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使用中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通知

泸疫防办发〔2020〕19号

泸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使用中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上级驻泸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预防的独特优势,发挥中西医协同作用,控制疾病的传播,根据《湖南省中医院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推广使用中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通知》(湘中医药函〔2020〕23号)和《中共湘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中药预防的通知》(州疫防办发〔2020〕19号)文件相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推广,做好免费发放工作

县卫健局要指导督促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按照《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推广使用中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通知》(湘中医药函〔2020〕23号)文件推广的中药预防用方进行制备,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将中药制剂制备成便携包装。要科学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向素体体虚、老年人和糖尿病、呼吸系统慢性疾病易感人群做好宣传,向群众免费提供。

二、突出重点人群,充分发挥好中医药预防作用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重点对进行医学观察、集中隔离观察、居家观察、留观出院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和基层一线疫情排查处置人员进行中药预防用药;各医疗机构要对临床一线医护人员、住院留观患者进行中药预防用药。

三、发挥专家作用,科学规范辩证施治

要发挥好医疗救助中医药专家作用,对密切接触者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提倡因人施策,早期介入,适度预防。同时,中医药专家要根据密切接触者体质和基础疾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辩证使用预防中药。如果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相关医学观察管理人员要立即向县卫健局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院诊治。

四、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科学有序组织

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自行报送需求计划,由各自辖区所负责的医疗机构统筹安排(中药预防剂制作医疗机构及负责区域情况见附件)。全县所需中药材由县民族中医院统一采购,集中按计划分发,各乡镇卫生院按照需求数到县民族中医院领取。

附:泸溪县中药预防剂制作医疗机构及负责区域联络表

泸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

附件:

泸溪县中药预防剂制作医疗机构及负责区域联络表

<table> <tbody>

医疗机构名称

负责区域

联络人

联系电话

洗溪镇、武溪镇

县直机关

杨丽

18229535092

浦市镇浦阳卫生院

浦市镇、长坪卫生院

浦市镇中心卫生院

唐心海

13974325026

达岚镇卫生院

达岚镇

杨明生

13574339726

合水镇中心卫生院

合水镇、踏虎卫生院

唐国胜

15174395961

石榴坪乡卫生院

石榴坪乡

杨树铁

15074355371

兴隆场镇中心卫生院

兴隆场镇、小章乡

白羊溪乡

杨秀亮

13787935970

兴隆场镇永兴场卫生院

原永兴场乡

唐芳军

15874395901

解放岩乡卫生院

解放岩乡

金锋

15897432292

潭溪镇卫生院

潭溪镇

王建全

15274375055

洗溪镇梁家潭卫生院

原梁家潭乡

原八什坪乡

宁左海

13517435171

/<tbody>/<table>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