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縣檢察院綜合業務部疫情防控期間 有效保障訴訟活動順利進行

“我是灣甸派出所民警,我們辦理的李某某涉嫌盜竊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刑事拘留,現在拘留期限屆滿需提請審查逮捕,檢察機關今天可以接收案件嗎?”這是1月31日春節假期間,昌寧縣人民檢察院綜合業務部負責人接到的一個電話。為確保案件訴訟工作順利進行,綜合業務部門負責人及時和分管領導彙報後,當天完成了該案的受理、流轉工作。

昌寧縣檢察院綜合業務部疫情防控期間 有效保障訴訟活動順利進行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昌寧縣人民檢察院綜合業務部通過五項舉措,一手抓疫情防控工作,一手做好案件的受理、流轉、閱卷、信息查詢等工作,確保訴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當事人訴訟權利和律師職業權利。

昌寧縣檢察院綜合業務部疫情防控期間 有效保障訴訟活動順利進行


一是加強溝通聯繫。加強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看守所和本院各部門溝通聯繫,確保案件移送和換押手續辦理順利進行,在移送案件或材料時做好個人防護工作和消毒工作。二是迅速製作電子卷宗。與業務部門進行案件交接時,儘量避免人員接觸,受理案件後第一時間製作電子卷宗,當天將電子卷宗製作完畢,確保辦案人員以審查電子卷宗為主。三是抓好便民服務。及時通過本院微信公眾號、門戶網站發佈《昌寧縣人民檢察院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開展閱卷、案件信息查詢等業務的提示》,告知律師和案件當事人如何在疫情防控期間開展閱卷預約和查詢工作,並在大廳門口粘貼保山市人民檢察院的相關工作提示,便於異地查詢、閱卷。四是充分發揮檢察網優勢。關注各業務部門辦案進展情況,時時在“12309中國檢察網”發佈案件程序性信息,以便律師、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通過“12309檢察網”開展案件信息查詢。

五是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間,綜合業務部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同時,每天均對電子卷宗掃描設備、錄入設備、移送的光盤、刻錄的卷宗光盤進行消毒,切實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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