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该县在疫情防控期间拘留26人,治安罚款5人


贵州该县在疫情防控期间拘留26人,治安罚款5人

正安县疫情防控指挥中心

关于县公安局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严打违法犯罪工作的情况通报

各镇(乡、街道),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属及中央、省、市驻正企事业单位:

正安县公安局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中心的统一安排部署,对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予以严厉打击,2月10日共办理行政案件7件,行政拘留26人(其中行政拘留并处罚款6人),治安罚款5人,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2月3日,陈某毅(男,34岁,芙蓉江镇人)、陈某礼(男,41岁,芙蓉江镇人)、陈某雍(男,30岁,芙蓉江镇人)、陈某新(男,62岁,芙蓉江镇人)、陈某海(男,71岁,芙蓉江镇人)等五人因担心芙蓉江镇设置的隔离观察点会将病毒传至其居住区域,于是采取堵路、威胁辱骂政府工作人员等方式阻碍布置观察点,陈某毅、陈某礼、陈某雍、陈某新、陈某海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目前,

陈某毅、陈某礼、陈某雍、陈某新、陈某海等五人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2020年2月9日10时许,黄某(男,44岁,正安县土坪镇人)被宣传提醒广大村民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知识的广播吵醒,为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黄某在新乐村村民工作群里公然辱骂“新型肺炎”宣传广播,黄某已构成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目前,违法行为人黄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2020年2月8日,在疫情防控期间,黄某刚(男,38岁,新州镇人)、张某雄(男,42岁,新州镇)、张某(女,29岁,新州镇人)、陈某(男,30岁,新州镇人)、王某宾(男,38岁,新州镇人)、向某强(男,43岁,新州镇人)等6人在新州镇农贸市场张某才(男,39岁,新州镇人)租住的门面内聚众赌博,被新州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询问:黄某刚、张某雄、张某、陈某、王某宾、向某强如实交代了以“炸金花”的方式参与赌博的违法事实。目前,违法行为人黄某刚、张某雄、张某、陈某、王某宾、向某强

等6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四日处罚,违法行为人张某才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2020年1月27日,在疫情防控期间,张某(男、37岁、班竹镇人)、张某厚(男、52岁、班竹镇人)、张某艳(女、24岁、班竹镇人)、罗某相(男、38岁、班竹镇人)、罗某军(男、34岁、班竹镇人)、李某秀(女、40岁、务川县人)、王某容(女、52岁、班竹镇人)等七人在班竹镇丁木村力坪组聚众赌博,被班竹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询问:张某、张某厚、张某艳、罗某相、罗某军、李某秀、王某容如实交代了以“炸金花”的方式参与赌博的违法事实。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张某厚、张某艳、罗某相、罗某军、李某秀、王某容等七人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2020年2月4日,在疫情防控期间,李某强(男、64岁、班竹镇人)、张某(男、26岁、班竹镇人)、罗某相(男、38岁、班竹镇人)、张某象(男、46岁、班竹镇人)等四人在班竹镇丁木村力坪组聚众赌博,被班竹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询问:李某强、张某、罗某相、张某象等人如实交代了以打“大贰”的方式参与赌博的违法事实。目前,违法行为人

李某强、张某、罗某相、张某象等四人已被分别处以行政罚款二百元处罚。

、2020年2月3日,在疫情防控期间,桴焉镇四联村张某武(男、45岁、桴焉镇人)组织雷某文、陈某辉、骆某等人在其家中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张某武已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武被依法处以治安罚款500元处罚,其余参赌人员因情节轻微,被依法予以训诫处理。

、2020年2月7日,在疫情防控期间,郑某强(男、43岁、安场镇人)、郑某(男、28岁、安场镇人)、郑某波(男、32岁、安场镇人)、郑某(男、32岁、安场镇人)、郑某林(男、29岁、安场镇人)、郑某(男、27岁、安场镇人)、郑某军(男、37岁、安场镇人)等七人在安场镇解放村胜利组聚众赌博,被安场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询问:郑某强等七人如实交代了以“炸金花”形式参与赌博的违法事实。目前,违法行为人郑某强等六人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治安罚款五百元处罚,违法行为人郑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正安县疫情防控指挥中心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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