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全款買的房,結婚的時候到底應不應該加上妻子的名字?

瘋男Zz


尚未步入婚姻生活,便琢磨離後保障;對現實中所謂的男女愛情來說,是一種莫大的諷刺。真要追究起來,這與傳統觀念息息相關。過往傳統上以男外女內為主,大多數女性,沒有自己獨立的社會、經濟地位;一旦家庭婚姻出現破裂,女性就要面對生活的拮据、窘迫。與傳統過去不同的是,現代女性大多有自己獨立的社會、經濟地位,更有社會、經濟地位超越男性的女性;女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於經濟上對男性的依附程度,已大大降低、不復以往了。在現實中,要求買房時必須添加自己的名字;說的難聽點,這是自己對婚姻缺乏自信、安全感,意圖藉此為不測作個保障。事實上,感情的維持,不是房產證上的名字所能保障的;而是靠男女雙方共同去,呵護、珍惜。


浮雲渡生


我的建議是不加名,房子在當下中國,對於一般普通家庭來說,絕非是個小玩意兒,甚至是一大家子省吃儉用的全部!

我相信絕大多數結婚的男女,是帶著白頭偕老的美好願望走進婚姻殿堂的,但現實是很殘酷的,你可以上網查查中國現如今的離婚率……也許你不服氣,你相信你們倆的結合會白頭偕老,若真如此,相伴一生那就更沒必要加名了,否則,加名就是賭博!

我估計要求加名的是女方,你可以開誠佈公地把你的想法告訴她,如果她真愛你這個人,而非覬覦你的房,我想她是不忍心讓自己深愛的人陷入憂鬱不踏實的境地的。如果她用要挾的手段要求加名,那麼你就該警惕了,你該重新審視這個女人,不要被苛爾蒙衝昏了頭腦,有些女人為了錢財身都可以賣的,何況利用結婚再離婚這合法的程序撈財呢!

加不加名?這個最後當然要看你自己了,別說加名,即使將房子捐了,也是你的權力,但不同的是,你捐了,可以落下個熱心公益慈善的美名,而加名最後若離婚,被分走一半房產,除了落下個人財兩空的笑話,你連一句被感激的話都得不到,甚至對方心中竊喜之餘,還會暗地罵你“就一SB!”!


死就死唄誰人不死


如果你要真心把她當妻子,就加她名字。如果你只是把她當作臨時的性夥伴,並且隨時準備離婚的,就別加名字。


高友德


暫時可以不加啊⋯⋯如果你妻子死命要加,你考慮一下是要妻子還是要房子吧⋯⋯不過加了也不見好[摳鼻]


黑汶哪幸


她很想加嗎?很想很想,就是不能加,小心離婚專業戶。她沒有想加嗎?那麼,再處處看,倒可以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