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出台十一条“硬核”措施 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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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减轻水电气费负担。县域内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企业和生产疫情防控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的中小微企业”由县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或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此类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水、气费按10%给予补贴,电费按30%给予补贴。限上或规上企业的补贴由县财政承担,17个乡镇辖区内的限下或规下企业的补贴由县、乡镇各承担50%,3 个街道办辖区内、晨光园区的限下或规下企业补贴由县财政、街道办和晨光园区分别承担70%和30%。企业应当在疫情防控响应解除后1个月内申报,限下或规下企业由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晨光园区审核后报县主管部门,限上或规上企业由县主管部门审核后同限下或规下企业一并报县政府审批。

、实施物流成本补贴。县域内“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和因疫情原因外运积压农产品的商贸流通企业”由县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或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物流费用,给予70%的补贴,每户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限上或规上企业的补贴由县财政负担,17个乡镇辖区内限下或规下企业的补贴由县、乡镇各承担50%,3个街道办辖区内、晨光园区的限下或规下企业补贴由县财政、街道办和晨光园区的分别承担70%和30%。企业应当在疫情防控响应解除后1 个月内申报,限下或规下企业由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晨光园区的审核后报县主管部门,限上或规上企业由县主管部门审核后同限下或规下企业一并报县政府审批。承担县政府保供物资调运任务的经济组织产生调运物流费用由县财政全额负担,企业应当在保供物资调运任务完成后10天内申报,由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三、减轻企业租金负担。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应当在3月底前提出减免申请,由国有资产出租单位审核确定后报县国资办备案。鼓励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运营主体是指将楼宇或商场或交易市场主要份额物业对外出租,从事商贸服务业业态,并统一商业运营或物业管理的经济组织,且能提供本经济组织已交纳2019年四季度税款资料)适度减免中小微租户疫情期间的租金,对减免租金业主给予其减免金额10%的补贴,补贴额累计不超过10元/平方米且每户业主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限上或规上减免租金业主的补贴由县财政负担,17 个乡镇辖区内的限下或规下企业的补贴由县、乡镇各承担50%,3 个街道办辖区内、晨光园区的限下或规下企业补贴由县财政、街道办和晨光园区分别承担70%和30%。企业应当在疫情防控响应解除后1 个月内申报,限下或规下企业由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晨光园区审核后报县主管部门,限上或规上企业由县主管部门审核后同限下或规下企业一并报县政府审批。

四、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3月31日前组织相关人员到我县企业就业的,应当在4月底前向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经审核后在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按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中小微企业在停工期间以企业为单位组织职工自主选择与职业技能相关的线上培训课程,计划报经所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意后参加线上培训,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由企业向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按实际培训费用全额给予补贴。

五、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

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对企业融资扶持力度,推动“提升贷”扩容扩面落实落地,力保全县2020年一季度贷款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对符合条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免征和退还程序向税务部门具体咨询。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人行富顺县支行2020年向地方法人机构投放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不低于1亿元,先投向支持疫情防控的民营中小微企业。

八、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我县可发放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的银行为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5家银行,贷款投向为列入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企业。(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贏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文件);因向上述企业续做担保业务产生的担保费用,企业应当在担保发生后1个月内申报,由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九、支持企业恢复扩大产能。对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县域内累计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0%以上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商品销售额或营业额实现10%以上增长的县域限上商贸企业和累计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0%以上增长的县域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每户1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同比增速在10%以上且增量全县前10强的工业、服务业企业,每户再给予2—5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由县财政承担,企业应当在4月底前向县主管部门申报并经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十、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生产。鼓励纳入支持范围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加班加点,对企业支付的员工加班工资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原则上每个企业每月不超过3万元。

十一、实施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保2020年一季度民营中小微企业贷款增加10亿元,全年信贷余额、户数高于2019年水平。深化民营小微企业“服务零距离、融资大畅通”金融服务专项行动,对有融资需求的受疫情影响民营小微企业落实“主办行”制度和金融顾问服务,建立帮扶辅导“白名单”,2020 年帮扶辅导受疫情影响的民营小微企业不少于100 户。对因非主观因素导致不良信用记录且有发展前景的民营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推行专项信用救助,综合采取放宽信贷准入条件、调整贷款期限、办理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帮助重建良好信用,恢复融资能力,缓解疫情对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的影响。为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提供高效对接通道,加快推广天府信用通平台(www. tianfucredit.cn),促进多维度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富顺小微个企应急金融需求平台(二维码附后),实现疫情期间融资信息平台化管理,金融机构原则,上优先向纳入信息化平台管理的个企放贷。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富顺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撤销。中央、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严格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本措施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

县政府政务服务热线: 12345

工业企业服务专线: 13890022136 黄铀

商贸企业服务专线: 13568320593 曾国斌

富顺出台十一条“硬核”措施 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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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罗怀成 杨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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