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村(社区)施行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卢龙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农村(社区)施行临时管控措施的

通 告

(2020)5号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切实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实施封闭管理。进一步严格村(小区)封闭管理,小区居民一律凭证(居民出入证、车辆通行证)出入,必须佩戴口罩并主动接受检查站测量体温。为提高县城老城区的疫情防控水平,对老城区实行整体闭合式管理,整合现有检查站,在老城区主要路口设置检查站,其余路口全部封闭。村(社区)发生疫情时,对住宅单元楼门、村(小区)等实行封闭式隔离。管控期间,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基础上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二、严格核实来往人员(车辆)。非本村(小区)的外来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情况特殊确需进入的,由检查站做好登记备案。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到本地企业打工的人员,要由村委会和企业单位开具证明。倡导代办代购服务和无接触配送服务,快递、外卖等人员送至村(小区)指定区域,由客户自行领取,设置指定区域应避免人群集聚。

三、严格发热人员管理。村(居)民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及时到县医院发热门诊做进一步筛查治疗。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排查登记,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配合做好隔离工作。

四、严格禁止人员聚集。村(社区)引导居民“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做到人员不聚集。暂停各类聚集性休闲活动,棋牌室、麻将馆等人员密集场所一律关停。超市、便利店等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出人员一律测温并佩戴口罩。要尽量少走动、不串门,避免人群聚集,出门必须佩戴口罩,人与人交流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平时做到勤洗手、多通风。

五、严格外来人员管理。加强对村(小区)内出租屋管理,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依法追究出租方责任。对未返回卢龙的劝说其延期返回,已返回的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市外来卢、返卢人员抵卢当天必须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告健康情况,并配合完成个人信息登记工作,包括14天的健康状况、行程、接触人群等。重点疫区来卢的全部集中隔离,隔离期过后每天也要做好体温监测。其他地区来卢的按相关规定采取隔离措施。出现发热症状者,及时到县医院发热门诊隔离治疗,其密切接触者也应立即居家自我隔离或到指定地点隔离。

六、严格人居环境整治。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村庄(小区)环境卫生、清扫消毒,做到无盲区、无死角,避免疾病传播。村(小区)要对公共环境(街道、楼道)、公共厕所、室内外等重点部位进行彻底清理、消杀。合理设置废弃口罩等防护物品收集点,普通村(居)民要主动将废弃口罩投入指定专用容器。居家隔离人员要将废弃口罩及生活垃圾密封装袋后,交由专门回收人员。

七、严格落实防控责任。村(社区)、分包小区县直部门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是返卢人员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值班卡点24小时值守,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返卢人员的健康登记,建立行程追踪、接触人群调查台账。属地和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负责督促落实,建立台账,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八、严格实行依法管控。对拒绝接受测温、拒不配合调查、隔离的,隐瞒、缓报、谎报有关信息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发现外来人员及身边疫情线索,特别与湖北等重点疫情地区来卢、返卢人员有直接或间接接触的、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近距离接触人员,要第一时间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卢龙县举报电话:7135176;县卫健局:7135178(医政股)。

此通告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卢龙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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