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出臺10條措施支持幫助民營中小企業抗擊疫情渡過難關實現持續發展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關於疫情防控各項決策部署,積極發揮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和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近日,蘭州市人民政府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出臺《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持續發展的若干措施》,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和有法定防疫物資生產資質,並參與防疫物資生產的企業,從減免房租、減免稅收、支持用工、穩崗降費、項目建設、金融支持、清償欠款、扶持“雙創”、資金補助和精準服務等10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支持措施。

(一)減免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房租從2020年2月1日起,第1個月房租免收,第2、第3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可參照國資類執行,鼓勵業主(房東)為中小企業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二)減免相關稅收。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三)支持企業用工。因復工需要,對符合政策規定的員工返程產生的路費(依據合法的交通憑證),經相關部門審查,可抵扣增值稅。

(四)實施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者少裁員(裁員率標準可放寬到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裁員率標準可放寬到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全省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上年末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五)加快項目建設。凡是與防疫有關的工程建設項目,一律按照應急項目審批流程急事急辦、特事特辦。

(六)加強金融支持。積極搭建企業信用融資平臺,引導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參與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的支持,對到期因疫情影響未按時還本付息的中小企業不抽貸、壓貸、斷貸,不罰息,不影響徵信;對按時還本付息的,優先給予續貸支持。鼓勵各銀行機構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適當下浮。引導擔保機構降低擔保費率,原則上收取的擔保費率控制在2%(含)以內。

(七)加大清欠力度。堅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部署,對全市剩餘欠款進行梳理,制定還款計劃,簽訂還款協議,每月進行還款調度,力爭提前完成清償任務,且不發生新的拖欠。對政府投資的防疫建設項目和購買服務項目,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相關費用,根據竣工驗收和審計決算結果結算。

(八)扶持“雙創”載體。

政府(國資類)舉辦的科技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示範基地等,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3個月的房租。對符合條件的,可提前下達當年度獎補專項資金。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企業減免租金的其他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

(九)加大資金補助。企業為擴大防疫應急物資生產進行技改投資,設備投資額在500萬以內的按30%補貼,超出500萬元以上部分按50%補貼。

(十)實施精準服務。在切實發揮12345民情通服務熱線作用的同時,新開設中小企業服務專線0931—5111306,暢通企業訴求渠道,為中小企業提供精準服務,依法依規積極協調解決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本措施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中央、省上出臺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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