隔离15天;如无不适症状,自觉执行居家隔离15天,并严格实行“四包一”责任制。(各乡镇、社区、监测卡点、医院负责)

(三)各单位上班人员,持单位介绍信进出小区,倡导绿色出行上下班。(指挥部统一格式,各单位负责开具)

(四)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力度,并对街上、公园、广场等公共场合逗留的闲散人员文明规劝回家。(公安局、住建局负责)

(五)保留一定数量的超市、药店、水果店、菜店,做好医用应急物资和群众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对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散布谣言、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公安局、住建局配合)

(六)超市、药店、水果店、菜店等公共场所营业时间控制在9:00—18:00内,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进入,进入后相互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根据店面规模大小,分期分批采购,严格控制人数,避免人群集聚。药店对出售退烧、止咳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并每日报送卫健局,对没有登记、不如实上报出现问题的严肃问责。(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负责)

(七)全县所有私家车(小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一律停放在本村(小区),严禁上路行驶。确需上路行驶的,由乡镇(社区)报县防控指挥部办理通行证。(交警队负责)

(八)应急保障车辆、运送民生物资车辆和当前紧需的重要生产资料车辆,通过乡镇(社区)到平陆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理通行证,且在通过检查站时,严格核验通行证明,严格防疫措施,详细登记后放行。疫情防控期间县直单位执行公务的车辆,必须到指挥部办理通行证后方可通行。省市防控检查车辆,须执同级指挥部颁发的通行证或介绍信通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救援等带有明显标识的应急车辆除外。(监测卡点负责查处;指挥部负责通行证办理发放,标注截止日期和通行范围)

(九)城区红绿灯将从2月11日14时起一律实行红灯禁行,对违反规定通行的车辆,将予以处罚。对无通行手续私自上路的车辆一律予以查扣,并对所辖乡镇(社区)的负责人进行追责。(交警队负责纠察、纪委监委负责追责)

(十)县城城区只保留圣人大街西口、茅津路南口两个进出口,并设立监测卡点,其余进城路口全部封闭。同时,在黄河大桥桥头、张店候王、522线与高速引线交叉东西口四处设立监测卡点。凡平陆籍以外车辆(以车辆行驶证为准)一概不得进入我县(公安、消防、垃圾运输等应急车辆及有通行证车辆除外)。(卡点工作由公安局、交警队、卫健局负责,指挥部负责卡点后勤保障;道路封闭由交运局、住建局负责;劝返工作由交警队负责)

(十一)要对发热门诊、集中隔离区严格执行相关治疗及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医护人员感染。(卫健局、县医院负责)

(十二)各乡镇、行政村负责本辖区车辆、人员监管,严格执行本公告相关要求,统筹保障好生活物资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对于不听劝阻、妨碍防疫任务落实的人和事,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打击。(公安局负责)

(十四)县纪委监委要对工作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的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追责。

(十五)本公告自2020年2月11日12时起实行。通行恢复时间,由指挥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平陆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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