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解紛丨司法便民在“指尖” 兩小時內微信調結5起案件

疫情防控期間,為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聚集流動,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安溪法院借力“互聯網+”,推行“線上辦”“非接觸”辦案模式, 將訴訟服務延伸至當事人面前,堅決打通訴訟服務“最後一公里”,讓當事人充分享受到“指尖上調解”的便利。

“隔空”調解買賣合同糾紛

“云”解纷丨司法便民在“指尖” 两小时内微信调结5起案件

2月11日上午,安溪法院副院長陳炳泉通過微信視頻,組織一起買賣合同糾紛的當事人進行線上調解。康某因承包房屋建築需要,多次向原告林某購買水泥,共結欠林某水泥款一萬餘元,後經林某催討,康某仍未償還,林某遂將其訴至安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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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在通過電話瞭解案件的基本情況,並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陳炳泉決定通過微信組織雙方調解。調解現場,陳炳泉在線確認雙方身份信息,引導雙方當事人表達訴求,被告康某表示同意付款,但受疫情影響,請求給予一定寬限期。考慮到當前的特殊情況,陳炳泉耐心做雙方調解工作,最終原、被告各退一步,雙方達成“被告於2020年8月11日前付清貨款”的調解協議。

線上調解

5起案件兩個小時內調結

2月10日下午,安溪法院簡易案件庭法官林王敏通過微信在線視頻語音、文字交流,成功調解5起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

“云”解纷丨司法便民在“指尖” 两小时内微信调结5起案件

5起案件均通過微信圖文調解。上圖從左到右,從上往下,依次為原告、被告及法官

原告陳某玉等5人分別向泉州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購買位於安溪縣城某樓盤商品房,在陳某玉等人按期付清全部購房款後,泉州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卻未能依據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向當地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預登記,導致陳某玉等人不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90日內取得房屋權屬證書。2020年1月3日,陳某玉等人分別向安溪法院起訴。

疫情當前,承辦法官從疫情防控大局出發,決定對上述5起案件通過法庭微信視頻語音+文字的方式進行網上調解。經電話溝通,雙方當事人都理解特殊時期的特殊情況,都表態願意在法院的主持下通過微信視頻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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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請確認身份信息。”

“由原告提出調解意見。”

“雙方是否同意調解方案”

……

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在線上對雙方當事人身份進行了確認,引導雙方表達各自訴求。因雙方爭議不大,經過20餘分鐘,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被告泉州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應於2020年2月11日起30日內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預登記,並向陳某玉提供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需由被告提供的資料;被告支付原告陳某玉2017年1月3日起至2020年1月3日止的逾期辦證違約金,原告陳某玉自願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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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4名原告均先後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通過微信在線與被告泉州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達成調解協議。從下午14時51分至下午16時46分,在近兩個小時內,5起案件全部調解結案。

訴服窗口暫時關閉,

訴訟服務永遠在線。

在抗擊疫情的關鍵時期,安溪法院及時調整工作安排,將線下訴訟活動全面轉向線上,既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不因疫情而延誤,也有效避免了人員聚集可能引發的疫情擴散風險。自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安溪法院訴訟服務中心通過福建移動微法院、福建法院網上訴訟服務中心,對網上立案案件以及郵寄立案的材料進行審核、立案5件,接收檢察院移送刑事案件共14件,通過訴訟服務熱線電話、微信公眾號平臺耐心為當事人提供訴訟服務諮詢126人次。

“云”解纷丨司法便民在“指尖” 两小时内微信调结5起案件

對網上立案材料進行審核、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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