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扣十二月份和一月份的工資了,今公司強行職工降薪,包含前兩月,這事你怎麼看?

村草果果


喵寧和你一起話職場。疫情之下,不少公司確實遇到了困難,希望和員工共度難關確實可以理解。但是強行降薪確實違反了勞動法。如果確實影響題主正常生活了,只要題主不想辭職,儘量還是和公司協商解決。


未與員工協商,強行降薪是違法行為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在未與員工協商,獲得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強行降薪是違法行為。如果您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起訴公司的話,均能獲得對您有利的結果和經濟補償。但是您在這家公司的職業生涯也到頭了,不會有任何一家公司還留著“刺頭”員工。

在目前的形勢下,您真的做好準備要離開這家公司了嗎?受到的影響可就不是僅僅降薪了,而很可能是真的沒了收入。雖然理解題主可能覺得心理很不舒服,但至少公司還是準備給您發工資,您確定要在這個時間節點和公司鬧掰嗎?


你是否願與公司共克時艱?

不知道題主在目前這家公司多久了,是否認可公司的文化和氛圍?如果您真的喜歡這家公司,也喜歡這家公司的氛圍,認可公司的未來的發展機遇;且降低的這部分薪資不會對您的生活造成巨大影響,您願不願意和公司一起共克時艱呢?

我們是成年人,成年人是要做應用題的。目前的這道其實就是你會願意接受部分損失和公司一起共克時艱嗎?

我的答案是會。原因還特別簡單,因為我的存款不足以讓我有抗風險能力。兩害取其輕,我選擇默默地接受。如果我倔強地選擇抗爭到底,那麼我的結局很可能是失業。也許公司會提供一部分經濟賠償。但是在疫情面前,我還要多久才能找到新的工作和收入源?如果不能很快找到新的工作和收入,那麼等待我的只有逾期、失信和更可怕的將來。

既然這樣,我至少需要堅持到經濟市場恢復到以前的狀態,然後我會評估這件事情是否對我而言過去了?若是過去了,我看好公司的前景,我會讓它過去,繼續努力工作。若對我而言,這事過不去,那麼我會選擇在適當的時候選擇新的公司開始新的旅程。


如果我是題主,我可能會在目前的情況下默默接受這樣的答案。等待疫情結束,經濟環境後,再做打算。但是我會收集相關證據,為後續採取任何行動留下空間。

喵寧葭郢


這事絕對不能答應,因為12月份的工資和1月份的工資都是自己提供了勞動的,尤其是12月份的工資,公司早就應當發放到位,到現在竟然還扣著12月份的工資不發,竟然還想著要把12月份和1月份的工資降薪發放,無論如何都不可接受。作為公司老闆,絕對不能做這種佔員工便宜的事,而且也根本沒道理的。如果老闆的公司強行這樣做,必然導致員工集體不滿,一旦員工都不幹活了或者員工去勞動局投訴,對公司而言都沒有好處。因此,再笨的老闆也不能做這種事,會導致譁變的,老闆不嫌事大就做吧。

我認為這個事情最合理的處理方法應該是公司從2月份起降低員工薪資待遇,12月份和1月份的工資按照正常水平發放,這樣做,員工都可以接受。因為現在是疫情時期,大家都受到了影響,公司也非常艱難,所以適當降低員工工資可以理解。但12月份和1月份的工資絕對不能降價,因為那個時候疫情並沒有影響到公司的生產經營,員工們也都提供了正常的勞動,所以公司理應按照合同約定的工資價位給員工足額支付,是不能降薪的,更不能拖欠這麼久。

現在公司決定對員工12月份和1月份的工資也降價,給人的感覺就是老闆趁著疫情的時機想佔員工的便宜,就是想少發點工資,公司老闆的這種行為是讓人不齒的。可能員工開始還挺可憐老闆的,覺得老闆的公司因為疫情的影響損失很大,心裡會認為老闆也不容易,如果後面工資降低一些也可以接受,但當老闆的公司宣佈員工12月份、1月份還沒有發的工資也要按現在的規定降薪發放,瞬間就會惹惱員工,更會讓員工當初對老闆的好感蕩然無存,轉而會認為老闆做事太不講道理,會讓員工討厭的。所以,老闆和公司不能這麼幹。

最後,公司降低員工的工資是強行決定的(包括應發的12月份、1月份工資也強行降低標準發放),根本沒有與員工協商,這是不合法的行為,也是無效的行為。如果員工不同意公司降薪,而公司強行這樣做了,那肯定會引發大範圍的經濟糾紛和勞動爭議,到時候公司會被勞動部門處理的,公司不僅要補發員工們差額部分公司,還要受到勞動部門的處罰,而且員工很可能會大量出走,到時候公司沒人幹活那就損失更大了。因此,我認為公司和老闆絕對不能這麼短視,因小失大的後果會讓公司更加的被動,也會讓公司損失更大。

如果我是老闆,我會立馬給員工將12月份、1月份的工資結算完畢,然後再跟員工協商以後工資降低的事宜,爭取穩定員工,穩定生產,讓公司儘快的復原,這才是應該做的事。



Sir聊HR


在未與員工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公司強行降薪,肯定是違法行為,包括未及時發放薪水,也是違法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採取仲裁等法律手段,是肯定可以勝訴的,但工作肯定是保不住了。

如果你認為這份工作已經不適合了,建議通過法律手段,向企業要回正當收入。

如果你認為暫時還是需要這份工作的,建議和公司在溝通溝通,畢竟像這種明顯違法行為,企業還是有所顧忌的。

個人認為,如果企業連工資也不能保證,基本上也沒有什麼可以留戀的了。


歧路慢行


要看你是用什麼心態去看了。現在這種情況,很多中小型企業能不能渡過這次難關還是個問題?

如果公司真要統一公佈降薪,如果我們還想在這家公司上班的前提下,那就當作是個人無私奉獻吧!先幫公司一起渡過難關!相信等公司發展好了以後,老闆也不會虧待你的[微笑]


老黃同學


各企業、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為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確保患病職工安心接受治療,保障因疫情被隔離人員和未及時返京復工人員的合法權益,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維護勞動關係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應當保障患病職工依法享有醫療期和病假工資

根據國家和本市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應當享有醫療期。職工醫療期中,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企業要妥善安置因疫情被隔離人員和未及時返京復工人員

對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經隔離、醫學觀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後,隔離、醫學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京復工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京期間的工資待遇由所屬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三、企業可以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產經營

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按照生產經營需要,實行輪崗調休。

四、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做好服務指導和監測處置工作

各區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加大勞動關係風險預測預警力度,切實保護職工合法權益。要開闢綠色通道,依法及時做好企業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工作。要結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強對勞務派遣等人員流動性較大企業的用工監測,有效防範和處置突發情況。


浩然9007


若公司有根據相關法律,或根據之前與你簽訂的合同約定,依據績效考核標準,對你實施了扣薪和降薪決定或行為,無可厚非。

若公司因受疫情影響,導致面臨嚴重困境,經與你協商,採取扣薪和降薪做法,可以諒解。

若因你個人能力或行為,致使公司蒙受了損失,對你執行了扣薪賠償和降薪處罰,則你咎由自取。

以上三者,可自我對照。若全然不是,乃公司無故對你單方面執行了扣薪和降薪,你可以向勞動監查部門投訴處理,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院判決執行。


算我白說


十二月份沒有發放薪資,可以理解為發的晚了,也超過一個支付週期;一月份還好,不算扣壓,甚至還沒有超過一個支付週期,這個是關於你說的扣壓工資的問題。強行降薪肯定是不行的,但是要注意你的薪資結構,重點是勞動合同上籤的薪資是多少,這個尤為重要,因為很多公司會把合同上的工資寫得很少,一部分當成績效或者獎金髮放,如果此刻老闆和你們談降低績效和獎金,那你們還真的虧了!若果勞動合同上寫的是實際工資,公司這樣做是行不通的,這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要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協商一致,那隻能協商解除,涉及經濟補償金,看起來你們老闆更不想付這樣的錢,那合同只能繼續,若其強行解除,屬於違法解除,那他賠償的更多。

其實最怕的是勞動合同寫得金額太少,那就對員工不利了。


精英人力資源管理


沒辦法 只能和公司一起渡過難關。現在工作也不好找,不到萬不得已,工作還是能幹就幹吧。


海闊天空041930


看自已的意願決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