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協:評級機構可減免疫情較重地區企業評級費用

  中新經緯客戶端2月13日電 13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證券市場信用評級機構業務開展有關事宜的通知。通知提出,評級機構可以對疫情較重地區的企業視具體情況給予評級費用減免或延遲收取評級費用(需說明具體情況並留檔),配合紓解疫情防控期間流動性困難。通知主要包括五項內容。

  第一,疫情期間,評級機構在保證業務合規運行的情況下,需要現場盡調的可以採取視頻、電話等在線方式開展相關工作,做好訪談內容記錄和保存訪談過程記錄;待疫情結束後,根據具體情況補整現場盡調及相關材料。

  第二,對於募集資金主要用於疫情防控或基礎資產涉及疫情防控用途,以及疫情較重地區或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在滬深交易所等交易所場所發行的公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的,評級機構可以在保障評級質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評級作業時間,對於疫情較重地區的企業可視具體情況給予評級費用減免或延遲收取評級費用(需說明具體情況並留檔),配合紓解疫情防控期間流動性困難。

  第三,需要簽字的評級報告等材料,評級機構可以請當事人授權其他同級別工作人員代為簽字,代簽人員應本著自願原則,當事人應後續補籤,同時將簽字授權說明存檔(代簽人員不承擔相關責任)。

評級委員會會議可以在線形式開展,並做好會議記錄工作。

  第四,評級機構應切實做好相關風險監測,積極關注疫情對發行人經營、財務及資金流動性的影響,可以通過非現場盡調形式及時監測企業信用水平狀況;充分關注並分析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受評主體資信情況變化,可以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與發行人、原始權益人、受託管理人、專項計劃管理人及有關單位溝通,充分了解其外部救助舉措與具體償付安排,合理謹慎進行評級調整,依法依規做好相關信息新披露工作。

  第五,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債券發行人或資產支持證券管理人,預計難以按期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根據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向滬深交易所申請暫緩披露並獲得同意的,評級機構可以在該發行人或管理人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定期跟蹤評級。若滬深交易所有其他規定,以其規定最早日完成定期跟蹤評級。(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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