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 打了鄰家小孩心有餘悸 男子謊報丟錢“套路”民警

打了鄰家小孩心有餘悸 男子謊報丟錢“套路”民警

毆打小孩,還報了假警。

打了邻家小孩心有余悸 男子谎报丢钱“套路”民警

8月23日,昌寧縣公安局溫泉派出所在接到群眾家中被盜45000元的警情後,迅速聯合縣局刑偵大隊展開調查,成功拆穿了報警人一手編造的現金被盜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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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2日,昌寧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及溫泉派出所分別接到溫泉鎮聯席村魯某某報警稱自己放在臥室枕頭下的45000元現金被盜。接到報警後,縣局刑偵大隊技術人員和溫泉派出所民警及時趕赴現場,經對現場進行勘查,在詢問報警人魯某某時,魯某某聲稱自己將45000元現金擺放在臥室枕頭下,21日中午,鄰居家幾個小孩在自己家玩耍並翻動了自己臥室的床鋪,後來現金就不見了。經對現場勘查和訪問調查引起了處警民警的懷疑,首先魯某某長期醉酒,好逸惡勞,積攢下大筆現金的可能性很小;其次,魯某某所說的“嫌疑人”年僅11、12歲,盜竊大筆現金的可能性同樣很小,而且兩名小孩在當日中午還被魯某某毆打。詢問中,魯某某聲稱自己的45000元現金是田園鎮一張姓男子借給自己。民警立即與張姓男子取得電話聯繫,在電話中,民警詢問該男子借款給魯某某的具體時間、方式等細節問題時,該男子語焉不詳。後民警到田園鎮找到該張姓男子,經詢問,該男子向民警坦誠,魯某某欺騙該男子說自己家被盜了,請該男子告訴民警說借給魯某某了45000元現金,所以在電話上跟民警說了假話,自己其實並沒有借給魯某某任何錢財,至此魯某某被盜45000元現金的騙局被揭穿。

8月23日,民警將魯某某傳喚至溫泉派出所接受調查,經詢問,魯某某講述了事情真相。2018年8月21日中午,鄰居家小孩到魯某某家中找自己兒子玩耍,因為自己醉酒衝動,用木棒分別打了自己兒子和兩個鄰居家的小孩,因擔心鄰居上門找麻煩,魯某某便編造了鄰居家小孩來自己家玩耍後,自己45000元現金被盜的謊言。

魯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四十三條的相關規定,目前因謊報警情被昌寧縣公安局決定處十日拘留並處以五百元罰款的處罰,因毆打他人被昌寧縣公安局決定處以十五日拘留並處五百元罰款的處罰,兩項合併執行,決定處以行政拘留二十日,並處罰款一千元的處罰。

警方提醒:

《中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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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溫泉派出所

©雲南昌寧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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