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

进贤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

进贤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公 告

为有效、及时控制我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医用卫生防护材料正常供应、流通有序,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颁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特此公告。

(一)县科工信局负责每天核定并下达主要生产口罩类企业的生产任务量,以保障国家、省、市、县的防控物资供应,并核实企业的实际生产量,牵头做好企业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二)县城投公司负责口罩类产品的统一收购,统一配发。

(三)属地乡镇、经开区负责及时收集辖区内所有医疗器械生产(含采购目录企业:医用口罩、N95口罩、防护服、手术衣)企业的订、供货信息并及时汇总上报至商务局电商办。

(四)县电商办及时梳理分析信息,确定企业订、供货量清单交韵达公司统一配送。

(五)县市管局牵头,县发改委配合负责市场价格稳定,哄抬物价的人和事的查处,以维护市场稳定。

(六)县市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配合负责关卡车辆运输和夹带物资查验和车辆的劝返,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

(七) 原则上所有生产企业原材料购进、产品运出均由江西韵达公司完成,任何企业和个人(县城投公司收储运输车辆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运输和夹带医疗器械生产物资和产品,一经发现将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七条相关之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八) 依法保障国省道高速路口的畅通,对外县车辆及人员(经批准的保障供应车辆除外)进入疫区乡镇,一律劝返,对不听劝阻,强行进入的,车辆扣留,司机及随行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采取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14日。

(九)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顶格(视其资产、生活状况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凡是采购目录内生产企业(医用口罩、N95口罩、防护服、手术衣)既不完成政府采购任务又瞒报产量,恶意囤积,哄抬物价,将产品自由流向市场,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顶格(视其资产、生活状况等)处罚;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企业和法人打入黑名单,造成重大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有效,疫情公布结束之日废止。

举报电话: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791-85622900

0791-85622838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791-85653315

进贤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

来源:进贤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审阅:万朝晖 吴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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