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算工傷嗎?

MT藝術



中華狂龍715


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認定工傷條件,一般不應認定工傷。上下班路上員工只有因交通事故受到傷害,才可能認定工傷。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在疫情出現前,用人單位不需要提供口罩或者不需要提供醫用等防疫口罩的,口罩並不是單位必須要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或者雖需要但也不需要提供防疫口罩。所以員工不能以單位不提供口罩為由,拒絕上班。但在特殊時期為員工提供防疫口罩,充分體現了用人單位不對員工的關懷。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不屬於工傷。

目前工傷保險條例僅將“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並未將感染傳染病列為工傷。

單位不提供口罩,可以拒絕上班嗎?

這個要對單位的性質以及自己所從事的崗位進行分析。

如果你從事的是醫護崗位,與病患密切接觸,那麼單位依法應當為你提供包括口罩在內的一系列防護設備,如果不予提供,可以拒絕上崗。

對於人員密集型行業,如餐飲、工廠等,各地的政府均下發文件,要求在開工時,準備各類防疫物品,如企業不提供,可向當地政府投訴處理。

但對於一般企業,佩戴口罩並非強制要求,如不提供口罩,不可拒絕上班。

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不屬於工傷。

擴展:上班時感染新冠病毒,算工傷嗎?

2020年01月23日,人社部發了一個通知:“在新冠病毒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職感染新冠病毒或因感染病毒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

那麼,除醫護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外的工作人員在上班時感染病毒,算工傷嗎?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但感染傳染病是很難判定系因工作原因還是自己生活中感染,屆時工傷認定時,人社部門以什麼尺度判定,尚待明確。


蘇州律師從振



公公709


工傷認定需根據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進行綜合認定。因為新型冠壯病毒引發的感染場所比較多,出門買菜也可能導致感染,很難認定感染一定是發生在單位,建議大家做好防護措施。原則上,工傷的判定標準應該是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為工作原因收到的傷害屬於工傷。對於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應該做類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應該做類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屬於工傷


柳00L1


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依據上述規定,你說的情況應算工傷。

單位不提供口罩,不能拒絕上班。


祁發亮


上下班感染病毒,良心的企業或個體老闆有的出於人道主義或許會給你工傷,如果是手段狠的不給也太多,這要看人性的本質,建議如果上下班應該做好硬性防護工作來不得馬虎僥倖心理,如果真的感染上了,生命是第一位的,也為了更多人不被感染,請自動去醫院配合治療,工傷不工傷以後再交涉不行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獲得自己該有的權利。總之自己防護工作一定要做到位,為了你和家人的健康,退一萬步給了你工傷,感染病毒命都丟了工傷又有何意義…………。


碧水飄香


不知道你說的是哪裡?應該說在國家還沒有解除疫情防控警示的情況下如果單位復工不發放必要的防護用品你有權拒絕上班。如果復工感染上病毒算不算工傷?可以明確的說不算,除一線醫務工作者或與疫情治療或防控相關的工作人員外均不能認定為工傷。


祚珩


企業復工需要符合相關條件開工,鑑於目前疫情,同樣也要保障員工自身健康安全,不提供口罩,強制性的話,採取相關法律法規,保障個人合法權益!


2020愛妳愛妳呦


你好,很高興能回答你的問題,對於你提出的這幾個問題,我做了以下的幾個回答。

第一就是,公司如果不提供口罩的話,自己如果有能力購買的口罩的話,還是不建議拒絕上班的。

  • 第二個就是如果在上班的途中有一個對這種病毒感染的風險,如果一旦染上這個風險是可以算是工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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