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检察院依法稳妥开展疫情防控时期的刑事案件办理工作

石嘴山市检察院依法稳妥开展疫情防控时期的刑事案件办理工作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关键时期,石嘴山市检察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办案,优化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刑事案件审查办理工作。


一、完善机制,保障案件办理有序开展

制定下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检察业务工作的通知》《关于依法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案件的通知》,成立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与市公安局协调沟通,密切关注防疫期间伤医扰序、拒绝隔离、隐瞒疫情、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妨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对妨害疫情防控所涉案件在拟拘留、报捕前要向辖区检察机关进行通报,检察机关适时提前介入,对于涉疫情刑事案件优先办理,依法快捕快诉,形成震慑,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疫情防控、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近日,大武口区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碍执行公务的刑事案件。


二、统筹协调,强化疫情防范举措

疫情防控的特殊需要对案件办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为做到防控、办案双推进,疫情防控期间,市检察院对全市两级院在办刑事案件进行了汇总梳理,要求各院针对疫情防控期间讯问询问、接访接待、文书移送、程序流转等工作严格执行高检院、自治区院相关要求,同时与公安、法院、看守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对案件移送、提讯、换押、案件开庭审理等工作达成共识,有针对性采取防护措施,确保提讯等工作及时且符合要求,提高办案效率。


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刑事检察部门共依法批准逮捕4人,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强化书面审理,对在押犯罪嫌疑人通过看守所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书面听取意见;对受理10件67人审查起诉案件,采取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完成换押、告知权利义务等相关手续,全力做好办案过程中的防护、审查工作。


三、运用科技,做好自身防控安全工作

为落实隔离防控工作要求,根据上级院的指导意见,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远程提审做好讯问工作,市检察院多次对远程提审系统进行调试,通过市红果子地区检察院积极与看守所进行协调沟通,对远程提审办案的具体操作流程达成一致,确保办案工作有序开展,妥善处理好办案与防控的关系。2月10日,大武口区检察院借助远程提讯系统,通过检察官、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视频连线,对一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是疫情防控以来全市首次运用远程提审系统办案。下一步,市检察院将启动远程视频系统对县(区)院提请会商的涉黑涉恶等刑事案件开展远程办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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