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權力過大,容易造成割據勢力?明太祖:“三司”分立可以緩解

公元1368年,明太祖建立了大明王朝,在治國方針的方面很多是沿襲了前朝的制度,“行省制度”就是其中一個。

行省制度在元世祖時就設立了,本是臨時機構的,後逐漸成為了固定的地方行政機構。而行省制度在元朝實行了一百多年,是有利元朝統治的一種制度,其作用也是有可圈可的。

可是,在明太祖即位之後,卻廢除了行省制,這是為什麼?原來,行省制有利也有弊。因為行省制的獨立性強,而行省丞相更是獨攬大權,所以容易導致了產生地方割據勢力,危及了中央政權。王朝新立,明太祖不可能允許這樣的狀況存在,為了鞏固自身的統治地位,行省制改革勢在必行。

地方權力過大,容易造成割據勢力?明太祖:“三司”分立可以緩解

明太祖朱元璋

行省制度

“夏四月戊戌朔,立中書省,以王文統為平章政事,張文謙為左丞。”這是元世祖於公元1360年四月初一所設立的中書省,以此來管理國家政務。而所謂的行省制,就是在中央設立中書省來總理全國政務樞密院掌管軍事,御史臺負責監察;其次,在地方設行中書省,也就是中書省在“地方”的分支,職責“大略與中書省同”,而行省設丞相一人。

由此可見,元朝是通過行中書省來實行對全國各地的管理,而行中書省掌管全省軍政大權,有利於政務的高效處理,史書載“掌國庶務,統郡縣,鎮邊鄙,與都省為表裡。”其次,行省中的官員是必須由中央來任免的,而必須是由色目人、蒙古人來擔任,這樣可以保證行省中的官員對朝廷的絕對忠誠,而不會與朝廷對抗。

地方權力過大,容易造成割據勢力?明太祖:“三司”分立可以緩解

元世祖忽必烈

但是,行省也有一個弊端。那就是行省中的丞相掌管全省的軍政大權,“凡錢糧、兵甲、屯種、漕運、軍國重事,無不領之”,可以說一個“土皇帝”。

長此以來,行省作為是個相對獨立且有權的機構,在朝廷失去絕對的統治力後,又或者地方的勢力增強之時,勢必會造成“強枝弱幹,尾大不掉之勢”,容易造成地方割據局面。

元末時期,正因為元朝廷的腐敗不堪,內部的矛盾加深,失去了對地方的統治力,所以才會出現了眾多的地方割據勢力,混亂不堪。而明太祖也是從當時的一隻地方割據勢力,最終取得天下,還被授予江南等處行中書省丞相一職。

因此,明太祖是深知行省制的利弊的,為了國家的穩定和自身的統治地位,對行省制度進行改革。但是,至於怎麼改革,直接廢除還是在原本基礎上進行改革,明太祖也是一時沒想好。

“三司”分立


地方權力過大,容易造成割據勢力?明太祖:“三司”分立可以緩解

大明十三省

最終,明太祖還是“革行中書省,置十三布政使司,分領天下府州縣及羈縻諸司。”至此,明太祖廢除了行省制度,天下府州縣由布政使司取代行中書省來管理,有效地防止行省“獨權”。

洪武九年(1376年),明太祖廢除了行省制度,把行省改為布政使司,全名叫“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司的最高長官叫布政使,全名叫“承宣佈政使”。明太祖把行省改為布政使司,不單單是簡單的改個名字,而是真正的改變了地方上的管理制度。

明太祖在各省又設置了一個與布政使司統一級別的機構,按察使司,全名“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的設置,是為了分管一省的行政和司法事務。布政使一般被人稱為“藩臺”,而按察使則是被稱為“臬臺”。

在改行省為布政使司的前一年,明太祖還把各省管理軍隊的機構定名為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

地方權力過大,容易造成割據勢力?明太祖:“三司”分立可以緩解

地方“三司”

這樣一來,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揮使司就構成了明朝地方的三司,分別掌管地方的行政、刑法和軍隊。任何一方都不能掌管軍政大權,地方權力就分散了,不再擁有前朝行省制那樣的獨立性,相對地,中央的權力就更大的。

不過地方的行政機構中最主要的還是布政使,算是一省之長、地方的一把手。“三司”分立在體制上面的改變,形成了一種體制上的相互牽制,但是地方管理還是需要人員來執行,需要官員們的合作溝通。可是人心難測,怎麼樣才能減少地方對中央政的威脅?怎麼樣選好地方大員?這就成為了明太祖面前一件棘手的事情。

年輕的布政使

當時,明太祖在接見入朝的布政使和知府等官員時,說過這樣的一段話:“布政使即古方伯之職,知府即古刺史之職,所以承流宣化撫民者也。得人則治,否則瘝官尸位,病吾民多矣。苟治效有成,天下何憂不治?”

由此可見,明太祖對於布政使的重視,對於地方大員的重視,但是他卻在人員挑選上有些讓人無法理解。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明太祖就“盡擢監生劉政、龍鐔等六十四人為行省佈政、按察兩使,及參政、參議、副使、僉金事等官。其一旦而重用之,至於如此。其為四方大吏者,蓋無算也。”

布政使作為一省之長,在能力和地位上都應該是高於常人,否則就無法很好的管理地方。可是,明太祖卻選擇了一些監生,一些年輕人來出任布政使,這是為什麼?

地方權力過大,容易造成割據勢力?明太祖:“三司”分立可以緩解

明朝官員

其實,在洪武二十六年前,明太祖在布政使的選用上還是“因才而用”,不在意官員的出身,只要其有足夠的才能。比如,山東的藝人布政使叫吳印,是個和尚出身,當時同僚中官員們都看不起他,處處與其作對,結果明太祖把跟吳印作對的官員都殺了。

再如,布政使王興宗是個隸人出身,就是奴隸出身,身份十分低微。起初王興宗是個知縣,明太祖見其有才,就想把他提拔為布政使,可李善長等人卻不同意,說其出身過低。但是,明太祖最終還是升他做河南布政使。

所以,明太祖一開始在布政使的選用上,還是以才能優先的。因為此時的明朝剛剛建立,很多大大小小的事情需要布政使去處理和整頓,要完成這個任務就必須要求布政使有足夠才能。

可是,後來的情況就不一樣了。明朝經過一定時間的休養生息,國家已經趨向了和平時期,對於官員的要求也相對降低。而且,明太祖挑選一個經驗老道的官員來出任府、縣的一把手,讓他們聽命於上,馭民於下,而年輕的布政使只需要能夠傳達好中央的任務、緊跟中央政策就行。

或者說,此時的“年輕的布政使”是明太祖的皇權鞏固的一枚棋子,既不會耽誤省內政務,又有利於皇權的鞏固。

地方權力過大,容易造成割據勢力?明太祖:“三司”分立可以緩解

明太祖朱元璋

明太祖之所挑選年輕的監生來擔任布政使等地方大員,是因為他們大概有以下幾個好處:

  • 一是這些監生年輕有為,膽子大,願意做事;
  • 二是初入官場,有沒過多的官場世故,就是較為單純;
  • 三是資歷淺,還沒有形成社會關係,也就意味著上下串通的機會就少。
  • 四是,這些監生不同於那些曾經在元朝當過官的人,他們是經過明太祖的精心培養的“新人才”,對皇帝是心存感恩,也是相對忠誠於明太祖的。

由此來看,明太祖之所以選用這些年輕人,大膽地任用他們為布政使等官職,是他經過深思熟慮的結果。畢竟這些年輕人,是新朝培養的人才,在忠誠度上絕對高於舊朝之人,這樣的人會更加忠誠於明朝。

結語

洪武時期,明太祖深知行省制的利弊,行省制的獨立性太強,容易造成地方割據勢力,會對中央政權造成一定的威脅,所以廢除行省制度是意料之中的。

明太祖在體制上用“地方三司”取代了“行省制”,形成了“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相互牽制的局面,行政、軍隊、和司法分立,相互牽制,大大降低了地方割據勢力產生的可能性。

其次,在選用人員出任布政使等官職時,挑選一些由新朝培養的年輕監生,讓他們作為中央與地方的溝通樞紐。年輕的監生忠誠於明朝,步伐緊跟中央走,這樣有利於政策的傳達,也有利於皇權的鞏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