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分手后是否退还所花费的部分财产?为什么?

样花儿


恋爱不是买卖要算成本,也算不明白。即使分手了,也不能因为钱财问题红了脸,甚至产生纠纷。毕竟相爱的时候都付出了所有,一生就那么短,没有结果也是美好的回忆,遇到就是缘分,珍惜吧,那些美好的回忆是多少钱都买不来的。


麦子125754523


别人我不知道,反正我那时订的婚姻也就年节交往两三年,过年节给我买的衣服后来是我不愿意,他家要我家全部折出钱退还的,不是部分,而是所有,也是没用过的他家都不要,全部折成钱。

别人认为养女儿是赢家,我家则是我不愿意就自觉退还,沒有沾别家一点东西,我家人挺耿直的,我家人都豪气,不会让人抓住把柄不放。

为了自己一生的幸福,女孩最好不要贪别家钱财,把别惹毛了栽在別人手里。


吴安秀13


谈恋爱期间为了增进友谊,相互之间会有为对方花钱的情况。

节日期间送束鲜花,周末一起吃顿饭,或者给对方买身喜欢的衣服之类的,这些都是正常交往中常有的现象。

也有部分年轻人,贪图钱财,会在恋爱期间向对方索取。

提议对方给自己买手机、包包`手饰等贵重物品。对方为了不让其不开心,也会遵照执行。

无论何种情况,恋爱期间的花费,都是为了增进友谊,以结婚为目的的行为。

既然分手了,情断缘尽了,就不要贪恋当时对方的付出了。分就分得清清楚楚,分就分得干干净净。不仅感情上断清,财物上也应该退还清。

一些小的开支,比如吃饭,买花之类的,就不要去计较了。大些的开支,贵重的礼品还是尽量退清楚为佳。

过去民间有个传统,就是女方不要男方者,女方全退。男方不要女方者,女方可以不退。

而现在男女平等,相恋中任何一方不满意,解除婚约或终止恋情都应当被允许,都应当被尊重。接受对方的财物都应当偿还。

作为新时代的年轻人,自已都能通过自己的劳动挣钱。缘分尽了,何必留恋对方的财物呢?这没意思,也小身份。尽量算清退清,双方心里少留纠结,对双方都有利。

如果为了身外之物,再让闹的不顺心,或者引发对方怨恨,埋下仇恨的种子,确实也得不偿失。


君154177930



1、如果是赠与,赠与成立后是不用返还,不返还不违法。

2、如果是彩礼性质的附条件赠与,应该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扩展资料:

恋爱同居期间三类常见经济纠纷:


第一类是因恋爱同居产生的经济纠纷;第二类是恋爱期间赠与的戒指、服饰、金钱甚至汽车房产等大额财产,恋爱结束后赠与的财产能否要回;第三类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彩礼。不同的情形法律规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间财物混同适用《物权法》的共有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不产生夫妻之间的婚姻权利义务。但同居期间双方因共同生活,发生财物混同的情况,适用《物权法》第八章的共有关系。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恋爱期间赠与适用《合同法》,车房在权利转移前可撤销。

对于恋爱期间赠与的戒指、服饰、包包、金钱等,其性质区别于彩礼。“一般认为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赠与人要求返还,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唐惠说,如果赠与的是车、房,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想撤销赠与,要回房车比较困难。

如果一方认为给对方的钱是借款,应有借条等书面证据,法院可凭借贷关系的证据,要求对方返还。

3、返还彩礼 三种情形应支持

还有一种较常见的纠纷,就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彩礼。彩礼是一种特定的婚前财产的赠与,可以看成是附条件的赠与。“确定是否为彩礼性质,要考虑当地风俗习惯,一般不能随意将彩礼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婚前赠与的财产。”唐惠说,对彩礼的返还,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下面三种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以上就是我的回答,谢谢。


木易公子徐


新年头一天就有不怀好意之人提这种自贬人格的问题,能理解这是诅咒人吗?幸好俺是过来人,有固若金汤的美好婚姻护体,百毒不侵!

恋爱当中,你丫想抱得美人归,必须有所代价,花点钱哄美女开心理所应当。就算最后失败了,落得人财两空也是值得的,你要明白在这个世界上,学习都是要有学费的!花钱学经验犹如你在某个晚上出去闲逛时因内急无厕而有失公德心的找个犄角旮旯方便时捡到一个发光的宝石,当时激动的心潮澎湃(虽然回到家后发现宝石不过是一个破碎的啤酒瓶底子😁)但至少你当时激动过!

所以,恋爱失败了想索回花掉的钱是不对的!有失男人气度!你沒考上大学,你觉得学校会退你十几年的学费吗???幼稚!!!

这种人,没人跟你玩儿😁😁



晚翠楼主


谈恋爱互相感到不合适分手,此类事情经常发生,属于一种极其很正常行为。

恋爱期间俩个人在一起,花费些钱並不奇怪,如今分手了是否向对方,要回所花费的钱。

我认为要以各种不同情况分别论处,例如:俩个人一起吃饭,以及消耗品,就完全不应该计较了。

有些赠送或者索要的,贵重物品应如数归还,小礼物或者一般衣服之类,这要看男人的气量。

互相毕竟恋爱一场,个人情感不在,彼此情义尚在,还是好聚好散为好。


靠山4


这个肯定是不成立的,这谈恋爱就像投资,你首先要看好应不应该投资,投资多少,有没有回报,先要自己有个预判。投资什么都是有风险的都,这个风险就是要自己去承担,天下哪有免费的午餐,想得到又不舍不得付出!如果对方不是法律上的诈骗你的钱,正常谈恋爱分手你想要回花掉的钱那可能吗?自由恋爱,自由,你是自愿为恋爱花的钱,凭什么要回呢?

最后给有这样想法的人说一句,怕花钱做单身狗就好了!



厦门急先锋


谈恋爱如果分手了,那是有原因的,如果没有任何矛盾,那结果肯定是携手步入婚姻殿堂的。

如果分手了,那肯定有矛盾了,有可能是外界原因,也有可能是两人之间有了矛盾。

如果是外界原因,比如,父母不同意,工作原因,城市的位置不允许等等。这些的话估计两个人做不了夫妻但没有啥恩怨,也算以后的一段回忆吧,即使平凡也很美好,那两个人的花费就可以商量,如果一方付出太多,可以商量着让双方都可以接受。估计两个人也不会计较太多,因为曾经还是有过感情的。

如果是内部矛盾,比如有一方喜新厌旧,或者准备攀高枝,那谁首先提出分手,肯定他就要承担大多责任。也可以说感情已经走到了尽头,那女方提出分手,那她必须退回南方给她的大多钱或者物品;如果是男方提出分手,那他给女方的钱和物就不用退还了。

所以看是谁的错误了,因为谁犯错误谁要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因此这样的事情是分情况的,一种是感情存在,双方或许还会回忆起曾经的美好。一种是没感情了,那只好亲兄弟明算账了。




平凡的过去也美好


很高兴能回答你这个问题:热恋中的情侣经常会为对方的日常消费“买单”,对于购买衣物、食品等物品属于交往过程中的正常开支,在无书面约定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情侣之间的这种行为视为一般赠与,一旦双方终止恋爱关系,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对方返还。

若是赠与贵重物品的,如购房、购车、金饰等大额消费支出,这种赠与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与,即附加了缔结婚姻的暗含条件,若因恋爱失败而分手的,如果受赠与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则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赠与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

另外,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在结婚登记前,可以要求返还。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却没有生活在一起,或者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况下双方又离婚的,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予以支持。


魔法小厨娘w


首先~

这个话肯定是没有依据的。

其次~

恋爱本就是两个人的事,恋爱期间互相的付出都是自愿原则!何来归还之说?

然后~

如果分手后前男友(女友)真的提出这样的要求,你完全可以自己选择接受或拒绝!

最后~

讲句良心话~一个巴掌拍不响,将心比心自己是否亏欠对方?就算之后做不成朋友也没必要成为敌人,彼此都是曾经投入过时间在恋爱关系中的,时间无价,且行且珍惜!

最后的最后~

如果对方辜负你甚至伤害你在先~那接受到这种要求时送它一句“滚犊子”!

(这个问题之前有回答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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