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县流动人口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全县流动人口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内有两处或多处住宅的住户,每户只能根据生产生活或工作需要选择一处固定居住地点,一律不得随意来回流动。主要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原则上应在农村居住。居民确定固定居住地点后,应主动报当地村(社区)备案,自觉接受管理。

二、确因照顾老人、看病就医等特殊原因需要在县域内跨镇流动的,须向所在村(社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开具证明(便函)方可出行。

三、因务工、经商等各种原因确需离开本县的,须向所在镇、村(社区)申请,经审核同意并出具证明(便函)方可离开临泽。

四、县内企业需复工或开工的,在符合疫情管控相关要求和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或复工。

五、在公安机关有本县暂住登记,且14天内无湖北(武汉)等省市旅居史、接触史的外来务工人员,持流出地证明(便函)方可进入临泽县,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当地镇、村(社区),并由所在企业做好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日常管理工作。

六、在临泽有自有住房的外地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14天内无湖北(武汉)等省市旅居史、接触史的,入临后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居住镇、村(社区),并主动居家隔离。

七、外地入临人员进入各卡口时,应主动配合开展身份信息核实、活动轨迹核查等事宜,必要时现场工作人员或执勤民警通过电话向县内有关单位、企业、社区(村)核实个人信息。


临泽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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