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人事突然通知我被辭退了,我不同意,準備走仲裁程序需要哪些資料或證據?

Bleach1218


要求單位出具書面辭退的證明材料並加蓋公章,然後走勞動仲裁程序。


呼嚕娃99968


既然公司決定把你辭退,並且給了你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從你的提問可以看出你也很意外,那就基本可以說明公司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了,你要求的四個月經濟補償金很合理,但是要少了。

我的建議:公司決定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你就要要求公司出具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加蓋公章,拿到了這個你再去勞動局申請仲裁。我前面提到了你至少可以拿到四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這裡我解釋一下: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要向你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按半年計算支付半個月工資。我不太確定你是工作了兩年零幾個月了,但是至少可以再拿0.5個月工資,另外公司沒有提前通知你,你還可以再要一個月的代通知金。這樣計算下來你至少能夠得到5.5個月的工資。

仲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勞動合同》(這個最有效最能直接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銀行流水(拿上你的工資卡到所在的銀行自助機上可以直接打印)、工作證、工服、工資表、考勤表、入職登記表等。以上材料(前三個最為重要)原件、複印件各一份。除此之外,還要你們公司的的工商登記資料,這個你可以憑身份證到工商部門查詢打印或者登陸國家企業信息公示系統查詢打印。帶上這些材料到勞動局填寫《仲裁申請書》,然後你們公司就會收到《開庭通知書》,接下來坐等開庭就可以了。

PS:可以再跟公司協商一下,如果公司能賠償你4.5月工資個人建議就算了,畢竟仲裁至少也要等到一個月後才有結果既浪費時間也浪費精力。可以關注我,不懂私信我。

希望我的回答能到幫到你,謝謝!!!


成成聊聊HR


以我的經歷說吧!當時公司效益不好已經拖欠半年工資和社保,老闆需要裁員,要求被裁員的我簽署一份離職申請書,很明顯這個所謂的申請書就是一道坑,我肯定是拒絕了。然後我拿著打卡記錄,工作證,工資條,之前的社保記錄,去勞動局稽查隊舉報,稽查隊的介入,公司簽下了一份拖欠工資的承諾書,但是後來並沒有履行。勞動稽查局要的去勞動仲裁委員會,開具了一份《不予受理通知書》,拿著這份通知書,七日內去中級法院起訴以《追討勞動報酬》案件起訴。。。經過一個多月法院的調查和發送開庭通知書,三個月後法院開庭,我沒有請律師,對方請了。對方提出質疑,認為我的證據裡蓋的公章是假的,是PS的,但是卻沒有證據,然後又說,是我欺騙財務人員,冒用了蓋章,法官要求財務人員出庭作證,並強調如果做偽證是要負法律責任,財務人員聽了後拒絕出庭。在我的充足證據下,我勝訴了。但是接下來又是三個多月的執行過程,這過程裡我每隔幾天就催促執行法官,法官後來要求公司負責人到執行局協商,但是負責人拒絕。第二天,我帶著法官去到公司地點,找到了公司負責人,現場查封和扣押,公司負責人才立馬支付履行款。


道夫Dolph


別走仲裁,人家給你下套呢!因為你沒證據證明你是被辭退的,人家只是口頭說說而已,你去仲裁肯定敗訴,你現在屬於自己走,人家沒有白紙黑字寫辭退你啊!現在走仲裁頂多就是把基本工資幫你結清,比多給你一個月工資做補償還虧,人家在和你比智商呢!你正在上別人的套!嘿嘿!!!算你運氣好,遇上我,我教你,你百分百贏!

你現在去附近的勞動監察投訴,記住別去勞動仲裁,叫監察立案,他們會把你的工資和賠償幫你追回來,這樣就屬於勞動監察幫你和公司打官司,而且他們還會對你公司的違法因為做出行政處罰,你去仲裁就屬於你單身和公司鬥,要自己開庭自費處理,勞動監察會全權幫你處理,不需要你親自出馬!

到這個時候,不過我估計,你公司鬥不過還是繼續讓你回去上班,回去慢慢玩你,你不要回去,回去上班對你不利,有多大鬧多大,堅持是被辭退的,堅持叫他們寫賠償協議和離職證明,辭退可以領取失業金,因為你去投訴已經有證據證明是被辭退的,這樣你捉著他們的尾巴走,百分百贏,只是賠償多少的問題。


堅堅83249354


從題主的訴求來看,問題在於不同意用人方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提出的賠償條件。但在此之前,建議題主理智的思考,仲裁對於自己以及用人單位來說,並不一定是兩全的解決之道。

我有三點建議先供您參考:

首先,用人單位單方面辭退及賠償,勞動合同法有相關條例可以參考,需以事實為依據;

其次,自身行為並無問題,補償金無法談妥前提,可繼續嘗試進行協商解決;

最後,仲裁屬於法律程序,對於勞動者來說,從收集資料到裁決需一定時效,題主可自問自己時間與精力、金錢成本上是否合算,還是為了爭一口氣?

一、從法律層面切入用人雙方矛盾合法性

我們從兩個方面展開分析:

1、場景解析

根據題主的描述,獲取到四個信息點:

A 合同時長:簽約三年,合同履行兩年多(多多少?)

B 補償情況:用人單位1個月,題主希望4個月

C 主要矛盾:補償時限確定

D 其他信息:題主是否有重大過錯,或用人單位重大過錯細節暫未提及

所以,我仍然有兩點疑惑:

第一,兩年多具體時間大於半年還是小於半年?

第二,在用人單位提出1個月補償時,4個月補償金的計算依據?

都需要題主客觀思考後,再做下一步決定。

2、單方面解除規定

法律層面來說,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的單方面解除,有以下三種情況:

①限時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39條中有規定 ,對於一般勞動者來說,基本基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造成單位利益損害、非合法程序、手段致使合同無效。

如果勞動者存在以上重大損害前提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限時解除。

②預告解除

A 勞動者不能勝任崗位

B 勞動者培訓、調崗後仍然不能勝任

C 勞動合同事項重大調整(地點、薪資、勞動條件)

以上三種用人單位可以提前預告,進行單方面解除。

③特殊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提前30日預告工會、全體員工說明並聽取意見後,並向勞動性質部門報告。

A 用人單位發生經營重大事故(破產、經營困難),無法履行合同

B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調整及更新,仍需裁員

對於題主公司情況並不瞭解,所以是否屬於特殊情況也需依據客觀事實進行判斷。

3、經濟補償金規定

職場上,經濟補償金的意思是,用人單位因單方面解除合同給與勞動者基於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如果雙方可以談妥最好,但如果有一方不服,則可以基於法律規定基礎上進行分析。

我們從兩方面展開:

①計算公式、注意事項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合同解除前12個月月平均工資)

還有三點需要額外注意:

A 勞動者無過錯解除,用人單位單方面違法:2倍經濟補償金

B 未提前30日通知: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C 年限計算:小於等於半年按照0.5個月,大於六個月至一年按照1個月

②計算過程

根據題主的情況,若不考慮用人單位/勞動者違規情況下:

2.5個月≤工作年限≤3個月

至於4個月的補償金,從最小值及最大值來看,2倍也已經高於題主的要求,至於是否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需題主自行裁定。

對於企業,因爭議告上勞動法庭,都會在勞動行政部門內部都會留下相應檔案,得不償失。

HR告知題主1個月,建議題主先詢問對方計算依據,不要因為一時情緒干擾判斷。

二、勞動仲裁:基於事實,做好時間、心理準備

勞動合同中一般都會有規定,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在XX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題主如果確定申請仲裁,可翻看自己的勞動合同條款,是否有遺漏之處。

1、仲裁認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題主如果確認自身無過失,且用人單位在通知時效/賠償金計算方面有誤,且不願意協商解決的話,可考慮申請仲裁。

2、資料收集

在提起仲裁前,需要準備以下基礎資料:

A 事實勞動關係證明材料:工號牌、勞動合同、工資條、考勤記錄

B 用人單位違規證明材料:無故開除則附上自己工作期間的績效評估資料

C 協商過程其他材料:發送的往來郵件、文件能夠證明用人單位違規操作的信息

D 勞動仲裁申請書(注意各地模板不同,不確定可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諮詢)

E 個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仲裁流程、時間

走到具體流程這步,在這裡,公子需要再次提醒:大多數用人單位並不喜歡遇事就仲裁的勞動者,如果遇到下一份工作需要進行上家企業背調,可能會造成些許輿論影響。題主也需做好心理準備。

A 仲裁時長:受到仲裁申請之日45日內

B仲裁流程:申請、受理、開庭、裁決

不管最後情況如何,既然一開始選擇簽訂勞動合同,也是基於彼此成就的前提下。雙方能夠基於平等、合規的前提進行最後一次溝通協調,才不會兩敗俱傷。

希望我的答案對你有用。

歡迎關注@焱公子,十年500強,專注寫職場,每天與你分享職場乾貨與成長心得。

焱公子


你要提供證據,才能支持你的主張。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就你的情況來說:

你說公司突然解僱你,那麼請提供公司解僱你的通知書(要蓋公章)。拿到了這個解僱通知書,基本上可以確定公司的行為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你是可以主張雙倍補償金的賠償的(兩年多一點的話就是2.5x2,一共5個月的工資)。你如果夠狠的話,你還可以主張公司的違法解僱無效,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正常支付你違法解除期間的工資。但這裡有個關鍵點,你必須要主動去公司打卡上班,公司肯定是以已經解僱你的理由不准你打卡上班,記得一定用手機拍下這個過程。有了這個視頻證據,再加上公司的解僱通知書,前面那兩個主張才能得到法官支持,這時想怎麼整公司都可以,不想折騰的話讓他賠5個月工資完事,你夠狠還夠蠻的話讓他賠償你自違法解僱那天算起到你開始繼續上班期間的正常工資(前三個月的平均工資),並繼續上班到合同結束。

PS.我當年的情況跟你差不多,但我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賠償我工資,這過程雖然比較折騰費時,但最終法官支持了我的主張。於是,我繼續上班,公司並且賠償我六個月打官司期間的工資。然後我去上班了,公司又跟我玩花樣,給我發了一張因為公司訂單下降放我三個月長假的通知書,放假期間只發我最低基本工資,而且沒給我交社保。我見招拆招拿到放假通知書後索性就不上班了,在家玩了三個月,在這期間我向公司兩次寄信申請恢復工作的訴求(為了創造證據),並拍攝視頻證明公司產能並沒有降低。到第三個月假期結束的時候我便以公司不提供勞動條件、拖欠工資、未按規定為員工繳納社保這三個理由申請仲裁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於是第二個官司打了差不多八個月(這期間我已經到新公司上班了),我又贏了。公司補全我放長假期間工資,賠償我三個月的解除合同補償金。最後我通過法院強制執行拿到這些錢。總之這個過程很折騰,但解氣。我全程沒請律師,對方換了兩個律師還把人事經理開了。


Koan148406634


勞動仲裁需要提供的證明和資料,請觀看視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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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哥記事


作為一個工作了十餘年的HR,我給你提點意見。首先闡明觀點,單位突然通知要辭退你,並且只給一個月的補償金,顯然是不合法的。而你需要做的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根據你在單位的工作時間,如果是兩年半以上的在做離職補償或者賠償的時候是按照三年計算的,不足兩年半的按照兩年半計算。然後我們繼續分析,單位這種單方面的辭退,並且辭退原因你沒有寫明,如果單位能夠找到辭退你的正當理由,比如你在職期間有嚴重違反單位相關的規定的,那麼單位主動發起辭退,可以按照你在單位的工作年限乘以過去十二個月的評論收入,再加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也就是我們俗稱的N+1,其中N為你在單位的工作年限。如果單位不能找到辭退你的正當理由,或者辭退原因是單位的原因,那麼你可以主張2N的賠償。還有不明白的可以私信我。另外就是離職證明,單位在給於員工離職證明的時候,是不能在離職證明上對員工在職期間的工作表現進行評價的,否則就是違法。


杭州的王伯伯


有著類似經歷的我來說說我的經歷和看法吧!!

2017年6—2019年2,在本地有一定名氣的餐飲連鎖公司從事總部辦公室及公司旗下十幾個門店的弱電運維工作,合同簽訂三年。每天的工作內容就是圍繞著辦公室及各個門店對所有弱電項目進行巡視及運維。連軸轉,比外賣送餐員都要忙。感覺自己勤勤懇懇任勞任怨,但是最終還是敵不過所謂“規則”,被離職。

在今年的二月份,單方面通知我因月內遲到次數超過10次(可找門店負責人確認外勤派工單),已違反公司考勤制度。要麼自己主動離職;要麼公司行政發文通報開除處理,沒有情面可講。

沒辦法,自己理虧,怨不得別人,只能主動離職,賠了一個月工資。

以上,就是我的離職經歷。

其實,事出必然有因。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肯定是員工自身有問題,違背了公司的制度才會導致這樣。不然,都是打工的,人家公司人事何必冒著得罪人的風險來做事?

再說了,人家既然能開公司,沒有一定的關係和背景能行嗎?你能想到的,別人用人單位想不到?據理力爭,你就輸了。何必呢?

所以說,打工是沒有出路的,你做的再好做的再多也只是給他人做嫁衣而已。


溼地先森


我說說我2018年的事情吧。我和同事因為私事發生爭執,我是女的,同事是男的,他動手打我了,我準備報警的,後又考慮到在公司。就算了……於是找領導處理此事,領導讓對方給我道歉,我不接受。最後鬧到HR那裡了,HR經理讓我去醫院檢查,醫療費對方出,他把我手機摔壞了,也把我的手機修好……後面我也就同意了。我因病休息了一個月,誰知,第二月剛來上班,我的主管找我談話,說要辭退我。當然,打我的那個男的已經被辭退了!我當時一臉懵,我問主管為什麼要辭退我?他說我做錯了事,不配在這裡上班。我說這件事上月HR經理不是已經處理好了嗎?為什麼事隔一月,又重新翻案處理?他說打我的那個男的主管休假回來了,要重新處理此事,他的主管已辭退了他,他的主管要求我的主管也重新處理此事。我問他現在是誰要辭退我?是你,還是老闆?還是HR?我的主管支支吾吾沒說明白。其實我心裡已經知道是主管要辭退我。我要求要去見老闆,他帶我去了,老闆聽到此事,說我聽到的版本怎麼和你現在講的不一樣,老闆要求重新調查此事!後來又重新調查了,我那會兒已經提前諮詢律師了,他們讓我簽字時,我給律師看了,律師說,別簽字,他們拿你沒轍!我沒簽,因為我發現上面寫的說辭對我不利!後來他們一直緊逼,我說我要拿著你們寫的東西出去一下,去勞動局問問。他們一聽,就藉故說有事要處理走了,後來HR把此事推脫給我們主管,我們主管說算了,扣你半年考核吧,我說,主管你也太狠了吧,半年哪,最後他又改一個月了,這事就這樣結束了!哎……現在想想,人一定要學會保護自己,否則哪天怎麼死的都不知道!當然,那次事件我也反省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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